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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指导原则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二、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三、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有计划发展、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五、发展党员的工作纪律: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员发展工作的纪律。(一)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二)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三)发展对象未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四)发展对象入党前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发展入党。(五)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六)必须履行入党手续。(七)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未按规定和程序发展的党员不予认可。第二章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要求入党者必须亲自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二、要求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三、对新生或新进教职工在进入我校之前写过入党申请书的,进入我校后可将原申请书转入现属党支部,其申请时间可按原申请书时间计算,未转入的需重写入党申请书,申请时间重新计算。四、党组织对写入党申请的同志,无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都应该热情鼓励他们进步,耐心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第三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二、所谓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非党同志。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1)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主动申请入党,有较强的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2)承认党的纲领并愿意遵守党的章程,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生活上表现比较突出。(4)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5)思想作风正派,注意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3)支委与被推荐者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决定。(6)经党总支(或机关党委)审批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下发《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由党总支、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五、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六、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七、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的远大理想,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能否完成党组织交给他们的任务。八、对要求入党的教职工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应将其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四章确定发展对象并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一、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向党总支报告拟发展对象的情况。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2)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和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经下列程序:(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汇报。(2)认真听取党小组及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3)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4)被列为发展对象的要在本总支(院)内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5)经党总支审批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四、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支部写出说明材料后,可不再函调和外调。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五、学校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培训的方式应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一般可采取自学、授课(辅导)和讨论(交流)等方式,也可请优秀党员和老党员做报告、讲传统和谈体会。没有经过培训并获党校结业证书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一、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二、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除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觉悟外,还必须具备:(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或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2)一年以来各科成绩没有补考情况,(3)在校期间没有无故旷课以及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三、发展对象在接收为预备党员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展:(1)入党动机不端正的。(2)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3)未经政审或政审材料不全和政审问题不清的。(4)未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四、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前,党支部必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预审。五、上报给党总支预审的发展对象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团组织推优表。(5)政审材料。(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7)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8)学生学习成绩复印件。(9)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通过预审合格的由党总支部按照发展计划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六、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七、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和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八、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九、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到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十、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党总支部审查,并签署总支部审查意见。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前,要在本总支(单位)范围内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十一、党总支部必须指派专人对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十二、党委组织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十三、党委审批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下文通知全院党组织。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其思想工作。院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一、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各学院发展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各党总支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材料装入学籍档案同时寄出。私自留存或不及时寄出影响耽误其转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总支负责。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党委或党总支(机关党委)组织进行。三、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和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新进教职工和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了解其原单位预备期间的表现。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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