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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银行保险理财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中国人寿特色寿险发展道路,促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健全银行保险销售组织,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服务品质,打造一支高素质、高绩效的银行保险理财经理队伍,明确其合同义务、委托报酬及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和管理体系,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银行保险理财经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理财经理”是指符合本公司银行保险理财经理从业资格条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为银行保险客户提供延伸服务,并进行市场培育、维护与新业务开拓的销售和销售管理人员。银行保险理财经理包含销售系列的理财经理(以下简称“理财经理”)和管理系列的理财经理(以下简称“理财经理主管”)。理财经理是指专门从事银行保险客户资源关系维护与服务、客户资源再开发的销售人员。理财经理主管是指主要负责所辖银行保险理财经理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的销售指标达成、队伍建设、成员2日常培训与管理、银行保险客户关系维护与服务等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其中理财经理团队是指从事银行保险相关销售工作,拥有2个及以上有效人力的理财经理(含主管),并承担一定业务指标的基本销售单位。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客户资源”属于公司资源,归公司统一管理,由经营单位银行保险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统一分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理财经理和理财经理主管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所称“合同义务”是指银行保险理财经理或理财经理主管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义务。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合同义务”简称为“义务”,“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第四条各支公司应从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当地的经济、市场状况,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银行保险客户资源合理确定理财经理队伍数量,在确保队伍品质和成本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扩大队伍。3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五条本架构为纯业务管理架构,各支公司设立负责银行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的银行保险部,负责银行保险业务推动、渠道建设、人员管理和辅导训练等工作,并接受分公司银行保险部的指导与监督。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市区银行保险部直属团队理财经理理财经理郊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理财经理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主管理财经理主管4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招募(一)理财经理和理财经理主管的招募工作由各专营单位实施,报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备案。各专营单位应根据当地业务发展需求制定招募计划,队伍规模应与当地市场状况、管理水平相适应。(二)理财经理可从现有银保渠道客户经理队伍、人才市场等渠道中选拔具有一定寿险营销和管理经验的人员,也可通过其他渠道招募人员,通过面试、笔试后择优录用。理财经理签订代理制合同,遵照代理制合同相关政策、流程要求执行。(三)理财经理主管原则上应从高级及以上职级的优秀理财经理中产生,也可以按规定直接任命或通过竞聘的方式产生。理财经理主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遵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政策、流程要求执行。(四)亲属回避要求拟签约人员所在的本级公司范围内的在职人员不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抚养关系(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5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第七条招募流程(一)被招募人员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公司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二)经营单位对招募人员的身份、学历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其中,理财经理主管由经营单位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银行保险部再审,再审通过后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初审、再审过程中可安排面试、笔试等环节。(三)通过再审的拟签约人员参加体检;(四)组织通过体检的拟签约人员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第八条签约、解约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主管的签约、解约工作由经营单位单位实施,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银行保险部审批。第九条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主管签约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20周岁(含)-45周岁(含);(二)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6(六)有从业经验的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有销售经验的优先录取。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签约:(一)有不良嗜好或犯罪记录;(二)从业期间有不良记录、不道德从业行为或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代理关系;(三)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规定不得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情形;(四)曾被吊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十一条理财经理签约程序(一)拟签约理财经理填写《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申请表》(附件2),待分公司银保部审核通过后,经营单位与理财经理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二)分公司银保部审核签约材料后盖章、办理销售人员展业证、开通销售权限。第十二条理财经理主管签约程序(一)拟签约理财经理主管在体检合格并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二)经营单位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申请表》(附件2)。