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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钢结构分包资格管理办法》
1、1XXX建设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施工管理办法》二〇一五年三月第一条为加强XXX设项目中对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施工的管理,确保其工程质量,依照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建设有限公司针对《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XXX建设有限公司对AAA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的钢构件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检。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整改无效者,取消其在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通报相关单位。第三条XXX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第四条XXX建设有限公司CCC项目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据规范及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工程总承包商选择的该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商进行复查。第五条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凡公司文件与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悖之处,以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准。附件一:2XXX建设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〇一五年三月1。
2、总则1.1为在XXX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CCC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建设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提到的钢结构为CCC项目钢结构工程,凡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中的钢柱、梁、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管理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1.3管理职责1.3.1工程总承包商为钢结构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钢结构专业施工分包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建设单位备案。工程总承包商必须安排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定期入厂检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对钢结构施工制作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造。对制作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本单位书面通知AAA建设有限公司,整改完成后书面报送我单位进行复检。1.3.2AAA建设有限公司对钢结构施工制作安装质量负主要责任。企业必须具有有完备的质量管理自检体系。1.3.3XXX建设有限公司CCC项目部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检查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制作加工质量,并参加钢结构重要3部位的检验及出厂验收工作。1.4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据1.4。
3、.1施工合同1.4.2设计文件要求1.4.3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制造、质量验收及焊接质量检查、除锈及防腐施工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焊接工艺及焊接工艺评定执行建工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有关规定。2基本规定2.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钢结构工程加工制作安装(专业承包)相应资质,并在专业技术、加工及检测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及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2.2企业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2.3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亏损及破产状态。2.4企业应具有市政大型钢结构施工制作及安装业绩,且近五年未发生质量及安全责任事故。2.5企业的有关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有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②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4③无损检测(UT、RT、MT)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证书。④质控员、资料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2.6企业应提供近三。
4、个月的上述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财务部门缴费凭证)。2.7企业应有可生产重型钢结构的封闭式厂房且厂房面积>2万m2。钢结构工程应在封闭厂房施工,如需露天作业时企业应提出申请并报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施工。2.8企业应具有满足所施工钢结构的生产设备和>1,000吨/月的生产能力,不得将钢结构工程施工转包或再次分包给他人。2.9企业应具有自己的理化试验室,并具备材料复验能力,能进行钢材的化学元素分析、理化性能试验。材料检验、质量自检所需试验检测仪器。2.10企业应根据设计文件采用钢结构设计软件(如:PKPM,3D3S等)和钢结构详图转化软件(如:Structure,StruCAD等)编制施工详图。施工详图应向监理工程师备案后方可施工。当设计文件需要修改时,企业应向原设计单位申报,经同意和签署文件并另行编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工程师备案后方可施工。2.11钢结构工程开工条件①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进行了工程建设管理文件交底;②分包单位必须和本单位现场实体勘察现场情况。③主要材料已经进场并经检验合格;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5⑤各种工艺评定试验及工艺性能试验。
5、完成;⑥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⑦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3原材料管理3.1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各种规格的板材应使用与报价时提供的相同供应商生产的合格产品。使用其他厂家生产的板材,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全套试验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批准。3.2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联接紧固件和剪力钉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进厂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材料规格、数量、品种及材料生产厂家与进厂材料一致。3.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进行进场检验。进场检验应由钢结构施工单位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和频率规定如下:3.3.1钢材检验项目: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频率:每批由同一厂家、同一材质、同一板厚、同一出厂状态的钢材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300t。3.3.2焊接材料检验项目:化学元素、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检验按《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1995、《碳钢焊条》GB/T5117-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1995、《熔化。
