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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QQ:45321869手机:13810982932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朝阳小学向甲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朝阳小学在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回信接受朝阳小学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对朝阳小学和甲公司之间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B、合同成立,因为甲公司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C、合同不成立,因为甲公司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D、合同不成立,甲公司的回信是新要约。9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买卖花生油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2006年10月7日发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公司因此而拒绝支付款项,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构成()。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违约行为93、甲公司与乙公司2007年4月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5月1日发货,乙公司7月8日前付款。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至发货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其5月1日可以暂停发货B、至5月1日发货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可以追回正在路途中的货物C、至5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遂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D、至5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遂停止履行合同,乙公司提供了适当担保,甲公司应恢复履行94、张某就自己所有的一处商品房与李某订立了下列一系列协议,下列有关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买卖房屋,张某与李某应当订立书面合同。B、出租房屋10个月,张某与李某应当订立书面合同。C、出租房屋漏雨,有重大危险,李某找张某,张不理。于是李某找施工队修理,花钱1000元,费时10天。则李某可要求张某承担该1000元,并可要求租期顺延10天。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而无效。95、张某要送给某希望小学一辆价值5万元的小汽车,该希望小学当场表示接受。其后,张某的下列哪些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A、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撤销赠与。B、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以希望小学不需要小汽车为理,主张撤销赠与。C、张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主张赠与合同不成立。D、张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小汽车维持生计时,可拒绝履行赠与义务。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QQ:45321869手机:13810982932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张某常年在外地打工,家中的稻田闲置,同村李某便将张某的土地稍加改造后变成鱼塘养鱼。张某春节回家后发现自己的稻田变成了鱼塘,就向李某要求赔偿土地肥力的损失,并把鱼儿全部据为己有,到市场出卖。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B、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C、李某应当赔偿张某土地的肥力损失D、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卖鱼款97、1990年李某依法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04年张的生父与李某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征得张某的同意。1年后张的生父、养父相继去世。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B、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C、张某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D、张某有权继承其养父李某的遗产98、张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妻赵某和两个孩子张甲、张乙法定继承。当时赵某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17600元。胎儿因先天性心脏病出生后不久便死亡。这17600元应当由谁继承?()A、由赵某、张甲、张乙三人继承,均分B、由赵某继承1/2,张甲与张乙继承1/2C、由赵某继承D、由张甲与张乙继承99、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盗走财物300元,并在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A、乙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B、乙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均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C、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D、乙的财产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100、张某雇李某为其建房。李某在砌砖时失手掉落一块,将从附近幼儿园偷偷跑出来玩耍的小孩赵某砸伤,花去医药费800余元。赵某父母向张某索赔,张某主张损害系李某造成,应由李某负责。李某则认为自己为张某所雇,且小孩跑到工地玩耍,幼儿园看管不严,故不应由自己负责。赵某父母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由张某承担责任,因其是雇主B、由张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C、由张某和幼儿园承担连带责任D、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91、【答案】CD【考点】要约与承诺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QQ:45321869手机:13810982932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解析】甲公司的回信中变更了争议解决方式。按照《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公司在回信中变更了朝阳小学要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一项新的要约。因此,本题CD项说法正确。92、【答案】C【考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解析】《合同法》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即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2006年10月7日发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由此可知,甲、乙双方之间互相负有债权债务,且两者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当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说明甲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因此而拒绝支付款项,这时乙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93、【答案】ABD【解析】中止履行及合同解除【解析】按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本题中,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后,甲公司可以暂停发货或者将已发但尚在途中的货物取回。AB两项说法正确。按照《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一方陷于破产境地的事实本身并不能导致合同解除,在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94、【答案】ABC【考点】与房屋有关的合同【解析】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A项表述正确。按照《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B项表述正确。《合同法》第221条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C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项规定确立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QQ:45321869手机:13810982932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了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之间的区分原则,因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达成双方合意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且其效力不受房屋登记的影响,故D项说法错误。95、【答案】ABC【考点】赠与合同【解析】现行我国合同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因此,在希望小学当场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合同已经成立,C项表述错误。另外《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张某与希望小学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AB两项表述错误。按照《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D项表述正确。96、【答案】ACD【考点】侵权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由此可知,无因管理是在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形下,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而本题中,李某将张某的土地稍加改造后变成鱼塘养鱼,其主观上并无管理张某事务的意思,客观上也并非是管理张某的土地,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无因管理。李某的行为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其属于擅自对张某土地的利用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某的损失。因此,AC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但是,本题中,尽管李某存在侵权行为,但鱼群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李某,张某无权取得该鱼群的所有权,其应当返还卖鱼所得。97、【答案】AC【考点】收养与继承【解析】《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因此,本题中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因此,张某不能继承其养父的遗产。D项说法错误。该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张某尚未成年,因此,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张某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AC说法正确。98、【答案】C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QQ:45321869手机:13810982932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考点】胎儿特留份的继承【解析】《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题中,胎儿是在出生后死亡的,因此,该17600元应当是其遗产。《继承法》第10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此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该胎儿的份额应由其母亲赵某法定继承。因此,C项说法正确。99、【答案】ABD【考点】侵权责任【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即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本题中,甲违规安装防盗网,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客观上为小偷行窃提供了便利,其与小偷的行为间接结合造成乙的财产损失,因此,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乙的人身伤害完全是由小偷个人造成的,甲对此不应承担责任。100、【答案】D【考点】侵权之债【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本文标题:【珍藏版】司考试题及答案-民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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