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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讲绪论(什么是美学)一、美学的历史1美学作为一种思想: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美学思想都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1)西方:①古希腊②中世纪③近代④现代⑤后现代(2)中国:①先秦(第一个黄金时代)②魏晋南北朝(第二个黄金时代)③唐宋元③清代(第三个黄金时代)④近现代2美学作为一门学科:(1)西方:①18世纪初唯理主义哲学体系②鲍姆加通③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深化鲍姆加通被誉为美学之父。他在1735年所写的博士论文《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中首次提出建立一门学科来研究感性认识,这门学科称为“Aesthetics”。1750年,他的《美学(Aesthetica)》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产生。(2)中国:①19世纪末20世纪初(初创期):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朱光潜、宗白华②两次美学热潮二、美学的研究对象1西方美学有关美学研究对象分为四派:第一种: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美本身。(柏拉图、鲍姆嘉通)第二种:美学的研究对象是艺术(及艺术理论)(黑格尔)第三种:美学研究人的美感经验。(立普斯、布洛)2我国有关美学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美的问题。2第二,审美经验或审美意识问题。第三,艺术问题。三、美学的学科性质1美学是一门人文学科:美学研究人的生活世界,即人的意义世界和价值世界。从这里引出美学的两个特点:第一,美学与人生有着密切的关联。第二,美学和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2美学是一门理论学科:美学是哲学的分支,它不属于形象思维,美学属于理论思维,哲学思维。3美学是一门交叉学科:与艺术、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民俗学、文化史、风俗史有密切的关系。4美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美学所要体现的是其所处时代的精神,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文化背景下会生成不同的美学体系。第二讲美的本质(一)一、美的语义的区分1.“美”的字源学:(1)“羊大为美”:偏重于美的生理性和自然性。(2)“羊人为美”:偏重于美的宗教性和社会性。2.日常语义: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美”的概念比较随便,例如炎热的夏天吃一根冰棍,你会说:“多美啊!”肚子饿了,你会说:“我现在就希望美美地吃一顿。”“美美的睡一觉”、“看把你美的”。3.美学语义:狭义的美:“优美”,即一种单纯、完整、和谐的美,也就是古希腊式的美。我们在平常使用“美”的概念往往是指这种狭义的美。3广义的美:包括一切审美对象,不仅包括优美,也包括崇高、悲剧、戏剧、荒诞、丑、沉郁、飘逸、空灵等各种审美形态。二、西方美学史上对美的本质的探讨1从物的客观属性和特征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1)毕达哥拉斯:“美是和谐”他们说的和谐是以数的比例关系为基础的,所以说:“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一个数目。”“身体美确实存在于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对称。”他们又说:“一切立体图形中最美的是球形,一切平面图形中最美的是圆形。”(2)亚里斯多德: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与明确”,也是从形式的关系结构中去规定美。(3)博克:毕达哥拉斯学派和亚里士多德的这种看法在西方美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传统。直到17、18世纪,依然有许多人从物的客观属性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比较有名的是英国美学家博克。他认为美是物体的以下一些特征引起的:小、光滑、各部分见出变化、不露棱角、娇弱以及颜色鲜明而不强烈等等。有这些特征的物体必然引起人们的喜爱,它是不会因主观任性而改变的。2从精神本体和主观心理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一种是从客观的精神本体来说明美的本质。