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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在物流供应链中的影响摘要:在当下,有效地供应链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具有竞争性。国际组织也使得它的国际市场更具有竞争力。供应链管理现已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领域,在过去的二十年,信息技术(IT)为更有效的供应链管理提供了动力。在20世纪80年代,电子数据交换举措使企业更有效地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在90年代,供应链的创新(如客户满意、共同管理库存和供应链创新配置),每一阶段的供应链将不可能没有IT信息技术的存在。如今,人们普遍认为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使用将会使独立存在的供应链信息交互传递变得可能。最近关于RFID谈论的大部分都集中在它是否有潜力改善企业供应链管理,RFID技术可以惠及零售商和上游供应链成员,它还有助于减少伪造,剽窃和牛鞭效应等商业行为的发生;它可以有效改善仓库货架的可利用率,消费者服务,存货管理,物流预报,仓库和货物分配调遣的操作。关键字: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物流供应链初步研究结果显示沃尔玛率先使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技术,并正在从它开创性使用中获得收益。现世界上有许多零售商也已经开始进行RFID的试验。如果RFID投资于供应链管理的回报较好,那么企业将必定会充分使用该项技术获取每项货物的实时信息,进而改进他们的过程管理。通过RFID技术这一可行的管理创新过程企业可以获得市场领域中的较强的竞争优势。对企业来说供应链管理流程和及其产生的数据都会成为其最重要的企业信息。到目前为止,美国法律提出供应链管理过程这一技术法律保护,但随着RFID技术的安排和部署,当前的法律可能不会对这项技术中的具体内容(如标签数据等)提供具体的商业法律保护,这也是RFID技术所呈现的缺陷。直到现在,公司情报(合法的搜集竞争对手的信息)和商业间谍在所有公司企业之间都是很普遍存在的,从竞争者的供应链中获取需要信息和情报已经被高额成本和法律约束所限制。在当代,观察或必要的行动去收集竞争对手可用信息的供应链信息要花费昂贵的费用成本。除此之外,这也可能是非法的,因为当代的法律限制竞争对手获取企业情报,反对商业秘密的盗窃和失窃,版权侵犯和不公平的竞争。然而,由于RFID技术的数据是在产品标签和阅读器之间通过无线传输的,并且因为在供应链中产品标签的数据可能会被许多不同的企业所创造,RFID技术这样的部署将会使得竞争对手更容易以较低廉的成本获取商业情报。在支持该项技术创新和便利的竞争之间显著的平衡是资本主义的心脏(他们最关心和重视的)就好像产量和知识的使用,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创新扩展到知识的多个边界并且对技术影响人类如何生活和工作的发展进程也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商业界的竞争可以提高经济福利,通过这种竞争带来的许多创新利益也会传递给消费者们。评估数据显示美国企业的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都处在商业贸易秘密和商业情报,在美国,有可以寻求创新回报的法律(例如专利法、物权法还有商业秘密法),还有其他可以寻求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例如不公平竞争的普通民事侵权法)。法律旨在奖励创新和提升竞争力却可能在阻止情报获取中失利。一、线射频识别技术和电子条码数据安全RFID技术电子条码系统最终可以取代条形码基础系统,这一系统现在被用来鉴定和追踪供应链中的产品。(例如环球电子产品代码,国际标准图书编号),RFID是一种电子码取代条形码的鉴定识别方式,一个RFID的电子标签是一个很小的物体可以被连接或者合并到其他物品中。RFID的电子标签中包含了硅片和天线,它们可以接收和回应来自于阅读转换器的无线电频率,最简单的RFID标签包括有电子身份证在内可以被电子阅读器所识别,电子商品代码是当前RFID技术鉴定的一个标准。电子商品代码被发展为全球性的组织,对于RFID在全球范围内执行使用的一种标准设置的组织。