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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2010年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实施民生工程力度,全省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我省民生领域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我省民生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扎实推进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一、改善民生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快发展经济为基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民生投入,扩大公共服务,保障人民权益,努力做到让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人民。2.原则要求。——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既要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强综合实力,为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又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加快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地改善民生。——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既要明确主要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切实解决现阶段的突出问题,又要兼顾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坚持尽心竭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既要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的财力物力和各种公共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改善民生,又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使改善民生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不断强化政府在完善政策、制定规划、增加投入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公益性事业,加快改善民生步伐。3.主要目标。到2012年,使现阶段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建立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建立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繁荣群众性文化、体育事业;初步形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能贯通、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有保障的目标;基本完成“三棚一草”和垦区危旧房规划改造任务,城乡居民住房得到明显改善;加快实施“三供两治”工程,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平安龙江”建设取得新成果,安全生产得到加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4.努力拓展就业渠道。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举,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健全公共投资拉动就业增长机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任务目标,同步开展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更多地增加就业。积极开发就业新领域,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新兴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不断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更多地吸纳就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所有制分割,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多地引导就业。进一步拓展创业空间,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支持有就业需求的社会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更多地带动就业。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推动促进就业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力争3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5.积极安排困难群体就业。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积极研究制定新的援企稳岗政策,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稳定岗位的能力和信心。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性岗位为重点,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和“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力争3年内安置困难群体就业30万人。增加特殊职业培训投入,对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困难企业职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不断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监控力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6.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规模,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开发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积极主动面向基层、中小企业和边远地区择业。落实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对参加“三支一扶”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各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对高校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吸纳困难毕业生就业。完善从基层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和工资补贴等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到2012年力争每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7.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均等化服务。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对农民工加强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做好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就业培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服务平台和外埠农民工服务站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劳务中介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8.千方百计加快农民增收。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为牵动,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坚持实行稻谷最低收购政策,适时采取玉米、大豆临储收购措施,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中获得更大实惠。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比较效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乡村旅游,增加农民多种经营收入。积极组织对外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促进农民转移增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住房产权交易中心,使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方式,增加农民土地权益收入。加大扶贫开发工程推进力度,继续开展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军队定点扶持贫困村工作,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不断提高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能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体增收。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开辟就业“绿色通道”。积极为自主创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更多低收入群众创业增收。加强用工市场管理,依法规范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低收入群体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应保尽保。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高于物价涨幅。积极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日用品价格补贴、住房租金补贴,使城镇低收入家庭在减少生活负担中实现增收。10.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使企业、事业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增长相协调。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联动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强对用工企业的依法监督和劳动仲裁工作,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11.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建立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联动增长机制。规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和社会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到2012年,国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1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中小学校布局,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努力缩小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健康心理培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13.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举办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师资力量,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14.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力争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健全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资助面,加大教育救助力度。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活动,落实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和农村贫困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激发教师活力。五、提高居民健康水平15.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食品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标准,确保群众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惠家工程”,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努力提高人口素质。16.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加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设。完善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建立大中型医院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利用率。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乡村医护学生定向培养计划”,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
本文标题: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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