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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接收博士后(含我院师资博士后)出站人员来院工作的暂行规定资土院字〔2014〕1号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师资队伍学术水平,更好更快地促进学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拟来我院从事教师岗位工作的博士后(含我院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一般须达到《东北大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二、考核方式(一)拟来我院从教的我院师资博士后1.在我院博士后流动站的师资博士后,我院博士后工作小组组织师资博士后出站工作汇报会,由合作导师介绍该师资博士后总体情况,本人汇报研究工作内容和成果,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对该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工作、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写出书面意见,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并注明“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是否达到《东北大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由该师资博士后所在流动站确定),其余人员由我院博士后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合作导师可作为专家小—2—组成员。非我院博士后流动站的师资博士后,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中需注明“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是否达到《东北大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2.对经专家小组评议认为“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达到《东北大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的师资博士后,学院与其所在基层学术组织及其本人协商,确定其聘任岗位及级别(需有空岗)。申请讲师岗位者填写《东北大学接收博士后出站人员登记表》,学院教师补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送学校;申请副教授或教授岗位者,须按照人才引进程序进行。(二)拟来我院从教的其它本校及校外博士后1.本人无工作单位的,申请讲师岗位须按学校、学院有关教师补充文件执行;申请副教授或教授岗位须按学校、学院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2.本人有工作单位的,须按学校、学院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3—附件: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博士后工作小组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二○一四年七月三日主题词:师资博士后教师补充人才引进抄送: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抄发:各研究所,中心,科(室)。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办公室2014年7月8日印发—4—附件: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博士后工作小组组长:魏德洲成员:学院各学科教授秘书:王忠安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2014年7月3日
本文标题:[2014年1号文]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接收博士后(含我院师资博士后)出站人员来院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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