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国际经济法》课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后作业参考答案(重要提示:题型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种,客观性试题答案单一,学员不能作出与标准答案不同的答案;而主观性试题的内容开放性强,答案只能是参考性的,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用自己的语言来解答。特别是论述题,除答出每一大点小标题内容外,还需适当选取教材中的论述内容对各点进行阐述,有实务经验的同学应尽量结合实际进行论述)第一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ADBDDDCDBC二、多项选择题12345678910ABADBDACDADACDABCDABDABCDCD三、判断题12345678910对错错对错错错对对错四、简答题1、我国外资法贯彻的基本原则有: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外国投资都不得损害我国主权的完整性,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实行控制、监督和管理。2)平等互利原则。即要保护我国政府、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也应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的优惠,还应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应分得利润及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在制定外资法及利用外资法律手段高速涉外投资关系时,应吸取和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各国立法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中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能例的有益成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P23)2、我国参与签订的保护国际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关于投资待遇。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最惠国待遇为主的公平合理待遇。2)关于征收及其补偿。我国主张东道国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并在非歧视性条件下才可根据国内法律程序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对征收或国有化应以适当补偿。我国对征收的补偿采用适当、合理的补偿原则。3)关于外汇转移。4)关于争议的解决。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通常涉及三种类型争议,并分别用不同方式加以解决(P34)。五、论述答:答案见P11页第二段第三行起及13页、14页。应答出以下几点:国际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13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形式(14页)、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11页)。最好能联系实际进行论述。六、案例分析。1、(教学计划提供的案例分析题目不够完整,以下是对题目的补充内容,请阅读后作答,有助于理解案情):仲裁庭经过审理,于1992年1月25日做出部分裁决,干1992年4月20日做出最终裁决,仲裁庭在裁决中认为:合资合同明确了被申请人(甲方)是合资公司产品的唯一出口代理;合资合同中关于配额的规定实质上是就被申请人同合资公司间在配额问题上的业务关系作了规定,既不是要合资公司直接向国家申请配额,也不要求被申请人代表合资公司向国家申请配额,因此并不涉及需要或影响全国配额的平衡问题。仲裁庭故而裁决合资合同是有效的,被申请人没有提供足够的配额,也没有代理出口合资公司的全部产品,已构成违约,应赔偿经济损失。裁决做出后,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裁决,申请执行人某市东风服装厂于1992年5月28日向该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1992年9月28日做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依照国家现行政策、法律规定,如予以执行将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秩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2款,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对此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11月6日函告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我院审查认为,本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裁决的执行将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秩序为由,裁定不予执行,是不正确的。”问:某市中级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答案(完整答案较长,学员可根据自己的理解适当简化):本案是一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仲裁案。本案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仲裁问题本身,而是在于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上。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各国都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我国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经法定的某些情形,法院也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裁定不予执行: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定的。②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④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本案某市中院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决定,即是根据上述第260条第4款做出的。这看似符合法律规定,但却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不合法理之处:第一,上述第4款中规定的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全局、全国的根本性的重大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地区的局部利益。本案中如执行仲裁裁决,将影响某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最多也只是影响到一个省的服装进出口业,这种利益尚不足以构成社会公共利益。第二,仲裁庭在做出仲裁裁决书时,对配额业务做出了明确的分析(详见案情介绍),并据此分析做出了支持申请方的裁决。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仍对此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判定其违反社会公共刮益。这有审查仲裁实体事项之嫌。第三,某市中级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只是简单地认定了执行仲裁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但却并未解释在哪些方面,以怎样的方式违背,也即没有充分说明理由。因此,某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有关决定。第二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CAADCBDAAA二、多项选择题12345678910ABCDABCDABCDABDABBCABCDABCACDABCD三、判断题12345678910错错对错错对错对错对四、简答题: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一般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等。2、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班轮运输中,托运人与承运人间事先就货物运输订有货运协议的,提单就是双方运输合同的证明。如事先无货运协议,则提单就是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签发提单,证明承运人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到了货物,日后按提单所载内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五、论述答:P99-103页。需答出: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常见格式(金康合同),主要内容共10项。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常见格式、主要内容(2项大的条款及各大条款下小条款都应提及)六、案例分析:1、水渍险指除承担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本案例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负责任。若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便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沾污险)。2、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别费用。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部分损失。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已承担。因灌水灭火受损的1500箱货物;雇用拖船的费用;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是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别费用,属于共同海损损失。而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的损失是因承保风险引起的,属于单独海损。第三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CDABCDABAD二、多项选择题12345678910BCDABCDABCDACDABABBCDABCDACDABC三、判断题12345678910错对错错错错错错对对四、简答1、世贸组织具有以下特点:1)世贸组织是一个内容广泛的国际经济组织,所涉经济领域十分广泛,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2)世贸组织体系具有统一性。3)组织机构完善,议事程序民主化;它的议事程序体现了一个成员一票,民主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4)世贸组织具有独立性。它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也不属于联合国体系。(P121)WTO与GATT组织上的联系:1)在组织上,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世贸组织成立以后,取代了GATT的组织地位,成为调整多边国际贸易关系的正式国际组织2)另一方面,WTO与GATT也存在组织上的联系。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GATT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已不存在,但是,这个实体并没有解散,而是转变成世界贸易组织的下属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实施,GATT的所有工作人员也被WTO雇佣。在组织机构上,WTO成员完全以原GATT成员为主体,125个GATT的缔约方已成为WTO创始成员;更重要的是,GATT组织活动原则,程序规则和习惯做法也被WTO接受。2、世贸组织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特色主要体现在:1)WTO在现有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解决争端机制之外,建立自己独立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机制;2)从《谅解协议》规定的解决争端程序规则来看,它更多地吸收了国际公法关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所采用的方法,如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3)WTO解决争端机制处理的是其成员之间基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有关协定发生的权利义务之争,属于法律性质的争端,不涉及或较少涉及国家政治利益的冲突。然而贸易组织协议涉及的是其成员重大的经济利益,当今各国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已不可分。4)和GATT1947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已作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强化了专家小组和上诉复审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等,还建立了监督执行的规则和程序,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和执行提供了较可靠的保证;5)WTO解决争端机制设立的专家小组和常设复审机构,是即不同于仲裁性质也不同于司法性质的机构;6)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达到成员履行协议义务的目的。(P164-165)五、论述答:P139-141页。须答出:1)投资与贸易间的互动互补关系、2)简述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从139页第七节内容开始至141页,每大段摘取核心内容论述)第四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DDCADBCDCC二、多项选择题12345678910ACDABCABCABCDBCDABCDABCDABCDABCDABCD三、判断题12345678910对错错错错对错错对对四、简答题1、国际合作生产具有哪些主要法律特征?答:P181页倒数第四段开始,1、2、3点全部答。2、国际许可合同法律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国际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具有工业产权的无形财产,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是取得某种具有工业产权的无形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国际许可合同有固定的期限,即合同的有效期是确定的。3)国际许可合同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地域性,在国际许可合同中通常要明确规定地域性条款,即受让方在哪些地区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4)国际许可合同是双务的、诺成的有偿合同。(P183)五、论述:限制性商业条款主要内容的及其法律调整。答:主要内容:190页(1-10条)法律调整:191页1、2、3点,分别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及我国的规定进行论述,摘取各段重点内容对论点进行支持即可。六、案例分析答:我国2002年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1)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
本文标题:《国际经济法》课后参考答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324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