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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甲方(单位名称):乙方(职工姓名):合同书编号:中铁一局集团印制2甲方(用人单位)简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半身近期照片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婚否职务或工种健康状况级别其他技能出生日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主要简历家庭成员情况本表甲方、乙方情况分别由各方如实填写,并愿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劳动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1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1.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项为本合同期限:1.1.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1.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1.1.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时止。1.2试用期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天。对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实行12个月的见习期。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乙方从事工作,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生产)任务和职责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目标。2.2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2.3甲方以国内外承建工程为主营业务,具有流动施工企业性质,企业属性决定了工作地点不确定及流动的特性。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理解并接受甲方存在的工作地点的不确定性及流动性。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劳社部函[2002]150号),甲方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等工时制度。4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工时制,确定调整乙方工作时间。3.2甲方应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有薪假。乙方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可安排补休或集中休息休假。3.3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三十六小时。3.4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抢修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不受本合同3.3规定的限制。4劳动报酬4.1乙方按规定完成了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后,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本企业现行工资制度,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2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应依照劳动法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4.3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依照该工时制的有关规定计算工时和工资报酬。4.4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因工程计价、结算等原因,资金发生严重困难,暂时无法支付或全额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工会和乙方说明情况,并采取措施,减少延迟支付工资的时间。延迟支付工资期间,必须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54.5乙方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按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的工资标准最低档支付;乙方在见习期的劳动报酬按甲方规定的见习期待遇标准支付。(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6甲方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随着乙方岗位、职务、技能等级等因素的变动,及时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标准。5社会保险和福利5.1甲方为乙方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乙方有效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按规定的比例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委托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5.2乙方在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3乙方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保险待遇。5.4乙方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及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5.5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遗属享受的待遇按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5.6非乙方意愿解除劳动合同且参加失业保险超过一年,乙方依法享受社会失业金。5.7甲方在经济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应改善企业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1按照岗位(工种)要求,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6动安全卫生教育与培训。6.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和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且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6.3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对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7劳动纪律7.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工作安排。7.2乙方必须参加并接受甲方组织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职业技能、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鉴定,遵守职工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7.3乙方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7.4因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岗位,或调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8专项培训、保密和竞业限制8.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人民币3000元以上),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双方应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自培训结束后起算)。8.2乙方从事涉及甲方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经营开发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工作岗位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应当遵守竞7业限制,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此期间,甲方按月发给经济补偿,标准为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3甲乙双方可以就专项培训、保密和竞业限制另行订立协议。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9.1.1劳动合同期满;9.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9.1.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9.1.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9.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9.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9.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9.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9.3.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9.3.4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9.3.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9.3.6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9.3.7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的;89.3.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9.4.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4.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9.4.4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履行了法定程序和手续后,进行经济性裁员的;9.4.5由于单位(机构)改制、分立、分离、合并、撤消、整建制(划归)移交等原因引起原用工法人主体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关系达成协议的;9.4.6乙方在竞争上岗中被末位淘汰,实行一年的内部待岗期,并进行岗位或转岗培训,内部待岗期满,拒绝甲方安排其他工作的;9.4.7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受甲方派遣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临时性工作,乙方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超过15天的;9.4.8乙方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或者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和态度问题,经甲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9.4.9无理取闹,滋事寻衅,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99.4.10发生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9.5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9.6掌握或者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可在此期间采取必要的脱密措施。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9.7.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9.7.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9.7.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9.7.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9.7.5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9.7.6因甲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9.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9.8.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9.8.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9.8.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9.8.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9.8.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五年的;9.8.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9.9.1解除合同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9.9.2担任重要的生产、科研、经营开发工作,任务未完成的。9.10甲乙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0违约责任10.1如果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纠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2.1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违反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10.2.4款相关规定偿还甲方所支付的安家补助费10.2.2因过失造成事故,使甲方或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10.2.3乙方违反保守企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24个月。10.2.4享受安家费的员工,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偿还安家费用,标准为:安家补助费总额—(安家补助费总额÷首次签订合同服务期年限)×已服务的年限1110.2.5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了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未履行的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用给付。即:培训费用总额—(培训费用总额÷服务期年限)×已服务的年限。11经济补偿11.1符合本合同9.1.1、9.1.3、9.4.1、9.4.2、9.4.3、9.4.4、9.4.5、9.7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和9.2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给乙方本人月工资标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属9.1.1情形,甲方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待遇的条件下,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11.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另增加医疗补助费,其中患重病另增加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
本文标题:一般性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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