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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州民发〔2010〕64号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敬老院建设进展顺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逐步得以改善。截止目前,全区现有敬老院65所、五保家园109个,有五保对象8056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2316人),供养床位3559张,集中供养率为28.7%。2009年9月,区政府对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700元/年.人提高到现在的2500元/年.人,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推动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与2万州区民政局、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建设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万州民发〔2009〕30号)一并执行:一、强化认识,高度重视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五保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万州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是提高集中供养率、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推进敬老院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从落实“五个一”(把敬老院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它中心工作一起研究和部署;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每季度到敬老院检查工作一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一名领导分管敬老院工作;明确一名民政干部主抓敬老院管理工作;建设好一支敬老院管理人员队伍。)要求入手,将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政办具体抓,确保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抓出成效、抓出特色。二、完善机制,加大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工作力度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完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3(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敬老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民政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二)搞好规划建设工作。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负责做好本辖区敬老院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积极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保障敬老院建设用地。在敬老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把建筑材料关、施工安全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筹集以镇乡(街道)为主,市、区适当补助。敬老院建设的启动资金由镇乡(街道)自行解决,上级补助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全区所有敬老院要建立和完善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安全保卫及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院办经济制度、收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会议学习制度等。要积极支持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劳动、卫生清洁、民事调解、学习娱乐、财务监督、善后关爱等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和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敬老院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4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使敬老院管理规范高效,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四)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敬老院的资产管理,确保敬老院资产不流失。一是敬老院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其它属敬老院所有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侵占、挪用、抵押、变卖;二是敬老院是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场所,不得擅自将其撤销和转让,更不能改变敬老院资产的用途;三是确需撤并的敬老院,在保证资产不流失、妥善安排好五保户生活的前提下,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区民政局正式批准后,方可撤并。被撤销敬老院的变现资产,必须专项用于敬老院的重建、扩建,不得挪作它用。本通知下发前出现上述情况的,请于今年6月底纠正到位。本通知下发后,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将启动问责制。(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敬老院的安全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范畴。要加强饮食卫生、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易发安全事故方面的宣传教育,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添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栓、扑火沙袋、消防水桶等安全设施,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今后,对敬老院的安全监管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的,以及未及时上报或瞒报、漏报的,将对敬老院所在地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5三、采取措施,搞好敬老院管理人员队伍建设1、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敬老院岗位设置主要包括院长、会计、出纳、护理、炊事、医疗等。按照市里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入住人员在50人以下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配备院长、炊事员、护理员各一名。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考核,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尊老爱老、充满爱心、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街道和乡镇富余人员及其他人员选拔到敬老院院长岗位。同时,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炊事员、护理员及以后需增加的其他人员一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向社会聘用。随着敬老院入住人员增加,各岗位服务人员逐步配备到位。2、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由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报区民政局备案。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年度进行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民政敬老院管理通知抄报:重庆市民政局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办公室2010年3月26日印
本文标题:万州民发20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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