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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通信运营商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办法》
**集团**省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办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保障通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目的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第二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在公司管理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动用明火作业的一切活动(以下简称动火作业)。第三条种类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火花、火星)的作业。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与设备一般包括:电焊、气焊(割)、切割、研磨、喷灯以及各类燃烧作业(如熬柏油)等。第四条原则1动火作业管理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第五条职责一、行政事务部职责1、行政事务部为公司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的制度修订、完善和落实、指导,配合和监督各生产运营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2、负责审核、批准各部门(单位)的动火申请3、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和抽查;4、对现场操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阻止并责令停工,必要时,按照公司的要求,调查或配合调查现场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二、工程建设单位职责(含维护类的检修项目负责单位)1、工程建设单位为项目施工现场动火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2、负责对项目施工动火需求、动火单位资格进行审核;3、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勘查,并确定动火区域;4、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动火执行人、动火监护人、工程监理的落实工作;5、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情况,审核动火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6、负责向动火管理主管部门提交动火申请;7、负责现场动火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三、随工单位的职责:1、负责所辖区域内设备、设施在动火作业中的安全和正常运行;2、负责检查工程施工人员进入本区域施工手续是否齐备,动火作业手续是否齐全;3、与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安全动火地点,负责监管动火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监管。4、对现场操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阻止,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责令停工。第六条管理程序一、申请动火许可证应根据工程或维护项目的动火需要,如实申请,不得随意增加动火项目、扩大动火需求。二、审批权限。动火申请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1、日常动火(8:30至17:00)。由工程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签报行政事务部审批。2、夜间、节假日、国定假日以及封网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火。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人审核后签报行政事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须报公司领导审批。三、根据**省公司的特点,每次申请动火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四、动火执行人动火必须持三证方可动火。(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证、移动公司临时出入证)五、动火申请流程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求及工程进度情况确定动火内容和需求,审核动火执行人资质,安排动火监护人,根据施工现场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后,填写《**通信集团**省公司动用明火申请表》,并向工程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动火申请。2、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动火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动火的必要性,确定动火方案;检查动火执行人资格;动火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动火现场的要求;明确动火作业期间工程监理人监督,经确认无误后,报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3、工程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报行政事务部审批。4、公司安全管理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该项目施工手续是否齐全;动火申请资料是否齐备;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行;执行人操作证是否有效等,确定无误后报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开具动火许可证。六、申请资料申请动火许可证时应出具如下资料:1、《**省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开工申请表》批复件;2、《**通信集团**省公司动用明火申请表》;3、动火执行人特殊工种操作证原件、复印件;4、动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5、因设备应急抢修需要动火作业的,如无开工项目任务书的,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人审核后签报行政事务部审批,采取临时应急申请措施后方可实施,凭应急抢修单申请动火,递交动火申请时,必须同时签订《**通信集团**省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治安、防火安全承包协议》。第七条动火作业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动火作业责任重大,从申请到操作各环节责任人都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一、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1、在动火前详细了解动火内容、动火部位以及周围的情况;2、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3、落实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以及工程监理人对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管。4、确定动火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人数;5、检查动火执行人资格。二、施工单位动火监护人对动火负有监管责任,因此必须做到:1、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动火经验,了解动火项目要求、设备的属性等,并了解动火项目的危险性。2、熟悉现场情况、掌握一定的灭火手段;3、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4、在动火作业中不得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5、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工程监理等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三、工程项目监理人对现场安全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必须做到:1、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2、检查动火现场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工联系解决,不得违反动火安全管理要求,违规动火。3、检查工程项目的动火证手续是否齐备,动火执行人是否持操作证上岗。4、对动火时间、内容、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动火作业情况等相关信息要逐一登记在监理日志中。5、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项目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执行人等进行现场检查。四、动火执行人作为操作者对动火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必须做到:1、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十不准”的规定;2、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动火现场是否符合动火安全规定,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的,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部门报告;3、动火执行人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按部就班的进行操作;4、动火执行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操作证;5、作业前必须做好动火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6、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动火监护人报告,并配合做好现场安全检查,消除残火隐患。五、动火随工部门必须加强现场的随工管理,应派专人进行现场随工。1、随工人员在动火前应查验《动火许可证》;2、检查动火监护人、动火执行人与动火申请批复是否一致,查验动火执行人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3、动火期间随工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以确保通信设备不得受到动火作业危害;4、动火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以及通信设备运作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允许施工人员离开。第八条动火安全防范要求1、拆迁。凡能拆迁搬离现网运行区域的动火作业不应在现场进行,以尽量减少和避免运行状态下移动通信区域内的动火作业。2、隔离。在运行状态下的场所进行动火时,设备无法搬移的,动火设备及动火地点必须与运行设备进行可靠隔离,做好动火期间临时性的安全保护防范。3、移去可燃物。动火前动火地点周围10M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必须移放至安全地点。如溶剂、润滑剂、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液体的空桶、回丝、木材等等。4、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现场应准备适用而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摆放位置与动火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5米。5、在易产生火星的动火作业中,必须注意火星的飞溅方向,采用不燃烧或难燃材料的挡板控制火星的飞溅。6、在进行气焊(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有泄漏,放置地点距明火地点必须保持10米以上,氧气和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动火期间乙炔瓶必须保持专人把守,因场地等原因乙炔瓶不在动火区域内且监护人不能同时监护执行人、气瓶情况下时,必须增派专人进行把守。7、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9、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机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火线的接地线应完好无损,禁止用铁棒等物品代替接地线,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10、使用喷灯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漏油、漏气,使用喷灯的地方应空气流通。工作地点附近不得有易燃物品,以免火灾;不得在明火附近和喷灯正在燃烧时加油,倒油或拆卸喷灯零件;喷灯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筒体过热时应停止使用。11、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电源,完工后30分钟监护人后方可离开。第九条责任追究违规动火作业一旦发现,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将依据公司的司纪司规,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施工单位的责任按“**省公司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查处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通信运营商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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