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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学生手册(存档材料妥善保管)(2013届)分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班级:实习生:学号: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单位电话:实习时间:月日至月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制1目录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实习生须知.........................2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规程...............................33.关于加强毕业生自主实习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10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成绩考核基本标准(试行)...........135.实习工作日志..................................................146.实习周记......................................................187.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报告.....................................268.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答辩工作程序......................349.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答辩申请表........................3510.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答辩成绩评定表...................361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38(注:电子版的专业实习手册、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及自主实习申请表与汇总表已挂于学院网站教学工作/实践教学栏,有需要的同学请自行下载。)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实习生须知专业实习是高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拓展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实习生通过接触社会,关注社会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综合竞争力。每位实习生都必须充分重视,全力以赴地完成专业实习的各项具体任务。为确保专业实习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质量,要求每位实习生做到: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学院的《专业实习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搞特殊化。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请假,须有正当、充分理由和书面申请,三天(含)以内由实习带队老师或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上须报学院审批、备案。二、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尊重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其他职(员)工,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各项工作。三、每位实习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前期教育活动,主动了解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为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打好基础。四、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实习日记,鼓励实习生在实践基础上,结合学科知识开展专业性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实习阶段中后期,应当及时进行实习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填写实习材料须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院将作严肃处理。五、注意工作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意外发生。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损坏保密文档。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遵守有关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习用品。实习期间,若因工作需要,需动用实习单位的器物,应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期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须及时汇报,并照价赔偿。七、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八、在实习单位,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注意搞好环境卫生,积极主动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习结束时,及时交还房间钥匙,并做好告别工作。凡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纪、法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注意:实习生须认真填写《专业实习学生手册》的有关表格,精心撰写《专业实习报告》、《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等材料,并注意妥善保管,及时交给实习指导教师。这些材料作为重要教学档案,将按照规定归档,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此外,要及时填写并上交《学生自主实习登记表》、实习单位接收函以及本人的实习信息等材料。以上规定每位实习生均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该生的实习,由学院作出相应处理。情节恶劣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实习规程第一章总则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链的重要环节,是对大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巩固检验,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环节的管理,确保专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程。第一条实习目的1.培养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于工作实践的能力。2.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融入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3.加强我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获取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第二条实习任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实习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业技巧,能够运用合适的方法解决工作或生产实践中的问题,为毕业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第三条实习时间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必须在实习前经学院审核同意。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分院领导、学院办公室、教务办、学工办、科技与社会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务办安排专职秘书负责实习工作日常事务。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订实习工作指导性文件;2.审批全院实习计划或方案,审查各专业实习经费预算;3.指导实习基地与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4.进行实习期间巡回检查;5.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第五条分院实习领导小组由分院领导、专业主任、专业课骨干教师及综合办有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分院的实习工作。分院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实习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实习工矿企事业单位,选派实习带队(指导)4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实习单位的联系并负责学生自主实习的审批工作;2.组织各专业制定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对毕业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进行初审;3.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执行实习工作具体计划,监督实习经费的使用;4.汇总各实习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实习生、院内外指导教师及实习生家长的联系方式);5.组织人员实习期间到实习点检查工作,听取汇报,看望师生,与实习单位研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与实习点的联系,收集并汇总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专业教师以改进本专业的教学工作;6.组织各专业实习成绩的答辩工作;7.综合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给出评语;8.配合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做好全院的实习总结和评比工作;9.完成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形式与内容第六条实习分毕业实习和其他实习。毕业实习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跨专业组合编队、专业组队和自主分散实习等形式,其中跨专业组合编队实习由教务办牵头落实,分院负责专业指导,实现实习基地资源共享。其他实习由分院负责,原则上采取专业组队的形式。第七条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依据实习大纲编制合适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规格及技能的要求。第八条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1.实习生名单;2.实习目的与要求;3.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4.实习方法与指导;5.实习报告撰写要求;6.实习调研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题目、参考书等;7.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8.实习考核标准及办法;9.总结、表彰工作等。第四章指导教师第九条实习实行双导师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实习的各项工作。实习工作指导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为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协助。第十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要求各分院、专业应高度重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注重发掘专业素养和教育素养并重的“双师型”指导教师,从中培养一批专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51.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2.每名带队教师带队(指导)人数一般为20—30人。3.赴校外实习带队(指导)的教师,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其它教学工作。第十一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1.在分院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专业主任落实实习单位,对自主实习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在与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方案后,组织实施;2.从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实习学生,帮助实习学生深入理解专业、了解社会、认识生活;3.根据实际条件定期或不定期访问实习点,了解实习生的实习生活状态,并提供及时的关心和指导;4.与自主实习的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络,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学生家长;5.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关注实习生,并做好毕业实习成绩初评工作;6.参与本专业实习成绩的答辩工作;7.汇集学生反馈信息,并从中提炼出有价值的反馈信息。第十二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工作量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考核范围。专业自主实习指导,每组每周3课时(20人以内为一组);集中实习指导带队教师课时数按实际指导天数乘以每天课时数计算,每天课时数按带队学生数不同:30人以下2.0课时,31-40人每天2.2课时,41人以上每天2.4课时;第五章实习生第十三条1.凡拥有正式学籍的我院学生都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实习,成绩合格方能登记学分。因故未能参加毕业实习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因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获结业证书者,在参加工作1年后,经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合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认定审核后可换发毕业证书。2.实习生根据实际情况需自主实习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专业主任及分院综合办审核,分院副院长签字批准并由带队(指导)教师告知学生家长后方可实施。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每隔10天通过实习信息反馈平台汇报实习情况。4.建立个人毕业实习档案,详实记录个人实习全过程。第十四条实习期间要全面遵守实习生守则,主要包括: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2.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和任务,切实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63.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主动与双方指导教师沟通,虚心接受指导。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的、工余时间因非实习工作原因造成相关后果的,均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5.积极主动参加实习进程中的各项业务活动,勤于向指导教师学习请教;发扬勤奋好学、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6.积极思考,深入领会专业内涵,熟悉工作流程,提高专业技能;可在实践基础上结合学科知识开展专业调研,实习结束应认真撰写实习报告。7.尊敬师长、尊重同事,维护学院声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8.明确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引用、动用实习单位的资讯和资源;爱护实习单位公物,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有丢失和损失的要照价赔偿。9.倡导团队协作精神,共同克服实习过程中所遇困难,共同提高进步。第十五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病假需持有正规医院医生的书面证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3天内(含3天)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报带队(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除需经实习单位同意外,还须报分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
本文标题:专业实习学生手册(2013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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