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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题讲义【教学目的】通过对专题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正确处理国库集中收付下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教学重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日常会计核算【教学难点】预算单位期末预算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教学课时】2课时【教学过程和内容】第一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改革背景介绍2001年,我国开始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要求中央试点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这里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二、国库集中收付的定义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作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往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式,①有利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作,②有利于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有效监管,③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可以有效解决财政性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第二节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库单一账户和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该账户为国库存款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3.财政部门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对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和清算。1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5.特设专户。该账户是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二)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2.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3.预算单位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部直接申请支付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并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三)各账户的功能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5.特设专户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单位使用。2国库单一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部门财政零余额账户——国库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资金单一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特设专户——按规定设有的单位二、收入收缴方式和支出拨付程序(一)收入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1.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3.收缴程序①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②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支出拨付程序1.支出类型:按照国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①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②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③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④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2.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①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②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3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3.支付程序:①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批支付。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的会计核算。②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凭据预算单位开据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4.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①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②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应缴回财政部门的数额③预算单位的预算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年终未使用完的额度如果不能转入下年使用的,应予以注销;如果可以转入下年使用的,则转入下年度使用。二者均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第三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基层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层层划拨,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虽然支付指令由预算单位下达,但财政不再将货币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而是将用款额度划拨到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流向的变化,使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内容和方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二、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2.账务处理(注意:不再通过”货币资金”科目核算)①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借:经费支出借:事业支出贷:拨入经费贷:财政补助收入②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4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借:库存材料/经费支出借:材料等贷:拨入经费贷:财政补助收入③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a.行政单位:b.事业单位:借:经费支出借:事业支出贷:拨入经费贷:财政补助收入c.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同时做以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1.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2.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增加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①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②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③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④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三)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科目,用以核算结余资金。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a.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仍有未拨款的),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b.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借:有关支出类科目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a.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b.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5者的差额:(即当年还未下达数)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c.下年初恢复额度、或是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
本文标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题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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