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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1-25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市委发[2005]8号发布日期:2005-1-25执行日期:2005-1-25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全市农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严格执行宪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更加优良、结构更加合理、群众更加公认、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更强的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1月初开始,到6月底前完成。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1月上旬至3月底)。准备工作阶段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村级财务清理。要按照《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要求,通过对村干部的任期审计,对本届村级财务进行清理,特别是要重点清理好村民反映较大的村的财务情况,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清理结果。二是着力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要摸清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对两委班子软弱涣散、群众意见较大的后进村,应先整顿、然后进行换届选举。要提前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特别是要妥善解决行政村撤并后的集体资产处置问题。对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并已列入近期村改居计划的,党组织经乡镇(街道)党委、村委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延期换届,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已批准改制为居民委员会(社区)的村,应先集中力量搞好村改居工作,然后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举。三是全面掌握村干部队伍情况。要通过对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考核、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全面了解村干部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要掌握村级后备干部的表现情况,加强教育引导,鼓励优秀后备干部依法依章参加村两委会选举。四是认真搞好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铺开前,各县(市、区)要选择至少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摸索熟悉各环节操作程序,取得工作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试点单位确定后要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试点从2月中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五是培训好选举工作骨干。要分级培训好选举工作骨干,提高他们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市、区)要抓好对乡镇(街道)参与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乡镇负责对村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3月底至5月底)。全面实施阶段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最重要环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先后顺序。要通过换届选举,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实施阶段要着重把握以下要求:1、村党组织选举要努力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选举制度。党外群众推荐测评的对象,要逐步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为主,扩大到以户代表(一户一票)为主。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能提名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经“两推”产生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村党组织上报乡镇(街道)党委,经批准后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选择条件具备的村,积极稳妥地开展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内直选、无候选人党内直选等选举制度改革试点。要通过党组织换届选举,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村民委员会选举要把握重要环节,依法规范操作程序。一是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荐产生。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二是推选好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人数要适当,以便于议事。村民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办事公道,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提倡和引导党员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三是制定好选举办法。要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遵循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选举办法,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四是搞好选民登记。选民在户口所在地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不能错登、重复登、漏登。因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按选举办法确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五是组织好候选人提名。充分尊重民意,实行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的办法,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村的选举办法时,要依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对候选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学历、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和不宜任职的具体规定,按规定程序向群众公开,并进行广泛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村选举办法要求的任职条件的,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六是严格规范投票行为。各村应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委托选举严格实行书面委托,所有需委托投票的,都必须事先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经审核确认后才可以行使委托权。秘密写票处实行“一人一票一室”制度,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选举权。3、要从严控制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名额,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村规模大小,每个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人数一般为3至7人,人口超过3000人的村,经县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个别名额。要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减少村干部人数。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成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提倡有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努力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每个村两委班子要有一名妇女干部,原则上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应尽量保证已被调整撤并的村至少有一名村民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或党组织委员正式候选人。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底至6月底)。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明确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大力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责任制,通过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激发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创业热情,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同时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要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要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时调整村级配套组织。要有计划地抓好新一届两委会班子的上岗培训,增强两委会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要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市里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级党组织要依法领导、组织和实施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既要防止发扬民主不够,又要防止放任自流、放弃党的领导。乡镇(街道)党委和村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党员、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党员参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鼓励村委会党员主任通过选举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充分相信和依靠党员群众,依法畅通民主渠道,维护党员、群众的权利。选举工作的各项程序要公开、公正、平等、透明,使整个换届选举真正体现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要确保选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通过多种途径,使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到实处。三要严肃选举纪律。要严格按照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规章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威,坚决执行已经合法程序通过的选举办法。要严肃党内纪律,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要加强教育;教育无效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要依法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各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都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四要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集中精力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准备进行行政村撤并的,要暂缓进行。凡进行换届选举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都要派员参加,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主动承担牵头组织的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人大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宣传部门要努力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政法部门要全力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及时制止各种扰乱换届选举的行为,对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的审计。要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着眼于增强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扎实有效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有序参加竞选,准确把握两委会班子成员的素质条件。要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在选举前、选举期间和选举后安排不同的宣传内容,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要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党员、选民充分了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投票的程序和办法,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要引导党员、群众顾大局,识大体,提高参选的积极性,增强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努力消除宗族、宗派等不良影响,根据新时期村干部的标准和条件,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自己的当家人。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
本文标题: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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