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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安全事故报告”的案例分析原文•分析•公司对“重伤”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医疗费用3-4万元的就可定为“重伤”?•我们在工作的时候能否养成按依据说话,按依据办事的习惯?也许有人会说:公司没有依据怎么办?依据就是办事的规矩,一个组织,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如果一件事情没有依据,我们就应当提出来,共同商量一个依据,然后推而广之,让大家共同来遵守。“按经验办事”“按听说办事”“自己想当然办事”会让一个组织丧失原则,丧失原则就会逐步走向消亡。原文•原文•分析从这个事故分析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作安排人:聂永明班组安排的人员到底是谁?我们不知道。只能说明我们的班组太自觉了,太有责任心了,为了工程进度,自发组织生产。而这一现象,正式我们某些施工管理的真实写照。在项目生产会上确定xxx班组在xxx时间之内完成xxx工作,接下来班组长就开始忙活了,积极主动地推动项目管理班子为完成任务而创造条件:材料计划班组提,施工员转个手;作业条件班组催,施工员传个话;作业面班组创造,施工员放个线;过程质量班组做出来就算,施工员做个验收形式的摆设。。。“管理”的目标性和预控性在哪里呢?是工作在安排“管理”,还是“管理”安排工作?劳务小分包模式的现场管理应当是项目控制现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协调、创造作业条件和控制作业质量。我们不是劳务总包的管理模式,而采用了劳务总包的管理方法——以班组为中心,班组好就做得好,班组差就做得差。那我们管理人员的作用在哪里呢?•原文•分析从上面的过程就能得到如此果断的结论,看得让人心里有点发堵:1、谁安排施工谁应当负责安全:施工管理人员都没有查清,难道工人是未经允许,擅自动工?2、谁安排工作谁应当负责清理作业面的隐患:如此明显的一个高坠危险源没有得到防范就是施工,设施安全到位了吗?3、如果知道危险原而未采取措施,就是渎职行为,如果不知道危险源就安排了工作,就是失职行为。如果没有管理人员安排而班组自发组织施工,就是项目管理的失控。4、非常明显的一起责任事故,确定性为一起“意外事故”,将所有原因却全部归为工人自己和班组!这让我想起了一个叫“掩耳盗铃”的故事。事故发生位置后记发生安全事故本身就是一件不幸的事。而更大的不幸是我们在出了事故后的“与我无关”的心态!这才是不能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方法的最大悲哀!建筑施工活动本身就是一项“有组织、有管理”的经济活动,任何事情均应当首先从“管理”上找原因。我们没有必要自欺欺人,让人觉得我们在做“掩耳盗铃”的事。敢于剖析自己,勇于承担责任,努力挖掘真正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改善,我们的事业才有真正的希望。
本文标题:一份安全事故报告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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