71.《求职人员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4.体检报告5.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正面)(三)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向劳务派遣公司发员工上岗通知单。(四)中智公司通知员工签约。(五)员工签约后到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约定》。(六)员工携带《员工流动循环表》在分公司相关部门做入司循环。(七)循环结束,人力资源部开具《人员调配介绍信》。(八)员工携《人员调配介绍信》至经营单位人事干部处报到。第十三条理财经理离职程序(一)如理财经理主动提出解约申请,应填写《银行保险销售人员解约审批表》(附件3)。(二)如公司提出解约,应向理财经理出具《银行保险销售人员解约通知书》(附件4),理财经理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办理解约手续。第十四条财经理主管离职程序8(一)理财经理主管离职条件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3.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理财经理主管离职流程遵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流程要求执行。第十五条拟解约的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主管在正式解约前,必须与所在公司完成以下交接:(一)结清业务单据;(二)确认已将所有保单送达客户;(三)交还理财经理展业证;(四)归还已领用物品;(五)结清各项借款;(六)交回客户资料;(七)公司规定的其它材料。第十六条被解除合同人员在办理完解约手续后不得再以本公司银行保险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主管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劳动报酬与奖励。如被解约人员未及时办理解约手续,仍以本公司银行保险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主管身份拓展业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如给公司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9第十七条因违反公司业务品质管理规定而被解约的人员一律不得重新签约。第十八条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在解约后重新签约,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10第四章职级与义务第十九条理财经理分为销售系列与管理系列。销售系列分为六个职级:助理理财经理、初级理财经理、中级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特级理财经理和资深理财经理;管理系列为三个职级:理财经理初级主管、理财经理中级主管、理财经理高级主管。助理理财经理指已经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约但尚未通过首次考核的理财经理。第二十条销售系列和管理系列之间的相互转换:(一)高级理财经理以上(含高级理财经理)可申请转为理财经理初级主管。系列转换之后,若其在首个考核期内未达到考核标准,则退回原职级理财经理;(二)销售系列转管理系列条件1.任职理财经理满1年;2.晋升前4个考核期达到维持考核条件3.晋升前成功增员4名(含)以上理财经理(三)各职级理财经理主管可申请转为理财经理。如该理财经理主管从理财经理中产生,则转为原职级理财经理。其他方式产生的理财经理主管最高转为高级理财经理;(四)销售系列和管理系列之间的转换需向支公司申请,上报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审批。(五)异动处理11因管理系列人员降级、转系列或离司时,本人和直辖人员回归其原主管,否则由经营单位统一对团队人员进行归属安排。第二十一条销售系列人员和管理系列人员转系列的程序:(一)由本人填写《销售与管理人员系列人员转换申请表》(见附件5),向经营单位书面提出转换系列申请。(二)理财经理转换系列需征得本人直接主管的同意。(三)经营单位银行保险部负责人审核同意。第二十二条理财经理的义务主要有:(一)接受公司分配的银行保险客户资源,并对客户资料进行整理、更新和完善;(二)做好银保业务续期保费到期通知、分红通知书送达、满期给付通知及转保等公司或客户委托代办的各项客户服务工作;(三)新市场的培育与开拓,完成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推荐人才;(四)争取银保客户的转介绍,积累准客户;(五)接受客户咨询,征求客户对公司、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六)积极参与活动量管理并填写活动量工具,认真使用销售工具;12(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八)保守客户信息,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九)遵守公司银行保险理财经理行为规范、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及内部控制执行手册;(十)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第二十三条理财经理主管的义务主要有:(一)履行理财经理的义务;(二)负责所辖销售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团队建设,营造团队良好的氛围;(三)组织所辖团队的销售活动,完成团队各项考核指标;(四)负责团队成员的日常管理、辅导、培训与督导工作,协助维护客户关系;(五)实施组织扩张,有效育成新人。(六)新市场的培育与开拓,完成个人新单考核指标;(七)安排团队成员客户回访、保全,进行续收保单的分配、整理、抽查、反馈、上交工作;(八)负责销售团队成员的活动量管理、日常激励和会议管理;(九)负责所辖销售团队的依法合规经营教育与宣导(十)保守客户信息,严守公司商业秘密;13(十一)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第二十四条分配给理财经理服务开拓的客户资源数量原则上应与理财经理的业务能力、客户开发成功率和服务质量相匹配。14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五条各职级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主管的考核由经营单位实施,报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审批。第二十六条各级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主管的考核期(一)考核期分为季度和半年。其中理财经理考核期为季度,考核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理财经理主管考核期为半年,考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及次年1月。(二)预考核制度。理财经理预考核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理财经理主管预考核时间为6月和12月,原则上预考核应在预考核月的第一周实施。(三)各级理财经理与理财经理主管的考核分为月度考评和职级考核。月度考评用于计算当月基本工资,职级考核决定职级升降。(四)考核期起点与签约或确认职级时间不一致的处理1.助理理财经理必须参加第一个考核期的考核。如参加第一个考核期的考核并通过考核,则晋升为初级理财经理;如参加第一个考核期考核,未通过考核,给予一个宽限期(时间为一个考核期),如宽限期后仍未通过考核,做解约处理。152.初级及以上职级理财经理确认职级时间距离季度考核期结束日不足60天(含)的,可以不参加本季度考核;确认职级时间距离季度考核期结束日超过60天的,参加本季度考核,考核业绩标准按完整的季度考核期计算。3.理财经理主管确认职级时间距离半年考核期结束日不足120天(含)的,可以不参加本次半年考核;确认职级时间距离半年考核期结束日超过120天的,参加本次半年考核,考核业绩标准按完整的半年考核期
本文标题:上海市银保理财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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