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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理论的初探系院名称法政系指导老师唐玲学生姓名梁寅子学生学号04041232专业、班级思想政治教育2004级2班提交时间二○○八年五月“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理论的初探梁寅子(西安文理学院法政系,陕西西安710065)摘要: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当今宪政民主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随着法制文明与教育理念的进步,为大学生积极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创造了优良的环境,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过程也离不开对年轻而又高素质的代表的培养。“大学生代议制民主”不仅仅是大学生群体利益表达与维护的重要手段,更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宪政民主实践。本文重点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视角就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的流行观点进行评述,进而分析“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的现实性与实现的可能性、大学生人大代表职能、“大学生代议制民主”对我国人大制度的影响,揭示了“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的意义。关键词:大学生;大学生代议制民主;人大代表选举;人大制度TheoryofTheUniversityStudentRepresentativeSystemDemocracyYin-ziLIANG(LawandpoliticsdepartmentofXi’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s,Xi’an710065,China)Abstract:Thewaytodevelop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Systemhasbeenoneoftheimportantissuesintheresearchofconstitutionallaw.Atpresent,Withthedevelopmentoflegalsystemandeducationalnotion,itisgoodforthepreparationoftheelectionofuniversitystudents,and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Systemalsocannotbeseparatedfromtheprocessofimprovingtheyoungandhighlyqualifiedrepresentativesoftraining.TheUniversityStudentRepresentativeSystemDemocracyconsidersthatprotectingstudents’interestsisnotonlyrelatetostabledevelopmentofeveryfamily,butalsoisasystematicprojectwhichisrelatedtoeverystepoflife.ThisarticlefocusfromNPCdeputiesanddeputiesoflocaluniversitystudentsperspectiveonthepopularviewofthedeputiestocommentonfurtheranalysisTheUniversityStudentRepresentativeSystemDemocracytherealityandthepossibilityofachieving,collegestudentsdeputiesfunctions,revealsthegreatsignificanceofthetheoryoftheUniversityStudentRepresentativeSystemDemocracy.Keywords:collegestudents;theUniversityStudentRepresentativeSystemDemocracy;deputieselections;people'scongresssystem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不断地注入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在它的完善过程中,离不开对年轻而又高素质的代表的培养,因此,对中国大学生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系的探讨,也就具体化为关于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的相关问题研究。所谓大学生代议制民主一般是指由大学生担任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即通常所说的人大代表或人民代表。因为在大学生参加的一切社会政治活动中,担任人大代表是最为积极有效的民主政治参与方式,它不仅仅是广大学生群体利益表达与维护的重要手段,更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宪政民主实践。故而,对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的研究,不仅是对当今中国大学生已当选为人大代表或者渴望被顺利或者普遍(主要是高校选区)选举为代表以及大学生利益保障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所必需,更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认识和思考并进而促进这一重要制度的完善。一、“大学生代议制”各方观点评述一种观点,如王树国教授认为:“大学生作为一个庞大而活跃的群体,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却没有一席之地,这无疑是一个缺憾。”[1]他坚持认为,应该有大学生自己的代表。笔者赞同这种观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目前的大学生人数已达1738万人(包括在校本专科生以及研究生,未包括毕业生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再者,我国选举法、代表法及整个人大制度所确立的人大代表群体代表性以及广泛代表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对这一现象漠视无睹。而对于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主流的看法是,“社会上有数千种职业,如果每个职业都要有人大代表,这是不现实的”[2]。蔡定剑教授认为,“人大代表不一定只代表他自己职业范围内的特定群体。比如西方一些国家的议员,多半是律师出身,只有少部分人来自其他不同职业,而且议员中也没有在校大学生。”[3]或认为大学生流动性强,与人大代表5年的固定任期相矛盾,因此不宜竞选为人大代表。或认为学生的任务主要是学习,当上人大代表影响学习。例如,萧瀚先生闻2003年年底影响较大的法科学生自荐参选人大代表,认为“此精神此壮举开风气之先,于日后中国宪政进程之推动,其影响不可轻估,诚为之衷心地鼓掌,同时,又顾虑法科学生当前之要务为学习,非为慷慨救国”[4]。萧瀚顾虑:“一疑法科学生之法律素养是否足以担当议员之职”,“二疑法科学生之阅历是否足以担当议员要职”。或认为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应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但又对学生群体的流动性以及其年龄和经验能否胜任代表职务表示担心,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大学生被选举或者担任人大代表。