与条形码系统和鉴定系统中有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RFID技术中可以不必在电子标签和阅读器之间有物理和可视的接触,这也取代了条形码和鉴定系统必须接触的方式,然而,RFID的电子标签可能包含了比被取代的条形码更多的信息,在最简单的水平下,一个RFID的标签的电子商品代码可能会显示制造商,产品型号甚至一个商品可被鉴定的一系列数字信息,更多先进的标签可以储存额外的数据,像商品通过供应链的流动的物流信息(如时间,地点,温度)。与这一讨论相关的两种类型的RFID标签:一次写入的标签和多次写入的标签。通常,一次写入的标签的内容是被制造商写入用来扫描鉴定出产品项目,这类似于如今的条形码系统,制造商把条码信息放在产品上;在多次写入的标签上可能被多个不同的公司写入数据信息,就好像一件产品在各个物流供应链中流通。例如上图,考虑图1中所示的简单的供应链,公司M1和M2都是生产制造商,他们通过一个物流运输企业TI运输他们的产品,这些产品都被T1运输投递给批发商D1和D2.物流运输公司T2从批发商D1和D2搬运产品给零售商R1和R2,零售商再卖给消费者。如果使用多次写入的标签,制造商M1和M2就可以同时把他们的信息标示符写入产品中,这时制造商挑选出产品后就可以直接发配给经销商(如批发商D1),在运输过程中,物流公司把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写入标签,而后从批发商D1出来的产品又被拾取并运输给零售商R2,这些商品的标签在被物流运输公司T2运输的过程中又被写入物流信息,基本上,产品在不同的物流供应链中流通时,产品的标签上会被记入每次物流的运货信息数据。当产品被条码鉴定后,企业要防止竞争对手从该条码中获取来自供应链的可用信息的原因:是他们一定会去获取数据信息的,当产品在物流供应链中流通时条码上的信息也一定会被浏览,大多数的信息都是可用于竞争对手的,并且产品每一次被扫描鉴定后信息数据都会被牢牢的录入供应链中的每一个个人企业私有的电脑中,所以,现实考虑和当前的法律就必须要保护这些来自于竞争对手的数据信息。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这样一个公开领域竞争企业还是会免费使用这图1:一个简单的物流供应链系统些物流信息,像产品目录,零件数字,甚至还有产品的通用产品代码或国际标准图书标号,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些数据还会被一些企业所再造和操控,这样,这些数据既不是版权也不是秘密,也不会归某一企业所有。正如前面提到的一样,RFID的使用可能会让竞争对手很容易就存取产品数据而使得企业造成损失,例如,一个企业可能会从一些区域购买对手企业的产品用来监视这些区域的商家的补货动态,扫描标签上的数据就可以掌握在仓库内货物数量或者有多少货物被卸载;一个代理人会带着一个标签阅读器沿着过道走下,一条过道一条过道的去验收货物,录入信息,对公司来说独特的产品标识是很有价值的,但是可能也证明独特的产品标识对竞争者也是很有价值的。和普通信息获取相比,每个项目身份识别码都可能让竞争对手掌握到很多关于公司的物流供应链、流通过程和投递运输系统的信息,当多次写入的标签包括过程数据,那么竞争对手获取关于企业的供应链有价值的物流信息就会变得更加容易,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有效的便捷标签的读取距离只有几英尺,但当前的技术可以继续加大其读取范围。二、美国政府的数据保护法根据美国法律下的数据保护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商业秘密法、版权法和合同法,表1提供的是在RFID标签的方面中这些法律条文的梗概内容。类别简述版权法版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的原始作品,它是一种有形的表达方式。美国法庭也已经立案,数据储存在电子媒介中(如电脑芯片,光碟,RAM)也是有版权的。然而,版权是需要申请的,该作品必须是原始的并且归作者所有这一点必须声明。原始和所有权是信息的汇编的必要条件,并需要作者对一些数据的选择或安排做出判断,被数据库所接受。合同法在物流供应链参与企业就销售和运输货物产品所达成的一致约束性协议。合同中的一些部分可能做出一些规定关于RFID标签数据使用,传播和鉴定识别。如果这些内容包含在内,在商业秘密法或不公平竞争法下合同法就提供了企业基本的权利要求。例如,如果一个竞争者获取了企业的标签信息,可能由于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而受到处罚,它可能是不公平竞争的基础要求。