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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毁一生案件档案:韩某,某部原副局长,2004年8月,在负责为部队订购一批机动防雷系统产品中,与某地方公司签订115万元购买合同,事后收受对方好处费10万元。2006年2月,韩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犯罪所得10万元,剥夺大校军衔,开除党籍。面对判决结果,我的痛苦达到极点,我的悔恨无法形容。一个两代革命家庭出身、入伍37年、入党35年、两次荣立三等功、曾被树为学雷锋标兵、长期在机关工作并得到首长信任的我,一个从未受过党纪军纪处分,甚至连小错误都不愿意犯的我,今天被判了刑,从此将在孤寂的监狱中度日。我不敢面对这样一个从人生巅峰跌落到失去自由、失去大半生奋斗成果的谷底的残酷事实,多少次从心底呼喊:组织救救我!首长帮帮我!但是,一切已经晚矣,大错酿成,灾难乃至。我的受贿过程并不复杂,完全是因为自己思想糊涂,没有守住法律底线造成的。2004年初,根据战备工作实际,部队急需解决野外弹药的防雷问题。当我与曾经多年一起工作过的好朋友谈到此事时,他告诉我:他的妹夫陈某是一家专门从事防雷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最近该公司与某部一个研究所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共同研制开发的“机动式防雷系统”,填补了我军装备安全防雷的空白。我得知这一信息后,便与陈某进行联系,并将他送来的资料转送军队有关研究单位组织技术论证,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上报批准了与陈某公司订购26套、价值115万元设备的购置方案,同年5月该防雷系统交付部队使用。8月份,在我分配到经济适用住房时,陈某以朋友名义送给我一个10万元的活期存折,虽然我感到超出了朋友礼尚往来的数额,但在他的反复“盛情”之下,又想到他是年产值达几千万元的公司总经理,就没有坚持退还给他。一念之差,给我造成了终身悔恨。我的犯罪行为给军队造成了很坏影响,也给家庭带来了极大伤害。回首自己人生旅途的漫漫岁月,母亲的艰辛养育,妻子的无私奉献,自己的奋斗努力,特别是党和部队的信任和培养,不禁泪如泉涌,悔恨万千。我玷污和背叛了革命的先辈。我出生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的鸭绿江边,父亲牺牲后,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在战地医院工作的母亲,把我寄养在朝鲜老百姓家中,靠“阿玛妮”的奶水抚育了我。我的外公是青岛市地下党的负责人、老八路,我的岳父是老红军,岳母是新四军,然而今天我却成了这个革命家庭中的败类,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刚入狱不久,母亲从山东来看我,她流着眼泪说:“孩子,这是作孽啊!你怎么对得起九泉之下的父亲,我怎么向他交代啊!”母亲的话好比万箭穿心,我感到撕心裂肺的疼痛。想想母亲抚养我的艰辛,而今她老了,我不但不能尽孝,反而让她蒙受羞辱,为我担惊受怕,内心无比羞愧,无尽悔恨!我愧对了培养我的部队和首长。我永远不会忘记1970年部队官兵敲锣打鼓欢送我赴军事院校上学的场面。是组织上三次送我入学深造,让我获得副教授职称,给我主编20余部辞书、资料的机会;是领导的信任,让我在多项重大任务中担任主要角色,多次出国考察和参加会议,成为一名专家型局级领导干部。可今天我却成了阶下囚,给他们丢了人、抹了黑,我损害了部队的形象。我的受贿行为,破坏了军队正常的产品订购秩序,给部队造成了恶劣影响。我毁掉了自己的奋斗成果和幸福家庭。我16岁入伍,从一名战士到某部机关工作,我付出了比常人多得多的苦和累,紧急发送弹药我累得吐过血,攻克技术难关我经常通宵达旦,组织清理弹药我多次与死神擦肩而过,我的一切得来是多么不易,而失去却那么轻率和彻底。记得一次处理特大爆炸事故,一位首长对我说:如果事故结论错了,你是要坐牢的!没想到我并没有因失职而坐牢,却因一念之差的受贿而犯罪。判刑以后,家就是我的精神支柱,妻子就是我最挂念的人。然而,她对我的犯罪行为一直不能原谅,尽管我千方百计地挽留,最终她还是离我而去。想想妻子多少次与我一起挑灯夜战,帮我整理资料、制作幻灯片,特别是她经常一个人带着患先天性疾病的孩子到处求医,我不禁潸然泪下,伤感不已。我的犯罪不但将自己的名节毁于一旦,而且也把本该享受的天伦之乐变成了牢狱之灾。这毁誉之厄、毁家之厄的事实,实在太残酷、代价太大了,让我悔恨终生。中国有句俗话:路是人走出来的。