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1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地教研字[2016]004号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激励大学生学习和运用地学知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地学教育改革,提高地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竞赛由中国地质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地质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地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土资源职业教育教学委员会、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主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承办。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组织根据《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章程》规定,成立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竞赛专家组和仲裁组,专家组负责竞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完成竞赛命题、赛场组织、成绩评定、竞赛评奖等工作;仲裁组负责赛场巡视和竞赛争议仲裁工作;组委会设竞赛工作组,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安全等工作。二、竞赛内容和日程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分为地质技能综合应用、野外地质技能竞赛、地质标本鉴定和地学知识竞赛四个单元,全部竞赛时间为3天,10月13日报到,10月14-16日竞赛。如有变更,以最新通知为准。三、竞赛规则1.参赛对象设有地质学科大类的,具有独立代码高校2016年9月在籍的本科生、2016年6月在籍的专科生均可按学校组队参赛。每校设领队1人,参赛队不超过3个,有附带专科的本科院校可增加1专科参赛队,每队3名学生。各参赛单位须为每位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医疗类保险。2.报名程序2016年5月10日前提交《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报名表1》(见附件6)至报名邮箱,2016年9月20日前提交《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报名表2》(见附件7)至报名邮箱。承办方需根据竞赛规模准备竞赛条件,参赛队数量一经报送,请勿变更,参赛队员名单原则上不得更换。3.参赛项目选报每个参赛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地质技能综合应用、野外地质技能竞赛、地质标本鉴定三个项目中选报(也可同时报3个项目)。参加地学知识竞赛的参赛队根据前3个项目竞赛综合成绩得分,依据按队按校依次排名的原则选拔出9个队参加(每校限1队)。四、评奖与奖励1.竞赛设单项奖、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等。22.竞赛组委会向获奖的团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杯、荣誉证书。五、报到事项1.报到时间:2016年10月13日2.报到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3.食宿安排:食宿由竞赛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4.报名费用:每支参赛队报名费1500元,每名领队、教练会务费1000元。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吕占峰,027-67883807,13296676605王仲停,027-67885009,13871053767报名邮箱:3370526006@qq.com传真:027-67885005QQ群:“第四届地质技能竞赛”群,群号543048086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附件:1.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章程2.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3.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专家组名单4.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仲裁组名单5.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实施方案6.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报名表17.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报名表2主题词: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通知报名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印发共印150份3附件1: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章程(经2015年10月23日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2015年年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中国地质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地质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地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土资源职业教育教学委员会、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主办的面向全国地学类大学生的科技活动。第二条竞赛目的在于激励大学生学习和运用地学知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掌握地学基础知识和解决地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高校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中国地质学会、国土资源职业教育教学委员会、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地质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地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地质类院校(所)的专家、教学管理干部以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地勘单位负责人组成“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全面负责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第四条全国组委会实行“主任”、“双秘书长”制,其主要职能包括:审议、修改竞赛章程和评审规则;筹措竞赛资金,确定承办学校;协商决定竞赛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竞赛评审专家库;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具体负责发动报名、拟定赛题、组织评奖、印制证书、举办全国颁奖仪式等。第五条全国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专家组在全国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完成竞赛命题、赛场巡视、竞赛成绩评定和竞赛评奖等工作。第六条全国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仲裁组”(以下简称“仲裁组”)。仲裁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仲裁组在全国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争议仲裁。第七条参赛院校成立“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发动、培训报名,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监督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和公正。第三章竞赛内容第八条竞赛设置一套竞赛题目,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地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应用为基础,主要涉及古生物、地层、矿物、岩石、矿床、构造、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其它相关学科基本技能,既考虑一般学生能达到基本要求,又给优秀学生充分发挥与创新的余地。第九条竞赛题目应具实际意义和应用背景,结合地学教学的基本内容和新技术的应用趋势,着重考核参赛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设计和实践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综合技能,鼓励参赛学生崇尚地球科学、探索地球奥秘、投身地质事业。