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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中国民航学院本科生普遍导师制管理规定》
附件1中国民航大学本科生普遍导师制管理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配合学分制的推行,帮助学生适应新教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实行本科生普遍导师制。一、本科生普遍导师制的宗旨本科生普遍导师制是新时期高校工作的新的教育和管理制度。宗旨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教书育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辅导他们学好基础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他们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和研究,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本科生普遍导师的职责1、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及时指导、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2、负责为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提供有关学分制或学年制和学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的责任,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完成选课。3、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大学的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缩短新生入学适应期。4、帮助学生了解所学学科的发展方向,指导学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和选择专业课程模块。5、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生管理工作,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6、协助实施素质拓展计划,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化创建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做好学生参加相关素质教育活动的认证。7、导师应采取个别辅导与集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个别辅导为主(每月每生辅导至少1次),每学期至少集中指导两次。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学生在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8、认真填写《导师工作手册》,适时反应学生情况;每学年末,导师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总结。9、二级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确定本科生导师的其他职责,本科生导师有责任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分配的其他任务。三、本科生普遍导师的任职资格与聘用程序1、任职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乐于奉献,能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并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入职以来,在教学、工作考评中无不良记录。(3)学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聘部分优秀研究生党员作为本科生普遍导师,经过学院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2、聘任程序和方法(1)本科生普遍导师聘任采用双向互选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须申报并通过院党委(党总支)审核方可担任本科生导师。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学生根据公示名单进行自愿选择申报导师;导师也可以对选择自己的学生,进行二次选择,最终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2)辅导员不能担任所带年级的本科生普遍导师。(3)学生申报遵照自愿原则,每一位申报的学生都会有一位导师进行指导,每一位导师所指导学生总数不得超过15人。(4)候选教师人数多于学生申报总数时,经过学院间沟通,剩余导师可选择担任其他学院本科生导师,或选择不担任。(5)候选教师人数少于学生申报总数时,经过学院间沟通,可聘任其它学院或部门符合条件老师担任本科生导师,也可以选聘部分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党员作为本科生导师。(6)已担任本科生导师且指导学生不足15人的教师,可再次申报,但所带学生数相加应不超过15人。(7)各学院完成学生初次申报,如候选教师中出现无人申报情况,允许学院进行导师人员微调,再次聘任;如出现申报某导师学生数,超过其最大指导数时,则由导师选择确定其指导学生名单,未被选择的学生可再次申报其它导师。(8)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大学一、二年级本科生导师的聘任。(9)各学院的聘任名单在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备案。(10)聘任时间:聘任在学生入学教育期间进行,聘期一年,至学生一年级第二学期末聘期结束;第二学年将重新进行认定、聘任。(11)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被指导学生或单方面中止导师职责。个别特殊情况需中途更换导师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同时报教务处、人事处和学工部备案。四、本科生导师的管理、考核1、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科生普遍导师的选聘和管理。新生入学后,各二级学院公布已选定的导师,学生选择后公布各位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2、各二级学院设立本科生导师领导小组,制定导师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应召开2次导师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水平。3、导师所在学院应定期检查《导师工作手册》,定期向学生了解导师工作情况。4、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生反映强烈不满的导师,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并通报批评。5、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评一年一次,由二级学院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协同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将作为教师师德和管理干部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1)导师工作考核内容:①工作实绩;②学生评议;③特色工作。(2)导师工作考核构成为:由二级学院、学生按5:5的比例进行评议。学院考核:本科生导师按照《中国民航学院本科生普遍导师制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中国民航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位本科生导师填写的具体情况进行评议(主要指标可参考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充实、能否体现本科生导师职能等方面)。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在《中国民航大学本科生导师评议结果备案表》中统一填写。学生评议:本科生导师在考核过程中需要接受每一名学生的评议,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本科生导师学生考核评议表》),对于学生评议不合格率超过30%的本科生导师,考核综合评价为不合格。学院将学生评议结果填写在《中国民航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备案表》中。(3)导师工作考核等级和学生考评等级均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4)对成绩突出的导师,授予“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和奖励,原则上推荐优秀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学院导师总数的10%,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5)考评优秀者将在教师或管理干部年度考评中加分;考评不合格者,教师视为师德不合格,管理干部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6、人事处、教务处和学工部负责本科生普遍导师的培训。五、本科生普遍导师的待遇导师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选结果与补贴挂钩。方案一:导师工作补贴:每生每年60元,优秀者增加20%。方案二:每年每生按3标准学时纳入导师工作量。本科生导师可根据自身情况从两方案中选择其一。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不兑现待遇六、其他1、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学工部。2、本办法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修改、补充和完善。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和学工部负责解释。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中国民航大学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本文标题:《中国民航学院本科生普遍导师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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