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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铁运函〔2014〕229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海公司,各货运中心,各直管(合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供电段:现将《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广铁(集团)公司2014年4月3日—2—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货运组织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在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及时解决结合部管理出现的问题,确保结合部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在日常结合部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实现运输效益、效率最大化。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粤海公司、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以及相关业务涉及的供电段、机务段。第二章结合部业务界面划分第四条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业务界面划分以装卸车为界(即“前店”和“后厂”)。货运营销、受理、接取送达、承运交付、装卸等所有货运业务为“前店”;车辆取送、挂运等行车业务为“后厂”。装卸车前,以车辆调入装卸地点,对好货位、采取好防溜措施、摘开机车,调车作业人员与货运人员签认交接为界;装卸车后,以货物装卸完毕,门窗关闭、施封、篷布苫盖等货运作业完毕,具备挂运条件为界。第五条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在“前店”与“后厂”运输组—3—织中,必须以保证安全为前提,方便客户为宗旨,以提高效率、运输上量为目标,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联劳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第三章结合部管理职责第六条结合部运输生产,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组织原则,车务站段是运输组织的主体,负责统筹站区内的运输组织,指挥站区日常运输生产;货运中心参加日常运输生产,服从车务站段运输组织指挥,严格按照车站作业意图组织生产,负责货运组织和货场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车务站段结合部管理职责1.及时向货运岗位交换作业信息,畅通沟通联系渠道。2.按照日班货运装卸计划、作业车到达计划和装卸作业动态,编制阶段作业计划。3.根据作业车和空车到达、装卸进度、取送车地点及货运部门车辆调动需求,合理编制、下达调车作业计划,及时完成取送车任务。4.加强与货运相关岗位联系,确认装卸进度,确定取送车地点,提高计划编制质量,减少重复调车作业。5.负责现车系统确报发转和现在车股道信息维护工作。负责货运列车编组信息系统清算运统1货运有关信息的审核及上报工作。6.负责与货运指定人员办理货运票据交接。—4—7.负责确认调车作业条件。8.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并与货运人员办理相关线路的防溜措施交接签认。9.协调解决调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货运方面问题。10.负责按规定审批专用线、货物线手推调车作业;负责对货运中心手推调车制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11.负责与货运中心签订结合部管理安全协议。12.定期召开站区联劳协作会议,协商解决结合部管理问题。第八条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职责1.及时向车务岗位交换作业信息,畅通沟通联系渠道。2.负责货物线、专用线货运管理、作业组织和货运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3.负责装卸车的联系和通知。车辆入线前,主动联系车站,告知装卸车地点、辆数等相关事宜,提出车辆对位等需求;装卸过程中,及时向车站通报装卸车进度;提前预告车站装卸车挂运时机。4.动态掌握调车作业进度,提前做好装卸车作业准备。5.按实货需求,及时申请配空,并向车站通报配空需求。6.合理安排货位、组织装卸,提高装卸作业质量,减少调车翻钩和重复取送作业。7.负责货场内货运设备设施、装卸机具、路外安全、消防安全、货场封闭、线路货物残留物清理、调车场所照明、道口(平—5—过道)、机动车管理等。8.负责现车系统货运信息及货运作业流程基础信息的录入及修改。9.负责与车站指定人员办理货运票据交接。10.负责由货运中心负责防溜检查的货物线防溜交接签认及车辆停留期间的防溜检查。11.负责取送车作业时货场大门、货场内调车作业场所照明的开启、关闭。12.组织实施手推调车作业并落实相关规定。13.定期与车务站段签订结合部管理安全协议。14.参加货场行车设备联合检查,负责货场设备设施整治。参加车务站段联劳协作会议,协商解决结合部管理问题。第九条现车员(含货检和车号业务)的日常管理由车务站段负责。集团公司货运处负责车务站段货检业务的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要加强对作业关键环节、关键地点、关键岗位的跟班盯控,全面动态掌握现场情况,确保现场作业高效,安全稳定。第十一条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要及时跟踪和掌握结合部作业流程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现场结合部遇到的新问题,不断优化结合部作业流程和管理制度。—6—第四章作业组织第十二条计划编制1.班计划(1)货运部门应及时准确的向车站提报配空、装卸进度、对位需求等信息,车站根据调度日班计划,编制班工作计划并召开班计划会,其中装卸作业量较大的车站(具体由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明确),货运调度员(未设货运调度员的为货运值班员或指定人员,下同)应参加车站班计划会,并向车站调度员汇报上一班货运计划兑现、本班计划安排、装卸车计划等情况;其它车站货运值班员(或指定人员,下同)接班后,向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或车站值班员,下同)汇报装卸车作业进度、当日需求的车种及数量、装车地点等情况,车站调度员向其通报作业车到达、挂运计划、配空车计划等。(2)装卸作业量较大的车站,货运调度员须参加车站班工作总结分析会,分析作业计划执行情况,随时协调解决运输组织结合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2.阶段计划(1)车站要根据班计划、装卸作业情况、货运需求、安全影响等情况,及时编制阶段计划,主要包括预计取送时间、车种辆数、品类、作业地点及对装卸作业组织的要求等,并向货运调度员下达。(2)每一阶段计划或每批车辆装卸作业完毕,货运调度员—7—须向车站调度员报告作业进度和现车情况(去向别重车,车种别空车,车辆停留线别、顺序),并提出下一步作业需求。