第四章竞赛形式第十条竞赛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现场竞赛、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第十一条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一般与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年会同步进行,原则上由发4起单位轮流承办。承办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条件保障、安全管理、组织报名、纪律监督和答卷评阅统计等工作。第十二条参赛院校集中统一报名,一般以在读大学生个人或组队参赛(以全国组委会当年通知为准)。鼓励地学类不同类别的学校和地学类相关专业的不同层次在校大学生参赛。第十三条竞赛场地及实物标本、实验仪器等由承办单位承担。第五章评奖办法第十四条竞赛评奖以操作的娴熟度、阐述的准确性、结果的正确性和文字表述的逻辑性为主要标准,由全国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阅委员会进行评定。第十五条竞赛设立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和特别鼓励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报名人数的四分之一。竞赛将根据参赛高职高专院校数量,赛前由组委会决定是否进行单独积分评奖,评奖原则与本科一致,设立专科组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和特别鼓励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报名人数的四分之一。第十六条参赛学生如违反竞赛规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直至取消该校下轮参赛资格。第十七条竞赛设立组织工作优秀奖,表彰竞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秀组织奖以参赛学校报名情况,征题数量和质量,参赛学生、领队、教练员精神面貌,参赛成绩和质量,与竞赛组委会、专家组的配合情况,结合竞赛具体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等为主要标准。第六章异议期制度第十八条竞赛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周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负责受理。第十九条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包括泄题、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以及不公正评阅等。对于要求复评答卷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第二十条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并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第二十一条受理异议的相关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竞赛经费的来源包括:中央政府部门、中国地质学会的资助;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资助;参赛院校交纳的参赛费;企业和社会的赞助。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从2010年起执行,由“全国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附件2: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一、名誉主任:赵鹏大二、主任委员:孟宪来三、副主任委员:陈骏吴淦国彭齐鸣王研王宝才唐辉明于海峰朱立新张绍杰姚华舟赖旭龙四、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于鹏(同济大学)毛磊(河北地质大学)王永奉(地质出版社)王生全(西安科技大学)王兴志(西南石油大学)王果胜(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王炯辉(中国五矿集团五矿勘察开发有限公司)王恩德(东北大学)冯佐海(桂林理工大学)艾亚雄(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刘羽(福州大学)刘汉龙(重庆大学)刘建朝(长安大学)华洪(西北大学)孙中义(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齐永安(河南理工大学)余际从(地质教育研究分会)宋传中(合肥工业大学)沈忠悦(浙江大学)张立飞(北京大学)张宏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张建雄(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李俊(昆明理工大学)李书法(河北地质职业大学)李虎杰(西南科技大学)杨荣丰(湖南科技大学)汪立今(新疆大学)邹才能(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吴福才(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周志芳(河海大学)庞雄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郑卓(中山大学)侯泉林(中国科学院大学)施尚明(东北石油大学)查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胡友彪(安徽理工大学)胡文瑄(南京大学)赵奇(中国地质调查局)赵士宝(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赵留喜(郑州工业商贸学校)唐跃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夏庆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殷坤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郭朝辉(成都理工大学)郭福生(东华理工大学)隋旺华(中国矿业大学)储祖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童胜连(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粟显进(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韩晓峰(吉林大学)鲁安怀(中南大学)董意群(湖北省地质局)魏久传(山东科技大学)四、秘书长:刘大锰刘勇胜五、副秘书长:李杰王家生吕占峰6附件3: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专家组名单一、组长:刘勇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组长:朱国荣(南京大学)赵小明(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二、成员(按单位笔画为序)余继峰(山东科技大学)童亨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邱隆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陈能松(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昌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龚一鸣(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王国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王永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朱云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吕新彪(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王根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郭英海(中国矿业大学)曹代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赖健清(中南大学)周安朝(太原理工大学)苏春乾(长安大学)何幼斌(长江大学)杨加庆(云南国土资源学院)张进江(北京大学)柳成志(东北石油大学)张树明(东华理工大学)叶茂(吉林大学)吕达(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丹玲(西北大学)郗爱华(西南石油大学)于鹏(同济大学)刘国生(合肥工业大学)王国芝(成都理工大学)陈洪冶(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侯玉宾(河海大学)田立富(河北地质大学)郑德顺(河南理工大学)张世涛(昆明理工大学)罗先熔(桂林理工大学)熊晓云(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三、秘书:王家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吴元保(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王德珲(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附件4: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仲裁组名单一、组长:曾勇(中国矿业大学)二、成员:7赖绍聪(西北大学)杨志军(中山大学)附件
本文标题: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495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