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经济法概论》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思考
《经济法概论》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新时期对经济类人才的素质有了新的要求。《经济法概论》作为经济类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对学生专业素养的形成、培养守法公民、实现依法治国都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素质教育的角度分析该课程的教学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对该门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思考,希望对该门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有所帮助。【关键词】素质教育、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早在1996年,党中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经济法概论》(以下简称经济法)是经济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由于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学生学好经济法,对于规范其今后在实际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以法律手段维护本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使学生学好经济法,就要求经济法教学内容与国家经济立法相适应,贯穿素质教育理念,其体例安排必须科学、规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通过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使学生既掌握经济法理论,又能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对高校经济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一课程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不断变化的形势相比,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从素质教育的角度出发,强化该门课程在提升学生素质以适应社会需要方面的作用,是迫切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的问题。一、大学生经济法素质教育现状要知道什么是素质教育,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素质。素质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素质概念是生理学和心理学意义上的素质概念,即“遗传素质”。《辞海》写道:“素质是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在心理学上,指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点,主要是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特点,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但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和发展水平。”这是关于狭义素质的典型解释。广义的素质指的是教育学意义上的素质概念,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通常又称为素养。主要包括人的道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审美素质、劳动技能素质等。”素质教育中的素质,指的是广义素质。关于素质教育的含义,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做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苏联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只有能够激发孩子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没有学生就没有素质教育,素质教育需要学生的真正参与才能实现。素质教育提出了教育改革的任务—以人的发展为基点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高校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过程必须建立在每个受教育者主动学习、研究性学习和生动活泼发展基础之上。而要构建这种教育,则必须使传统的基础教育课程内容、方式和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就应该积极构建与素质教育的目标相吻合的课程体系。反思我国高校大学生经济法教育是否真正达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其答案不容乐观,继2005年9月7日惊动全国的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的“2000余名大学生坠入‘欧丽曼’传销网”事件的宣判之后,2006年末,吉林省长春市一所兼职中介公司“拖欠500余名大学生兼职工资”案;2007年9月,80后大学生开假网站骗外国人3月骗7.76万美元”案;2008年6月27日南京市工商局通报的一起“涉及33所高校、834名大学生的特大传销案件”;2008年10月1日,200多名在黄金周期间找兼职的大学生被骗走数万元求职‘押金’案”,等等。从这一系列大型的大学生受骗案来看,我们高校的经济法律方面的素质教育还是有所欠缺的。二、目前《经济法概论》教学在对学生的案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教学内容设置结构不适应学生相应素质提升的需要由于经济法的内涵与外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体系庞杂。加之各届政府、各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本身的内涵理解有所不同(如有的学者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均纳入经济法的范畴之中),从而使得经济法学科的内容非常广博,体系异常庞杂,且知识的跨度非常大。教材版本繁多,教师在教学中在内容的取舍把握上有一定的难度。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素质要求不同,教学侧重点应当有所不同。而在教学实际中,往往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素质要求的不同。一些经济法教材有时包含了近五十种相应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面面俱到,却又泛泛而谈。而一些学校生硬的结合书的内容来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导致一些教师在教学内容设置上忽略了对学生素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而是为了赶进度而一带而过,学生根本无法消化。(二)课程的安排上不适应素质逐步提升的需要经济法的学习需要有一定的基础法律知识,而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后,相应的法律部分的基础知识介绍大大缩减,甚至不介绍,只是对一些常用法律的最主体内容进行介绍,这使得学生在学习经济法内容时,有一定的难度,达不到知识的层层递进、素质逐步提升的需要。学生对一些内容并不能真正消化,从而也达不到对知识的灵活运用。同时,一些学校对其的课时安排上也较少,有的安排36课时,而教材选择时又往往会选择包含内容较多的教材,这就会出现课时、教材内容和教学进度之间的矛盾。(三)教学手段跟不上学生相应素质提升的需要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联系,实践性较强。虽然现在教师大多都采用案例分析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但是,实际教授中,一些教师还是主要采用“填鸭式”教学模式。同时,满足于简单介绍经济法律知识,而未能适当地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帮助和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提高其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往往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或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只能僵化地套用法律规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法律适用的要求。这种传统模式,使得学生形成了依赖,而不会更多的创设性的去思考,仅一味被动的接受。达不到实际意义上提升学生素质的目的,满足于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介绍。(四)传统学习效果评价方式阻碍了对学生素质的开发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一直影响着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价体制,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围绕着考试这个中心而展开,学生的任务主要在于积累与考试有关的知识、形式、应试技能,考取高分,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和老师水平的尺度。学习成绩按考分衡量,学习名次按考分衡量。保送读研究生也以总分排名为标准。这使得学生为了考高分而忽略了对知识的实际运用的能力,忽略了对学生素质的开发。三、素质教育理念下对《经济法报论》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思考(一)结合学生专业素质不同要求,调整教学内容设置结构要把握和解决经济法素质教学中的一些理论和方法,首先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层次的实际,取舍经济法和相关法课程的内容,形成适应专业要求的“自己”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问,其体系、原则、内涵与外延等都在探讨之中。经济法教学应跳出理论的争议,在争议之上抽取其核心,并围绕授课对象的需要进行取舍。如学经济管理专业的,就应注重市场管理法等的学习;学会计专业的,就应注重财政法、金融法等的学习。不必追求“大而全”,而力求做到“巧而精”;同时,还要强调教学内容上的“与时俱进”,比如,针对经济法新出现的热点问题或最近立法,如食品安全、传销、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税制改革、金融自由化、反垄断等,及时地将这些前沿问题融入教学之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关注和思考热点问题,开拓学生的思路。(二)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调整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来看,与当初的《法律基础》课还是有较大的差别,不能单纯依靠其给学生奠定法律基础。在进行经济法的讲授时,首先必须介绍一些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以便于学生对后面知识的理解。在课程安排上,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8-72学时左右课时,内容讲解应详细且注重实践;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36左右学时,内容精减且通俗易懂。(三)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丰富教学手段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现代教育理念强调,人的发展是人的整体发展,是“全面人”的发展。因此,要帮助学生学会在情景中解决问题,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素质教育下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灵活多变的、开放的、发展的、创新的教学。这就意味着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学习的时空必将要从课上延伸到课外,把课外的知识充实到课堂中来,使学生将书本学到的理论知识和课外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造就真正适应市场经济时代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要重视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如鼓励学生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法学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等,或者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这样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实践,有利于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协调和统一;另外,应进一步强化提升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作用,从电视、网络、报刊等等途径采集丰富的实际教学案例,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四)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方式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讨论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对学生的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进行综合测评,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经济法的教学应面向全校众多专业,教学内容要根据不同专业对法律的不同需求而有所侧重、有所选择,在进行教学评价时就要求由各授课教师根据其授课的具体情况及不同专业分别进行教学评价,对于经济法中比较重要需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统一出题进行考核,但仅作为考核的一个方面,专业知识的考核可贯穿于平时学习的考核中,打破目前以考试决定成绩的教学评价模式,最终应以考试成绩和学生平时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及平时专业知识运用能力考核成绩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本文标题:《经济法概论》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思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016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