笔者认为:第一,没有综合考虑到实践中我国是依政治面貌、地域、职业、民族、性别等多方面来分配代表名额和选举产生代表的,仅仅以职业的标准来考虑,不确切,并且学生并不是一种社会职业,而是一种身份.因此,笔者赞同万东升提出的“身份代表制”的主张。过去对人大代表的一般理论,主要为“地域代表制”、“职业代表制”或“界别代表制”。而万东升追本溯源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的理论支撑,提出建立“身份代表制”[5]的主张,这是对于人大代表制度完善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的一个较为全新理论。他分析诠释了身份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的区别:前者是“一种具有普适性及较为具体的选举理念和方法”,而后者只是“一种宏观的选举体制”,从“被选举人主体范围窄于身份代表制”,目前并不适合单独的实行,而“我国选举制度在理论上应确立区域代表制与身份代表制相并用”,由此引申出大学生以学生身份参与到人大工作当中的选举制度基本理论合理性。又由于本质上的相同,他并没有试图讨论两者形式上的区别,而是将目光投向更具有实践意义的大学生如何参与、参与后如何扬长避短具体实践代表职能等问题之上,进行了一系列较为深入的讨论。第二,忽视了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历史上以及当今已有在校大学生当选为人大代表的客观实际,我们需要遵循本国具体国情走自己的路。第三,没有充分认识到大学生人大代表代表和维护的群体意愿和利益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涵盖我国社会各个阶层及各个方面,仅从职业的种类作狭义的理解,弱化了他们的代表性和存在价值。第四,就目前的条件来看,流动性问题实际上可采取保送深造、争取留校工作、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就近就业、被选举为上一个级别的人大代表等等较为灵活的方式解决。第五,学生担任人大代表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的理论知识,也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动地作用于实践,完全可依据代表的基本素质要求选举产生在校大学生人大代表。关键是代表职责履行内容注意把握好:主要立足于学生人大代表的基本任务,以及代表履行职责的方式主要立足于学生人大代表的基本任务充分行使监督权这两个方面。第六,可尽量选举产生教育学、法学、政治学等密切关系保障学生群体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专业的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第七,持中立看法的多表现在高校人大代表选举实践中(主要是按选区进行3选2的选举),若该大学生正式代表候选人未得到校方(或当地选举负责机构)的支持亦或宣传力度不到位,则此类选民可能会转向支持有着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者较为知名的学校领导、教师,这可以采取加大宣传的力度和依前述办法进行正确的引导。二、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的现实性与可行性(一)、适应时代的发展。随着“权利中心主义”[6]宪政时代的到来,使得我国基本制度建设倍受关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完善人大制度是中国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8]等论断已为学界的共识。而大学生在法律上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宪法保护,不容剥夺。“要充分保证候选人的被选举权。任何符合法定(主要是年龄)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候选人,并在合法范围内从事竞选活动”[9]。故而,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的合法性以及与基本制度建设联系的这种紧密性,无疑适应了宪政文明的发展。首先,学生以及青年是党和政府充分信任和团结的对象,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对象。因为,人才是我国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人才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成败的战略问题。这种极端重要性,也就要求我们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更加关注和重视。其次,不少高校有大学生陆续当选为人大代表的历史传统为现实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和动力支持。例如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1980、1984年、1993年、1996年等,均产生了数位在校大学生人大代表。二是大学生群体数量不可忽视。三是具备了较好的政治身份上的现实基础。我国目前青年学生的绝大多数都是共青团员,大学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特别是研究生党员的比例逐年上升,党员积极分子的队伍也在不断扩大,一般占到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60~80%。四是具备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大学生们常利用业余时间和寒暑假期间,深入到基层和人民群众中去,组织如“法律咨询服务”、“文化科技与卫生‘三下乡’”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五是实践已反映出地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各高校选区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当选为人大代表。例如,2002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选区从114名包河区初步代表候选人中(其中有大学生代表候选人21位,约占18.4%)产生了一位在校大学生正式代表候选人,并最终成功当选为人大代表,这位代表当时年龄仅为21岁[10]再如,2003年底亦有来自清华大学罗彬、北京师范大学马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甄贞、中国地质大学曹娜四位在校大学生当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11]2008年亦有来自上海交通大学的万浦栋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要实现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乃必由之路,培养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要求的中、高级人才是必然趋势。有不少高校已经招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人大领导和组织机构应与高等院校或有关科研教学机构通力合作,继续加大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业的本专科乃至硕士、博士研究生等高级专门人才。(二)促进教育理念革新的需要。目前我国学生的教育学习方式已从应试“填鸭型”逐步走向“素质创新型”。因为青年大学生一直是走在时代前列的弄潮儿,作为高素质、高文化的象征,接受着最新的知识,有着强烈责任感,担负着安邦兴国的任务。“学生担任人大代表是一种
本文标题:“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理论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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