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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样本)(2014年×月×日××村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二、本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接受上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三、全面推行全程签字和签订竞职承诺、辞职承诺、廉洁竞选承诺等“三项承诺”制度。选前,候选人要书面公开竞职承诺、辞职承诺和廉洁竞选承诺。竞职承诺主要结合当地实际就竞选职务任期内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作出承诺;辞职承诺主要就不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或违反竞职承诺和廉洁竞选承诺时主动辞去所担任职务作出承诺;廉洁竞选承诺主要就依法阳光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承诺。四、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妇女和共青团员应占一定名额,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宜同在村委班子中任职。五、村民委员会的换届时间从2014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基本结束,选举日为2014年x月x日。经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确认的选民均可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外出半年以上的选民,在选举日没有回来参加选举,又没有委托他人投票的,在计算参加选举的选民时,不再列入全村选民总数内。六、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村第七届村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人,其中妇女代表×人。(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和社区的各项政策;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身体健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参与黄、赌、毒的;4、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正常工作的;5、参与或教唆他人违规聚众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长期闹不团结的;6、用各种方式干扰选举和贿选的;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8、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9、无正当理由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和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0、外出工作不能回村工作的,或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推荐产生。即选民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数,分别等额提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选民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名,口头提名无效。书面提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提名时间从2014年x月x日至2014年x月x日x时止)。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或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提名交到村民选举委员会,逾期无效。初步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如果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保留得推荐票多者;如果得推荐票相同,保留职位高者;如果其中一位女性,为确保妇女参与,保留妇女;另外可以协商确定。审查结果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四)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村民直接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如果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由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确定,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当场公布。采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办法,即主任正式候选人,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分别为三张不同颜色的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每一位初步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职位的正式候选人竞选,初步候选人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视为弃权,不再列入该职位的正式候选人确定。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3日,以得票多少为序向村民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中,妇女应占一定名额。(五)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正式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的询问。七、正式选举(一)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或者计票等工作。(二)选举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选举一次性完成,即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中,分别计票。(三)选举时,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上方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候选人姓名空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其上方符号栏内划“○”,不划“○”的不计该另选人得票。(四)选举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所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上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五)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赞成票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赞成票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正式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六)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中心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代写人员由选举工作人员担任,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同时设立××个投票站和××只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监票员2名、发票员1名和登记员1名等4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委托投票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在选举日2天前办好委托书,领票时应出示委托人的选民证及委托书才能委托投票。(七)选举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名,唱票员××名,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名,发票员××名,登记员××名。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登记员、唱票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选民中推选产生。(八)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核查投票选举有效后,当众开箱,由监票员、计票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员、计票员签字。八、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再行补选。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之内组织选民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九、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十、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有权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十一、本办法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文标题:××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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