(3)货运调度员应将取送、排空、倒装等货运需求信息书面报送车站(可通过信息系统、传真或其它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时间、对位需求、作业车能否上线、是否过衡、调动注意事项等。3.调车作业计划(1)车站调度员要根据阶段计划、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列车预确报信息及时编制、下达调车作业计划,并将调车计划通知货运调度员(有条件的可将调车计划发送或传真到岗位)。编制计划时,要做到配空车适合装车、送车兼顾取车、取车兼顾挂运,遇调车取送需求与列车运行调整计划矛盾时,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2)车站调度员临时接到货物运输需求信息时,应及时与调度所联系、落实配空计划等。(3)按照车辆特殊调动要求,如车辆过衡、速度限制等,及时、合理编制调车作业计划。(4)车站调度员要准确掌握装卸作业进度,加强与调度所联系、沟通,及时安排动力取车、挂运,压缩作业车待取、待送时间。第十三条货场(货物线)调车作业组织1.进入货场(货物线)作业前,车站调度员应提前通知货运—8—调度员做好准备(具体通知时间由站段与货运中心协商确定)。2.货运人员接到取送车调车计划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装卸作业,将装卸机具、材料和货物等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对装卸作业未完的车辆,须确保车内货物不偏载偏重,关闭好车门、车窗,并及时通知装卸人员撤除防护信号牌(灯)和清理线路内及线路两侧障碍物,同时做好开启大门、照明等准备工作。3.取送车作业时,调车组应按规定提前检查车钩、软管连结状态、防溜情况、线路有无障碍物、站台堆放物品(机具等)是否侵限等安全事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货运人员处理。4.货运人员须提前到达车辆对位位置,与调车组联系对位作业。第十四条装卸作业组织1.货运中心对管辖内的各作业点,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装卸机具和劳力配置,优化装卸作业组织、不断提高装卸效率和夜卸率,而且要督促各作业点完善与车站装卸车信息沟通和汇报制度,压缩待卸、待装时间。2.货运车间(班组)须按班计划做好装卸作业总体安排,按阶段计划安排好人力、设备、机具,按调车计划组织好车辆对位、检查、交接,按车站调度员要求完成装卸作业。3.货运调度员应随时跟踪装卸作业进度,组织有关人员按计划要求完成装卸作业,发现装卸作业计划无法兑现时,应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汇报。调车组发现装卸作业未完、无法按计划挂取作业车时,应及时上报。—9—4.装卸作业完毕后,货运人员须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做好各项检查。未设列检的车站,由货运人员负责装卸后车辆空重阀调整。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货场(货物线)管理1.货场(货物线)管理区域划分。车站与货场(货物线)管理分界,原则上有货场大门的以大门为界,无大门的以进入车站的信号机(无信号机为警冲标)为界,划分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具体由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在安全协议中明确。2.货运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货场(货物线)的安全管理。(1)保证货物线周围货运设备设施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建筑限界要求。如需增设平过道、道口或在线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固定装卸机具时,须经车站会签同意。(2)保证货物堆码稳固整齐、货垛安全距离符合堆码标准,货场内照明条件满足调车作业需要。(3)保持货物线的线路(包括走行线)间无垃圾、减吨时卸下的货物等障碍物。(4)负责货场及走行线上分界点内道岔的清扫、除雪(电气集中区域及设扳道员的除外),保证道岔使用灵活。(5)加强货场封闭管理,防止闲杂人员、机动车辆由货场进入站内。—10—第十六条隔离开关操作管理货物线隔离开关的现场操作、防护工作由货运人员负责。货运人员不足2人的,由车站派人防护。隔离开关操作具体程序按《站细》规定执行。货运中心应定期与供电管理单位联系,做好隔离开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取证工作。第十七条手推调车作业手推调车只准许在《站细》规定的线路上进行,并由货运部门负责实施,执行《站细》手推调车作业的相关规定。手推调车制动人员由货运部门选定,经车务站段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八条货运票据交接1.货运中心应与车务站段明确货运票据交接地点、交接人员,做到面对面清点、确认后,互相签认交接。2.因货场距离车站站场较远,货运中心未在车站派驻货运人员的,由车站作业人员(或货运人员)将货票封套,利用机车携带至相关地点后,车务人员与货运人员办理交接。第十九条对站内、区间卸料的路用车辆,卸后空车或有残余路料的车辆,卸料车负责人要对车辆车窗(门)是否关闭、是否存在偏载偏重、空重阀状态等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货检站由货检负责检查确认,办理货运业务的非货检站由货运人员检查确认,非货运站由车站检查确认。卸料负责人应与货运人员或车站人员进行书面交接签认(由卸料单位负责提供签认单)。—11—第二十条货场(货物线)防溜器具配置、防溜措施采取、撤除、检查等按《行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货场内平过道由货运中心负责管理。其他单位使用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管理,并需与货运中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第二十二条联劳协作1.车务站段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劳协作会议,相关货运中心必须按规定派员参加。2.车站应结合月度(季度)货场设备联合检查,加强调车作业环境检查、督促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劳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3.与企业的联劳工作由车务站段负责牵头,货运中心参加,组织各专用线(专用铁路)和其他货主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劳协作会议,重点研究有关取送车作业、装卸作业、设备维修、路企双方协作等问题。第二十三条安全协议车务站段、货运中心间应签订结合部安全协议,明确联系方式、作业办法、安全管理和责任划分、结合部管理等,完善联劳协作机制。第六章基础管理第二十四条《站细》管理1.在新增或改造的货运设备设施开通使用前,货运中心应向—12—车站提供相关资料和使用注意事项。2.货运中心应及时公布《货细》,并抄送相关车务站段。车站在编制或修订《站细》时,货运中心应及时向车站提供货运设备设施、货物线一批送车量、作业时间标准、货物线装卸作业限制等《站细》基础资料。修订条款涉及货运业务时,车务站段应与货运中心共同协商明确。第二十五条货车作业停留时间划
本文标题:《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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