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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新路镇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由党镇委负责,考核结果报镇组织人事局审核备案。第三条考核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干部,是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第五条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质、群众观念、大局意识等。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工作思路、2政策水平、业务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心理素质等。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精神状态、责任意识、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等。绩:是指工作实绩,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情况等。廉:是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结合每年年初与各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别制定相应的村(社区)干部《考核细则》,对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等,并报镇组织人事局备案。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程序第七条考核方法:考核分平时表现考核和年终考核。(一)平时表现考核。主要考核村(社区)干部出勤、请销假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人事局制定村(社区)干部考勤制度,将村(社区)干部考勤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周至少要安排1天时间集中在村(社区)办公。非集中办公时间,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村(社区)干部要有1-2人轮流值班办公,每名村(社区)干部每周值班时间不少于3天。村(社区)干部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平时考核由组织人事局依据日常工作督查情况进行。(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包括两项内容:(1)岗位目标落实情况考核。主要考核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党委政府与3各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年初结合各村(社区)实际下达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与各村(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年终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岗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2)民主测评。在年终考核会上,由参会人员对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第八条考核评分计算办法。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分值一百分制计算,平时表现、岗位目标履职和民主测评三项合计100分,其中平时表现考核占20%、岗位目标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30%,领导评价占10%。平时表现情况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民主测评分值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5)/总有效票数×100。第九条考核步骤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考核组主要由政府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局和以及驻村(社区)干部组成。2、进行考核预告。考核前2天向该村(社区)党员和群众预告被考核对象以及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3、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无任何职务普通党员5—10名)、村民代表(每个组1—2名)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等,以上人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群众测评会。考核会议内容主要包括:(1)述职述廉。村(社区)党支4部书记在会上代表村(社区)班子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分别在本年度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述职可与抓党建工作述职一并进行),个人述职内容要结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反映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党员群众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表现情况;(2)民主测评。由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4、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5、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组根据平时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评选相应名额的优秀村(社区)干部(综合得分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达不到规定分数的不评为优秀),除优秀外,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称职,60分-69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59分及以下的为不称职。村(社区)干部个人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村(社区)有关工作一票否决或村(社区)班子、村(社区)干部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贯彻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6、研究上报考核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发放等次,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镇组织人事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全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5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总人数的20%(即每年评出1名优秀党支部书记和1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全镇副主任人数的15%(即每年评出优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副主任1名)。7、审核确定考核结果。组织人事局将考核情况上报党委政府审核后,核定村(社区)干部最终考核结果以及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第十条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的评定为“不称职”: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2、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决策贯彻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3、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社区)事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村(社6区)级事务正常工作秩序的;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11、违纪犯罪的;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确认为不称职的;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的报酬、奖惩、选拔任用直接挂钩。村(社区)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模式发放,基本报酬按照既定的村(社区)干部报酬标准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评为优秀的,绩效工资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3600元/年);考核评为称职的,绩效报酬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1200元/年);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不享受绩效报酬并扣发最后一个月的基本报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报酬并扣发最后一个季度的基本报酬。第十二条党委政府按年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评选3名为村(社区)先进工作者进行奖励。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干部,在各级推先选优中优先考虑;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考核结果作为招录镇事业单位人员重要参考依据。7第十四条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村(社区)干部,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教育,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起整改。对其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为6个月,若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组织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考核对象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考核,不评定等次,基本报酬按实际在岗时间核发,不享受绩效报酬,正在接受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不参加考核,根据调查处理结果视其情况核发报酬。第十六条从镇机关由组织选派或个人自愿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按本办法进行考核。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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