另一种是从主观精神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2.1从客观的精神本体来说明美的本质:(1)柏拉图:“美是理念(理式)。”柏拉图的《大希庇阿斯篇》是一篇专门讨论“美”的对话录。A区分“什么东西是美的”与“美本身”:苏格拉底问希庇阿斯“美是什么”,希庇阿斯先后做了许多回答:“美是一个漂亮的小姐”、“美是一个美的汤罐”、“美是黄金”、“美是一个美的竖琴”,等等。柏拉图认为希庇阿斯这些答案都是回答“什么东西是美的”,而并未回答“美是什么”这个问题。4B“美本身”:这个神圣的、永恒的、绝对的、奇妙无比的“美本身”,柏拉图认为就是美的“理念”。这种美的“理念”是客观的,而且先于现实世界中的美的东西而存在。现实世界中的各种各样的美的东西都是因为分有“美”的理念而成为美的,它们是不完满的,同时它们也不是永恒的。(2)黑格尔:“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①理念:人的认识由现象达到本质。但是,本质是普遍的东西,不能由感觉而只能由思想把握,因此,世间万物虽然存在着,却只是现象,不是真实,只有现象背后的思想才是事物的真实和本质,而现象只不过是思想的显现。这种万事万物的思想,黑格尔称之为“理念”或“绝对理念”。②理念是艺术的内容:理念是绝对精神,是最高的真实,是艺术的内容。就内容而言,艺术、宗教和哲学都是相同的,三者的不同在于表现形式,其中艺术表现绝对精神的形式是直接的,用的是感性事物的具体形象。(宗教的意识形式是观念,哲学的最高形式是自由的思考)③显现:(诉诸感官的形象)“显现”则与存在对立,是一种自否定的辩证过程。显现的结果就是艺术作品,在艺术作品中,人们可以从一种有限事物的感性形象中窥见到无限的普遍真理。因此,艺术寓无限于有限。2.2从主观精神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1)休谟:(1.1)美等同于快感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产生的效果。这种效果之所以能产生,是因为人心的特殊构造。休谟将美等同于快感,并认为美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中,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1.2)快感的来源(即美的来源,因为美等同于快感)①效用说:美很大部分起于便利和效用的观念。从此可以见出美的相对性。另外,休谟还将美分为感觉美和想象美。感觉美来源于直接感受,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想象美起源于对效用便利之类的观念联想,因而已经涉及对象的内容。②同情说:快感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对象满足人的同情心。由同情产生的美同样可分为来自利益的美和来自形式的美。a.对于来自利益的美,可以是切身利益,也可以不是切身利益,因为通过同5情与想象,分享别人的利益,也可以产生快感。如我们看到丰收的庄园,尽管我们自己不是庄园主,但同样可以分享庄园主的愉快。b.对于来自形式的美而言,人体健康活泼的形体美使我们想象到对象的健康快乐,因而自己也觉得快乐;而对于无生命的事物,我们同样通过同情,想象对象所处的状态——安全或危险,然后自己也相应产生快感或痛感。(2)康德:判断力:判断力是把特殊包含在普遍之中来思维的能力。有两种判断,一种是先有普遍,再找特殊,这就是规定判断或科学判断;另一种是先有特殊,再找普遍,这才是审美判断或反思判断。和“定性判断”(即“逻辑判断”)不一样,《判断力批判》里的判断力指的是“反思判断”,它是对个别对象所起的感觉,包括审美判断和审目的判断。康德从形式逻辑判断的质、量、关系和方式四个方面对审美判断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审美判断四契机学说:1.第一契机:从质的方面说,美是主观的,无利害计较的快感。康德将审美判断与逻辑判断严格区分:逻辑判断涉及概念和内容,而审美判断只涉及形式和主观感觉(快感或不快感),是一种情感判断。因此,康德认为,美不等同于一般快感,因为一般快感都涉及利害计较和欲念满足,而美感则不涉及这些,它只对对象的形式感兴趣,而不是存在;审美活动只是对对象的观照而不是实践。另外,美还不等同于善,因为善也涉及内容和利害计较,具有概念和目的。康德还区分了纯粹美和依存美。纯粹美是不涉及概念和利害计较,符合目的性但又无目的的纯然形式的美;而依存美则涉及概念和利害计较等内容意义,包括艺术美和绝大部分自然美。但康德并非认为纯粹美是最高的美,相反,他认为依存美才是理想美。2.第二契机:从量的方面看,审美判断是不涉及概念而又有普遍性的。审美对象是个别事物或个别形象显现,因此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但是,审美判断却具有普遍性,即我觉得美的,他人也会觉得美。这种美感的原因并非在概念上判断对象具有某种美的客观属性,而是基于一种主观普遍性,即对一切人都会有这样一种共同感觉的确信。