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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经济法基础》书面作业答案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会计学(专)专业《经济法基础》书面作业一、判断题(10分,每题1分)1.承诺通知发出后即为生效.(√)2.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由2-50个股东出资设立。(√)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х)5.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估价出资。(√)6.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х7.新的《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8.承诺人可以随时撤回其承诺。(х)9.违约金不具有补偿性,但具有惩罚性。х)10.产品瑕疵的诉讼时效是1年,而产品缺陷的诉讼时效是2-10年。(х)二、单项选择(15分,每题1分)1.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A)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审判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经济管理机关2.共同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B)所有。A.单位或本人B.单位C.发明人本人D.无约定规单位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由(D)A.董事长主持B.监事会召集人主持C.股东会选举的股东主持D.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应标明(D)字样A.普通合伙B.特殊普通合伙C.有限合伙D.合伙5.商标权和专利权的统称是(A)A.著作权B.专有权C.工业产权D.有形财产权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是(C)A.销售者B.运输者C.生产者D.消费者7.在我国,(D)是唯一的和解申请人。A.管理人B.债权人C.债权人会议D.债务人8.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D)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重整。A.1/4B.1/3C.1/2D.1/109.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一名厂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C)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一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末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10.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D)。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12.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B)。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13.下列有关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D)。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15.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B)。A.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揽连带责任三、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1.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包括(ABCD)A.货币B.实物C.场地使用权D.劳务2.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ABC)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3.下列各项中,(ABD)属于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A.清算组聘请清算人员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D.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费用4.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CD)。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主要有(ABC)。A.慌称有奖销售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B.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C.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D.附赠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6.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CD)A.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D.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7.管理人可以由(ABD)担任A.依法设立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设立的清算组B.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C.具有专业知识的人D.取得专门执业资格的人8.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ABCD)A.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C.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9.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BCD)A.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订立的合同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C.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D.无权处分合同10.我国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有:(ABCD)A.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B.产品质量检验制度C.产品质量认证制度D.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四、名词解释(20分,每题4分)1、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2、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领域或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在各国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指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那些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有积极作用的限制竞争行为。4、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5、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五、简答题(24分,每题6分)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2、简述合同法中代位权之诉与撤销权之诉的区别与联系代位权与撤销权同为合同中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虽然两者在适用的目的、行使的方式、债权的保全范围、费用的负担主体等方面相同,不同之处为:1.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的形式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要求偿还的行为,撤销权是债务人优先偿还的2债权人的债权有无到期的要求代位权要求到期债权,撤销权不要求到期3债务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代位权可以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偿还,撤销权要求债务人撤销4对债权人产生的效力5权利行使的时间上不同等3、简述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4、简述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1、仲裁和诉讼都是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2、仲裁是一局终裁,仲裁裁决只能撤销不能上诉;而诉讼一般是两审终审制,诉讼可以上诉、再审。3、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既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4、仲裁的灵活度高,当事人参与仲裁庭成员的选择,但是审判庭的组成人员是法院确定的,当事人无权指定及发表意见。5、当事人之间约定有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被告在一审开庭前未提交仲裁协议的除外。6、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7、仲裁一般不公开,而诉讼一般公开。8、仲裁通过民间机构(仲裁委员会)解决,诉讼通过国家机关(法院)解决。六、案例分析题(11分)2003年8月,某市居民赵某从家门口一冷饮店购买了30盒冰激凌,每盒2元。冰激凌的包装标签上注明“净重250克”和“某市XX食品厂制造”。当赵某打开盒子一看,冰激凌仅装了盒子的一半,当即出示拆开的冰激凌出售售货员看,并询问是怎么回事,售货员认为不是冰激凌少,而是盒子太大显得少。赵某不相信,把冰激凌拿到附近一家商店的台秤上一称,发现连同包装盒,每只冰激凌只有180克,于是回到冷饮店找售货员退货,售货员以“进口商品售出就不予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赵某只好找经理,经理认为这属于生产厂家的问题,与本店无关,遂不予理睬。问:赵某的问题由谁负责?理论上属于什么问题,依法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从法律理解来说,你可以基于你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商家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数量的产品。否则可以要求商家违约赔偿。你也可以基于侵权方面,由于对方给付的商品不是合格的商品,已经侵犯了你的财产权,你也可以要求商家或生产商进行赔偿。对于这些小型的购买合同,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以第6中情形的规定来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标题:《经济法基础》书面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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