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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5]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二年治理行动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要求,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现将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工程(非交通类)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是指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二、台账内容(一)人员情况表1.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一)。2.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3.填写要求见表格说明。(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三)企业对各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台账建立,并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责任。2.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将所有台账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监督责任。3.《人员情况表》上列明的人员应当是本企业的自有职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企业变更人员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撤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该人员负责的工程内容已验收完成;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4.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如实记录人员的出勤情况。凡文件资料上需要签字的,必须由相应的岗位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四、监督要求1.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台账建立作为春节后开工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确保在3月30日前所有受监工程全部建立台账。2.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着重检查施工现场各岗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人账相符、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对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安全员配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五、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通用)报建编号: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标段分包工程发包单位分包工程名称序号姓名现场职务(岗位)性别年龄证书名称和编号手机号进场日期出场日期1.本表从项目管理机构建立起启用。2.已变更的人员不得删除,新增或变更人员连续填写。3.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承诺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的任命文件、证书复印件。人员变更附变更文件。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报建编号: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标段序号姓名现场职务(岗位)岗位证书名称及编号身份证号手机号进场日期变更日期1.本表从项目监理机构建立起启用。2.已变更的人员不得删除,新增或变更人员连续填写。3.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承诺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的任命文件、证书复印件。人员变更附变更文件。
本文标题: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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