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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定(湘发〔2008〕5号)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物质文化生活的新关切新期待,省委、省政府决定,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民众。一、进一步明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1.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不断改善民生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进程中,突出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全民共享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尽力多办民生实事,切实改善人民生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2.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民生问题,大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加快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二、认真解决当前突出的民生问题3.妥善安排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摸清底子,制定救助方案。明确责任,安排组织好资金和口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州政府加强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提供救济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储备、发放救济口粮。重点安排好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倒房户、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和重灾地区、边远高寒山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4.帮助解决农村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优先资助移民无房户和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农村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或严重危房户新建、改造住房。适当减免灾民建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为灾民提供经济实用、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加快农村敬老院损毁房屋修复、重建。组织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五年内帮助10万困难户建好住房。5.落实城市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城市特困群体救助,特别是切实保障城市灾民、孤老孤儿、残疾人、智障人、重症病人、特困户基本生活。关注并做好城市流浪未成年人和危重病人、精神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定期对救助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6.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强化“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做好产运销衔接,完善稳定主要食品供应应急预案,确保主要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管,完善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认真实施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凡是原材料、商品进价没有提高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经审查确属原材料成本上升的,生产企业产品出厂价格单位提高额度不得高于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额度,批发、零售企业产品销售价格提高额度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提高额度。严格控制提价措施出台,确有必要出台的提价措施也要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之内。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户价格优惠政策,对城乡低保户给予价格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水平,提高对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学生的临时生活补贴。7.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流行性感冒、霍乱、人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强化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的监测控制,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严防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农村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政策措施。切实搞好重大疫病防治知识宣传,认真落实免费防治措施。8.确保饮水、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城市水源综合治理,建立城市备用水源,预防和控制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重点解决好农民群众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严重污染水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的问题,优先解决血吸虫病疫区、水库移民区和农村学校的饮用水不安全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推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构建和分类监管制度,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打假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抓好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启动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试点工作,改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9.抓紧治理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污染。继续加大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力度,巩固扩大洞庭湖污染治理成果,突出治理湘江流域水污染和造纸企业污染,加快关闭、停产或搬迁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企业。加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十一五”末覆盖所有市、县。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活环境。10.切实改善水库移民生活。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为大中型水库移民无房户解决住房困难。及时足额征缴移民资金。积极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安排移民培训专项经费,加强移民就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拓宽移民就业增收渠道。积极探索无地少地移民二次搬迁安置,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11.继续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修复因灾受损的电网、公路、通信、水利、供水等基础设施,提高抗灾和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到2010年底实现全省所有乡镇通水泥(沥青)路,所有建制村通公路,8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建设机制。加快病险水库治理,年内完成12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五年内完成所有病险水库治理任务。实施山区水利富民工程,加快兴建一批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投入。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到户率年内实现80%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发展以户用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三、着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12.建立健全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形成市场导向、城乡一体、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建立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成果,建立动态清零、动态援助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启动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程”,五年内帮助全省农村70万户贫困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实现转移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本地经济发展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困难群体培训给予补助。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健全政策扶持、企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就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农民工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1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覆盖城乡、人人享有适度保障为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大力推进惠及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到5%;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十一五”末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每月1000元。尽快制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9年基本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非从业居民。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医保问题,将全省80万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降低参保病人医药费自付比例。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强化动态管理,建立低保标准和资金筹措自然增长机制;在农村扩大保障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加快民政设施建设,五年内做到全省每个乡镇有一所能容纳30-50人的敬老院,每个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城市有一所不少于50个床位的福利院,每个市州有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14.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十一五”期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逐步提高城乡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2009两年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九债务。向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部分辅助学习资源,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完善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制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切实解决全省困难家庭大中专学生的就学问题。逐步实行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1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8年底实现地级城市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县级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面达到80%以上;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款通过政府采购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配备基本设备。进一步支持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支持力度,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每所卫生院搞好设备配置。将村卫生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围,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文化活动室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强农村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在农村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16.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市廉租住房建设,2008年底前,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规定、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扶助。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设区城市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当年住宅竣工面积的比例应达到10%-15%。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国家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加快住房补贴发放步伐。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17.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城镇拆迁安置补偿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改进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法,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建
本文标题: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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