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1—广电总局、工信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处罚周期按2周年计算,一个周期内因违法被处罚次数超过最高次数的,以后均按最高额罚款。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以在执行标准以下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且有证据证明的,可在执行标准以上处罚,但罚款最高不能突破法定最高限额。)序号违法行为违则罚则执行标准1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规定:第九条第三款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一)项(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1、前者擅自使用时间不超过30日,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1万元,第三次罚款2万元,第四次罚款3万元。2、后者擅自使用时间不超过30日,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万元,第四次罚款2万元。3、擅自使用时间超过30日、或者影响大、后果严重的加重一个档次罚款。2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规定:第十二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二)项(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1、前者超过应该审批时间不满16日,或经告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手续的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1万元,第三次罚款2万元,第四次罚款3万元。2、后者超过应该审批时间不满16日,或经告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手续的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万元,第四次罚款2万元。3、超过应该审批时间满16日,或经告知后不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手续的,或者影响大、后果严重的加重一个档次罚款。—2—序号违法行为违则罚则执行标准3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三)项(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1、前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16日,或经告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达到要求的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1万元,第三次罚款2万元,第四次罚款3万元。2、后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16日,或经告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达到要求的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万元,第四次罚款2万元。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满16日,或经告知后不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或同时有3种及以上违法行为的,或者影响大、后果严重的加重一个档次罚款。4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四)项(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处罚标准执行5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规定: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五)项(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1、前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16日,或经告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达到要求的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1万元,第三次罚款2万元,第四次罚款3万元。2、后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16日,或经告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达到要求的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万—3—序号违法行为违则罚则执行标准(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元,第四次罚款2万元。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满16日,或经告知后不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或同时有2种及以上违法行为的,或者影响大、后果严重的加重一个档次罚款。6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六)项(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1、前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16日,或经告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达到要求的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1万元,第三次罚款2万元,第四次罚款3万元。2、后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16日,或经告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达到要求的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万元,第四次罚款2万元。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满16日,或经告知后不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或同时有3种(或3个服务对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或者影响大、后果严重的加重一个档次罚款。7超范围提供接入服务规定:第二十条网络运营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时,应当保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在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或备案范围提供接入服务。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七)项(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按本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处罚标准执行—4—序号违法行为违则罚则执行标准8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擅自泄露用户秘密的规定:第十九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依法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单位提供服务;应当依法维护用户权利,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和方式。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按本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处罚标准执行9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十)项(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已经体现在本条各项中,不作为单独处罚依据。10不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十一)项(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1、前者即时改正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1万元,第三次罚款2万元,第四次罚款3万元。2、后者及时的且影响不大、后果也不严重的第一次可不予罚款,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万元,第四次罚款2万元。3、不即时改正、或者影响大、后果严重的加重一个档次罚款。11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的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第二款(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
本文标题:《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282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