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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证据学》第1234次形考作业答案-1
作业1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p3)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p35)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3、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p72)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p97)(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各是什么?(p160,163)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6、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p98)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反映在真与假的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判断。(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二、选择题1、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ABCD)。(p)A口头的B书面的C复制的D实物的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作明确规,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p)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3、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ABD)。(p59)A客观性B关联性C物质性D合法性4、以下哪些是书证(ACD)。(p)A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B物体的颜色C犯罪现场留下的车票D窃取的机密文件5、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ABC)。(p104)A被害人所在的单位B被害人的住处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6、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问题,除了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以外,还有(ABCD)。(p129)A化学鉴定B会计鉴定C文件书法鉴定D责任事故等方面的鉴定7、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A)。(p)A民事诉讼法B刑事诉讼法C行政诉讼法D律师法8、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A)。(p85)A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B法院C检察院D公安机关9、口供的内容包括(BCD)。(p)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10、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A)的体现。(p)A禁止反言B禁止撤诉C撤诉有效D诉讼中止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据报道:2001年12月18日上午,故意杀人犯詹国平在济宁市北郊被执行枪决。此案作为济宁市首例“零口供”罪犯被判死刑的案件,向社会上各色犯罪分子发出了斩钉截铁的警告:你有权对所犯罪行保持沉默,但是在天衣无缝的证据面前,等待你的依然是法律公正的判决。踢球发现焚尸命案:1999年10月13日下午2时许,济宁市第三中学的操场上,一群孩子在秋日的阳光下兴致勃勃地踢着足球,这时,不知谁用力过大把球踢到了学校南墙外面,刘兵、王峰等几个同学急忙翻过院墙到墙外寻找。突然,他们发现脚下的草丛里仰卧着一具被烧焦的尸体,尸体附近有一只白色塑料桶和一双黑色皮鞋。几人见状大骇,顾不得踢球,迅速报了案。经查,死者名叫廉伟,52岁,济宁市某铸造厂厂长。刑侦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尸体检验之后,确认为他杀,死亡时间大约在10月12日晚10时许。案情就是命令,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了缜密调查。死者钱财不翼而飞专案组干警多方走访了解到,死者廉伟虽然是一厂之长,但为人谦和,和厂里工人的关系都很好。但是,廉伟的家庭却有不幸福的一面,妻子一直身体不好,赋闲在家,儿子在外面工作,平时廉伟一般都在厂里。而且厂里发了工资和奖金,老廉也一般随意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很少往家拿。据厂里的工人张栋、李伟介绍,廉厂长曾于1999年10月10日上午与张栋一道在银行兑换了面额为100元的1999年新版人民币100张,总额10000元,其中有98张编号相连。回厂后,廉将钱锁在其办公室抽屉里。当日下午,张栋还与廉兑换了12张新版人民币;11日上午,张栋和李伟又分别与廉兑换了一张新版人民币。这样,廉伟抽屉里还应有86张新版人民币。应受害者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在证人陪同下,对廉伟办公室进行了搜查,结果没有发现证人所说的新版人民币,且抽屉、铁柜等在搜查前锁具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被撬盗迹象。嫌犯归案缄口不言经排查,该厂职工詹国平于案发当晚应在厂内值班,但其在晚7时至12时不知去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据齐鲁晚报报道,1999年10月18日下午,专案组干警在詹的住处,樱花园小区54号楼地下贮藏室两个相扣的土缸中,当场搜出新版人民币54张。同时在济宁市中区某单位工作的刘祥向专案组介绍,1999年10月13日早上5点多,詹国平敲开他的门,拿出30张新版100元的人民币来还钱,后匆匆离去。办案人员发现,从詹国平家里搜出的54张新版人民币以及从刘祥处取回的新版人民币和铸造厂工人张栋、李伟两人从死者处兑换的人民币均号码相连。专案组迅速将犯罪嫌疑人詹国平逮捕。詹国平,1965年3月生于济宁,1984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后改判为8年,1991年9月刑满释放,在廉伟的厂里当工人。詹国平归案后,缄口不言,一时案件难有进展。公安人员针对詹国平的沉默开始了更深入的取证,结果发现,在案发的当晚詹国平喊了两个“女友”——姜晓霞和姜晓丽,和死者廉伟一起喝过酒。环环相扣铁证如山虽然詹国平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但一系列证人的证言记录了他作案前后的罪恶轨迹——姜晓霞、姜晓丽:10月10日下午3点多,詹国平找到姜晓霞,让其联系一家饭店请廉伟吃饭,因彼此都认识,姜便答应下来。詹又对姜说,如果在酒桌上能把廉厂长灌醉,就给姜买一辆木兰摩托车。姜问什么时候吃饭,詹说就定在后天我值夜班的时候吧(詹企图以此造成一个他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后姜晓霞担心自己酒量喝不醉廉厂长,又提议让其二姐姜晓丽也参加,詹同意。12日晚7点多,三人陪同廉伟在风雅酒家吃饭,到晚上9点的时候,廉伟已经喝得大醉。廉醉酒后,由詹国平单独租车将其带走。次日上午,詹国平来到姜晓霞家,交给姜“酬谢费”990元,并让姜对头晚的事保密。10月14日,詹国平又把姜晓霞叫到其岳母家,告诉姜,廉厂长死了,吃饭的事,谁问也不能说。16日中午,詹国平又把姜晓霞喊到家中,与之订下了所谓的“攻守同盟”。风雅酒家的经理李青:10月12日晚,姜晓丽、姜晓霞还有两个男的来吃饭,那个年纪大的男子喝醉了,我在店外拦了一辆面的,由年轻的男子扶着年长的上车走的,临走时,年轻的男子结账应付560元,给我600元也没让找钱,同时,他还把10月11日姜氏姐妹请客花的500多块钱也一块付了,走时9点半左右。出租车司机刘华也证实,12日晚9点半左右,他从酒家拉过两男子。到三中附近下车后,年轻的扶着年长的往南走了(南行200米,再往西200米就是案发现场),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干警让刘华对詹国平和廉伟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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