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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公经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郴州市委若干意见、规定和市委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专项整治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查摆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组织部署到位、重点检查到位、纠正处理到位、落实整改到位。(二)全面自查,注重实效。各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并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和内部检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股室要及时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每个股室至少上报1起专项整治案例。(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2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备”的要求,依法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抽丝剥茧查找线索,发现问题严格定性,核实数字认真准确。各检查组上报的重点检查资料要做到内容详细、表述清楚、数字准确、依据充分。(四)纠防并举,建章立制。要通过此次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研究制定推动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不断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单位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三是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五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六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七是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和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3采购,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并尽可能安排到食堂接待,不搞超规格接待。八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单三签和财务公开制度。4绥芬河市“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绥芬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措施》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通过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检查范围“三公”经费检查范围是市直各部门2013年预算中由5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包括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用于“三公”的相关经费支出)。重点检查公车相关费用列支,是否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是否超标准接待,是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是否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贴。三、检查内容(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检查内容1、单位预算中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为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出访项目。2、出国(境)团组(人员)是否履行经费来源、费用预算、外汇额度及费用核销等审批程序。3、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考察或培训,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在专项项目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2、公务用车购置、用油、保险和维修是否严格执行政6府采购程序。(三)公务接待经费检查内容1、公务接待经费是否超预算。2、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四)是否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五)是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六)是否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贴(七)公务卡在“三公”经费中的使用情况四、检查时间和步骤本次检查从《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8月底结束,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1日至30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摆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401室。(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7由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31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8月31前上报市财政局401室。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成效为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于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移送行政监察8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处罚。(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下大力气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科室和责任人,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绥芬河市财政局绥芬河市审计局9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理性消费新风尚,切实转变作风,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二、整治内容(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方面: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是否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单位财务上报销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10待规定,搞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等问题;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补助或向下属机构摊派等行为。(二)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公布,公开是否真实、详细。(三)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11算、报销是否规范等。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2014年5月19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本单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办法,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及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二)自查自纠(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井纪发〔2013〕12号)文件要求,对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据实填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各乡(镇、场)及市直各预算单位于2014年6月25日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与《自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行文科代收)和市纪委(党风廉政办代收)。(三)专项检查(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采取查看票据凭证、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4年12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四)整改落实(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8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行文科代收)和市纪委(党风廉政办代收)。四、几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成效。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是建设廉洁、节俭政府,遏制权力腐败和社会不正之风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预算单位必须每半年如实上报和对内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凡瞒报、漏报和不如实公开、不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的单位,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检查单位凡“三公经费”支出未达下降目标且无正当13理由的,其超支金额收缴上交市财政。对将公务接待费放在其他项目中列支规避检查的,对自立项目发补贴、奖金的,一律全额收缴上交市财政。对违反公务接待纪律,搞公款送礼、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市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一切不必要的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14关于开展压缩“三公”经费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一、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疆师范大学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新疆师范大学关于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师生员工的若干规定(试行)》,抓好整改落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压缩“三公”经费(指
本文标题:三公经费政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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