它说明人的一生不能归咎于命运,而是个人主观因素与特定客观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花必先竭而后凋零”,我的犯罪决不是偶然,而是有其内在的根本原因。第一,思想发生偏差,迷失人生航向。2004年是我任职满十年的一年,也是我思想最活跃、变化最大的一年,概括起来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思想动荡。按照规定,自己将被免职,进入退休的过渡期,也是我从前半生到后半生的转变期。对此,我有许多想法和考虑,有按组织安排改任高工技术职务继续工作,有申请提前退休到地方干等,甚至后悔没有在不到50岁时就选择转业。那段时间我经常与朋友讨论,衡量利弊,思想彷徨,反映了自己始终以个人得失为中心,在极端个人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以身试法。二是思想偏激。自己长期从事弹药保障工作,参与调查处置了一些突发事件,取得了一些成绩,就渐渐地骄傲自大起来,错误地把职责行为无限地放大为个人功绩,把党多年培养过程中掌握的一些知识,作为向组织伸手要官、要权、要名利、要地位的资本。当面临进退走留、个人职务提升得不到满足时,便对组织产生埋怨和不满,偏激的情绪一下爆发出来,不该说的话说了,不该做的事做了。三是思想放松。想到自己将从满负荷的工作状态转变为一身轻的赋闲状态,突然感到个人有许多事情应抓紧办,这种想法就造成了思想自制力锐减,萌发了信马由缰情绪。于是,自己的思想防线松懈了,自我要求放松了,贪欲之念也就趁虚而入,在诱惑颇多的今天,没有把握住自己,在价值取向上发生了偏差,迷失了人生航向。第二,朋友私情所惑,原则含糊不清。客观地说,我不是一个不讲原则、什么人都给随意办事的人。但是,当多年的好朋友向我介绍其妹夫时,我就放松了警惕,尤其是看到陈某是海外归来的防雷专家,防雷技术上的共同语言,使我们很快成为好朋友。在相处中,他从没有向我推销过任何产品,在这次订购生意中我们也没有什么交易,他也没有赚到钱。因此,我就错误地认为,这笔钱与订购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且感到陈某品行不错,觉得他不会害我,怕退钱让陈某面子上过不去,忘记了原则问题上不能含糊、不能迁就、不能让步,结果栽了大跟头。现在才知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职权帮助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无论以什么名义、什么时间收钱,无论该公司是否盈利,我都与其建立了一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都存在着为其谋取利益的法律事实,这就触犯了国家法律,可悔之晚矣!第三,法纪观念淡薄,酿成难咽苦果。法纪观念是人们对法纪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法纪观念强,就时时处处能用法纪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会违纪犯法;法纪观念淡薄,就很难把自己的行为掌握在法纪允许范围之内,轻者违纪,重者触犯刑律。我法纪观念淡薄主要表现在:首先对法律理解有误区。自认为是负责纪检工作的机关支部副书记,常看法纪方面的书,能够把握原则和分寸,犯罪后才真正感到自己对法纪一知半解,不深不透,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其次有不畏惧法纪心理。准确地说是不畏惧党纪军纪,主要感到在现实社会中,违纪现象司空见惯,如用公款超标准宴请、收受高档香烟等。没有想到违纪与违法、错与罪之间只是一步之遥,自由人与犯人也只是一墙之隔,更没有想到要承担这样严重的法律责任,因而采取盲目放纵的态度,最终落入犯罪的深渊。噩梦虽醒,悲恸难忘,痛定思痛,彻悟孽源。我现在军事监狱服刑,这是一个心灵涤罪的痛苦过程,也是一个从根本上治愈创伤、争取光明的过程。俗话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愿大家能够从我这“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沉痛教训中,从我发自肺腑的悔悟反省中,从这如晨钟暮鼓的句句警示中,产生心灵震撼,珍惜身边来之不易的奋斗成果和美好生活,永远守纪守法,避免祸端,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上一路平安。
本文标题:一念之差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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