6、焊用钢丝》GB/T14957执行。3.3.3涂料(底、中、面层)检验项目:附着力、耐水性、耐化学品、耐盐雾性、耐盐水性、人工加速老化及不挥发份中的金属锌含量(非富6锌漆为不挥发物含量)7项试验内容(除耐化学品、耐盐水性两项指标按照C5-M-15~25年(长效型)性能要求外,其他项目按照C3-15~25年(长效型)性能要求试验)。涂料进场检验频率为:同一工程项目使用相同(批次)涂料可按本《实施细则》3.3.3要求,钢结构重量每3,000吨进行一次复验。3.4钢材(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高强度螺栓以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件应在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封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5对标识不清的钢材、混批的钢材以及质量有疑义的钢材,应在现场监理人员的旁站监理下进行全数见证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3.6钢结构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材料替代、重大方案调整必须经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同意。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代用原则,应以高强度材料代替低强度材料,以厚规格材料代替薄规格材料。4焊接工艺评定4.1钢结构工程在构件制作。
7、前,企业应按施工图纸及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生产制造过程应严格按工艺评定的有关参数和要求进行,通过跟踪检测如发现按照工艺评定规范生产质量不稳定,应重做工艺评定,以达到质量稳定。4.2焊接工艺评定规则4.2.1不同焊接方法的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4.2.2不同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7①不同类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②Ⅰ、Ⅱ类同类别钢材中,当强度和冲击韧性级别发生变化时,高级别钢材代替低级别钢材时应重新进行评定;Ⅲ、Ⅳ类同类别钢材中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相互替代;不同类别的钢材组合焊接时应重新评定,不得用单类钢材的评定结果代替。4.2.3接头形式变化时应重新评定,但十字形接头评定结果可代替T形接头评定结果,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T形接头或十字形接头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评定结果可代替角焊缝评定结果。4.2.4评定合格的试件厚度在工程中适用的厚度范围应符合表4.2.4的规定表5.2.4评定合格的试件厚度与工程适用的厚度范围焊接方法类别评定合格试件厚度t(mm)工程适用厚度范围板厚最小值板厚最大值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250.75t2t>250.75t1.。
8、5t焊钉焊≥120.5t2t4.2.5企业已具有同等条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时,可不必重新进行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4.2.6企业在不同工程项目中使用同等条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时,应履行焊接工艺评定资料代用审批手续。4.2.7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制定新的评定方案,8按原步骤重新评定,直到合格为止。5钢结构施工工艺要求5.1一般规定5.1.1钢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5.1.2钢结构工程的焊接,除应执行上述标准外,尚应符合本办法的工艺要求。5.2零件及部件加工5.2.1一次切割下料后的剩余材料应进行余料标识,包括余料编号、规格、材质及炉批号等,以便于余料的再次使用。5.2.2焊接坡口加工应采用自动切割、半自动切割、坡口机、刨边等方法进行,严禁手工切割坡口。5.2.3螺栓孔孔距的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时,应更换钢板、连接板。5.3钢结构焊接工程5.3.1作业环境①焊接作业区风速当手工电弧焊超过8m/s(四级以上风力)、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超过2m/s时,应设防风棚或采取其他防风措施。制作车间内焊接作业区有穿堂风或鼓风机时,也。
9、应按以上规定设挡风装置。②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等于两倍钢板厚度且≮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20℃以上后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应低于这一温度。95.3.2引弧板①角接接头、对接接头、主焊缝两端和T形接头、十字形接头,必须配置引弧板引出板,其材质应和被焊母材相同,坡口形式应与被焊焊缝相同,禁止使用其他材质的材料充当引弧板和引出板。②焊接完成后,应用火焰切割去除引弧板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引弧板和引出板。5.3.3定位焊是焊前为装配和固定焊接接头的位置而进行的焊接作业。定位焊必须由持相应合格证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应与正式施焊相当,定位焊焊缝应与最终焊缝有相同的质量要求。定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定位焊缝长度宜为80~100mm间距500~600mm,并应填满弧坑。定位焊预热温度应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当定位焊焊缝上有气孔或裂纹时,必须清除后重焊。5.3.4焊条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烘焙温度进行烘焙。低氢型焊条烘干后必须存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条由保温箱(筒)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宜超过2h。
10、(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h)。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重新烘干后再用,但焊条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5.3.5设计要求磨光(刨平)顶紧的部位,应采用机加工方法处理,接触面的粗糙度要求达到12.5并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施焊。5.3.6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出原因,制定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5.3.7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按专门制定的返修工艺进行返修。106焊接质量检查6.1一般规定6.1.1钢结构工程检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要求编制质量检验方案,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工程师同意。6.1.2质量检验方案应包括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检查的抽样方法、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时机及相应的验收标准等内容。6.1.3企业应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和焊缝尺寸进行自检,焊缝质量检查数量及位置应按抽样方案抽取,并应由企业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自检并填写检查记录。焊缝外观和焊缝尺寸质量应符合《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标准规定。6.1.4所有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进行外观检查。Ⅱ、Ⅲ类钢材的焊缝。
本文标题:《钢结构分包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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