然而。合同只对达成一致协议的合作多方形成有效的约束。关键的问题是,现行法律是否为企业提供数据专有权的保护,在供应链的环境下,有两种类型的数据,企业需要对其保护防止被竞争对手获取,一个是产品的身份识别信息数据,一个是产品物流流通过程数据。(一)产品标签上的鉴定识别数据保护的缺陷总体上,在美国法律的保护下,单独的产品鉴定识别数据是不能被商业秘密法或版权法所保护的,首先,标签上的鉴定识别数据是一种在标签上免费传播的信息,像电子产品代码,它需要被电子阅读器阅读后获取数据信息,因此它不可能被商业秘密法保护。第二,虽然每一个电子产品代码都是唯一的,法院也一致赞成信息(像单独的产品代码)并不是所谓的版权、物权,一个产品代码一般认为就是单件物品的准确信息,缺乏可以被版权法保护的充分的独创性。(二)产品标签上的物流数据保护的缺陷标签上的信息包括数据处理可能对一个竞争对手有很大价值,这种标签包含的数据可能是从连接的传感器所获取或从阅读器阅读的数据获取的,这些物流流通过程数据的汇编处理可以给竞争者提供关于企业运营和分配系统的很有价值的见解。商业秘密法对物流过程的数据的保护与对鉴定识别码的决定是相同,第一个问题是是否该公司已采取合理步骤,以保持数据的保密性,然而,和鉴定识别代码不一样,要发射的物流信息数据可能会有限些。当阅读器阅读标签上的信息时如果标签自由发射所有物流数据,这不会被认为是一种合理的去努力保持保密不被泄露的方式,然而,如果进入运输的物流流通数据通过使用一个挑战性的响应协议使访问受到限制,这会使未授权的使用者进入系统获取信息变得不合法。显然,加密物流信息数据可能会是最好的方法,以确保未经授权的访问是非法的,在本质上,关于物流信息数据的上述协议使用将决定访问竞争对手是否是非法的。企业也声称对物流过程数据的保护要像受版权保护的汇编数据,版权法保护真实的汇编数据,像一项传统工作的选择性方法,安排调节唯一和原版的数据,然而,这种保护将不会延伸到物流数据的汇编。首先,法律不保护这样的工作,在目前的趋势下阻止能普遍获取的信息数据(像按字母顺序排列的电话号码簿),例如,当标签被进入系统后被阅读器扫描后的数据汇编成一个数据表,它通过供应链的移动信息可能不会被保护。其次,编译数据的产生是自动基于先前已确定的不受保护的准则,因为这些数据并非选择或安排的原始数据,即使我们想让这个系统按照原始数据的准则来处理,但没有人能操控数据块儿的选择和安排,因为这个系统是自动的,因此,这些数据也不会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既然编译的数据不受版权法保护,那么另一个问题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也就随之而来了,举个例子,制造商为了便于产品的鉴定识别,给产品安置标签,而后这些产品在拾取和运输过程中,它们的标签也会被物流公司像上图中TI和T2扫描录入信息,总之,每个经手货物产品的物流公司都可能是物流数据的所有者。这样,就提出了这个问题,这些物流信息是由多个不同的工作分别编译组成的数据,还是单独的一个工作所有者把这些不同的数据组合在一起创建编译出的数据。公司可能会用供应合同来规避这些问题,这些合同能限制竞争者进入标签数据,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状态,企业之间也可以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签订对于数据编译的所有者权利的协议,这个合同表明不管是哪家企业是数据所有者,那么数据编译的利益归该企业所有,并且数据造成的版权问题也归该企业所有,然而,只有承包公司将被这些合同中规定的条款约束,如果不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这些物流信息数据不被外部获取,版权法也不保护这项工作内容,那么竞争者将不费吹灰之力就可进入系统并获取数据了。三、关于RFID的标签使用的判断决策RFID在条码上的一个优势是可以被鉴定识别单个产品,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鉴定识别单个物品的价值会因产品而异,例如,如果一批产品是易损的,那么对于不易损的产品来说,单独的产品鉴定识别可能会更有价值的。RFID技术的另一个优势是容易在商店或仓库跟踪定位以致不会使产品错位安置,这些信息对于那些高成本,小型号的单个产品更有价值,基本上,对于不同产品来说,产品特征
本文标题:RFID对物流和供应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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