这种共同感觉,是一种普遍可传达性和审美心6境,即肯定对象的形式符合人的两种认识功能(想象力和知解力)并且能够使其和谐自由运动。3.第三契机:从关系方面看,审美判断是没有目的又有合目的性。关系即对象与其“目的”之间的关系,符合客观目的则表现为完善,符合主观目的则表现为美。美无明确目的,但又符合目的性,既对象的形式符合人的两种认识功能,具有普遍可传达性。这种合目的性是由天意事先安排的。4.第四契机:从方式方面看,审美判断不但是可能性、现实性,而且要求必然性。判断的方式指的是判断带有可然性、实然性或必然性。在假定共同感觉力存在和肯定普遍可传达性基础上,人们对某一对象所显出的不能明确说出的普遍规律都必然表示同意,因此审美判断具有必然性。总结:凡是不凭概念而被认为是必然产生快感的对象就是美的。3天人合一的模式以上对美的本质的两类的看法,其实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以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为前提的。这种思维模式把“我”与世界分割开,把主体和客体分成两个互相外在的东西,然后以客观的态度对对象(这对象也可能是主体)作外在的描述性观测和研究。审美活动不是认识活动而是体验活动,因此研究“美”的问题不应该依照主客二分的模式而应该依照天人合一的模式。在西方美学史上,这种思维模式的转变(从主客二分式到天人合一式)在20世纪出现了。在这里,海德格尔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海德格尔批评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主体——客体”的结构关系),提出一种“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人”——“世界”的结构关系)。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传统中的“主客二分”的模式就是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看成是两个现成的东西的彼此外在的关系,实际上人与世界的关系不是外在的关系,而是人融身于世界万物之中,沉浸于世界万物之中,世界由于人的“在此”而展示自己。7第三讲美的本质(二)(一)儒家1孔子(1)“美”与“善”:老子已经把“美”和“善”区别开来了,孔子则进了一步,他不仅把“美”和“善”区别开来,而且在这种基础上,要求在艺术中把二者统一起来。只有达到“美”和“善”相统一的艺术,才能有助于人们达到“仁”的境界。“美”和“善”的统一,在一种意义上,也就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美”是形式,“善”是内容。艺术的形式应该是“美”的,而内容应该是“善”的。(2)“文”和“质”:“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是指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文”是指人的外在的修饰。实现二者的统一,才是理想的境界。“文”和“质”的统一,是“美”和“善”的统一的进一步扩充。这种思想对后世强调形式和内容统一的审美标准影响极大。根据“美”和“善”的统一思想,孔子提出了他对艺术的审美标准,即“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和”。孔子继承了春秋时期的“和”的美学思想,荀子和乐记加以继承和发挥,对后世影响极大。2孟子(1)论人格美:孟子认为,人生来就有善心,这种善心是仁、义、礼、智等道德观念的萌芽。一个人要具有一定的道德,还必须通过道德的修养,发挥自己固有的善性。按人的道德修养程度,孟子将人分为几个等级:“善”:“可欲之谓善”,值得追求的即是善的。“信”:“有诸己之谓信”,自己言行有善就是信。“美”:“充实之谓美”,把善的道德原则扩充到容貌形色行为等各个方面就8是美。“大”:“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道德人格光照四方就是大。“圣”:“大而化之之谓圣”,能用道德人格化育天下就是圣。“神”:“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圣的基础上更进一层,显得难以把握,就是神。强调人格美可以影响社会风尚,这是孟子美学的一个重要思想。(2)论美感共同性:①人有共同的感觉器官,所以人有共同的美感。人的心也是相同的,所以人对义理必定有相同的爱好。(天赋道德观)②孟子的共同美感说通向他的民本思想。孟子认为在音乐的境界中,君民的情感容易得到沟通,可以弥补因“礼”而产生的等级界限。孟子忽略了人的感觉器官也是一种历史产物,忽略了人的美感不仅有共同性,而且有差异性。孟子从他的天赋道德观念论引出他关于音乐舞蹈的起源论,认为它们本质是对于仁义等道
本文标题:《美学原理》考试复习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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