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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卖掉的龙凤胎》犯罪原因分析【案例简介】2013年7月的一天清晨,有人在徐州铜山区利国镇一处路口发现一名弃婴。民警到现场发现,这个遭遗弃的男婴是个唇腭裂患儿,民警随后将男婴送到了福利院,调查弃婴父母无果的民警们联系当地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公布。2013年8月18日,派出所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民警迅速根据此线索展开调查,并发现了隐藏在弃婴事件后的竟是一起连卖三个亲生子女的儿童拐卖案。在本案中涉及四方当事人大多因为各种原因而触犯一些法律,下面是本人对本次事件当事人犯罪原因的一些分析。周来存———唇腭裂男婴的亲生父亲,因文化程度低、身体残疾、有盗窃前科等原因,一直没有成家。直到四年前,在别人的撮合下和离异女子段荷花结婚。周来存游手好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因而周来存一家生活艰难。从周来存的犯罪心理分析,其窘迫的生活状况以及低下的文化程度和淡薄的法律意识是产生这种拐卖儿童的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获得经济利益和不了解拐卖儿童这种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是周来存主要的动机和犯罪心理。再者,游手好闲的周来存是一个无业游民并且有盗窃的前科,很明显他是一个拥有很大的犯罪几率的潜在犯罪人。性格偏激的他在无法获得供自己享受的物质条件下,得知“让别人抱养自己的小孩”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出卖亲身儿女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就不难理解了。按中国的法律来说,周来存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的犯罪,然而其文化程度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并不了解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的周来存也已然将出卖自己亲生儿女的行为当作理所当然的牟利行为。从天生犯罪人理论的观点来说,身体残疾、相貌丑陋的周来存也是一个危险的“天生犯罪人”,其偏激游手好闲的性格也与其本身的外貌和圣体条件不无关系。历安华,47岁,育有一子一女,儿子结婚后被诊断为不能生育。小两口口角不断,历安华和老伴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在经中间人介绍后得知周来存因经济原因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其抚养后支付四万多元的营养费,将周来存一对龙凤胎孩子“抱养”。然而发现男婴是唇腭裂的残疾婴儿后,就将其遗弃在一处人多的路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儿童,但因其行为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法院决定不予追究。历安华“抱养”周来存的孩子是因为自己的儿子、儿媳妇未能生育,主观动因上并未有拐卖儿童从中牟利的想法,因此不构成拐卖儿童的犯罪动因。但其农村意识中的“抱养”行为其实是某种意义上的拐卖儿童,因此可以说明其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或者大意于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其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至于其弃婴的行为,是在他想不到理想的解决方法后做出的行为,未对婴儿造成生命危险的威胁,虽然主观动因上有缺陷,但并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与历安华“抱养”行为相同的另一家人,也是出于自己的急切渴望而“抱养”周来存的孩子,虽然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未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而还是确定了其对周来存二儿子的收养关系。王霞,周来存出卖自己第二个儿子的经手中间人,其在周来存出卖亲生儿子的过程中参与交易并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构成拐卖儿童罪,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在视频中并未对王霞的行为做太多的阐述,因此太多的对她个人进行分析是不合理的,当然,可以确定的是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动机。姬美侠,在本案中具有“中间人”和举报人双重身份。根据视频的内容,我们可以推断她是一个出于善意为历家和周家解决问题的第三人,所行行为虽有涉及拐卖儿童的合伙嫌疑,但最后还是得出未为自己牟利因以不追究责任的结论。其行为出于“农村意识”中朴素的善意,因而对行为不合法的不了解是其险些入罪的原因,究根到底也是对法律认识的不足。总结案列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不难看出他们的共性是对法律认识的不清晰,以及对法律后果产生的不明确。对于在本案中被判刑的周来存和王霞,他们出于牟利而进行的拐卖儿童的行为是必须进行惩处的。以上为本人对本案例中犯罪的一些分析。2013330114042313级法学四班郑伟华
本文标题:《被卖掉的龙凤胎》犯罪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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