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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36-1油田I期及LD5-2油田调整/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缩本)中海石油研究中心1.总论1.1项目由来绥中36-1油田/旅大5-2油田(文中称SZ36-1/LD5-2油田)位于渤海辽东湾南部海域,油田西距绥中县50km,东北距锦州25-1SCEP平台约37.3km。油田所处海域水深为30~32m。绥中36-1油田是渤海自营开发的首个储量上亿方的常规稠油油田,I期的开发实践表明,该油田储量丰度高、储层连通性好,但纵向、平面非均质性强,在一套层系合采、合注的情况下,层间、平面水驱不均匀的问题突出,储量动用程度不一。为保证该油田的开发效果,提高其采收率,需尽快对I期实施开发调整,开发调整思路为----尽可能依托已有生产设施,对原井网进行调整,以加快开发速度,提高开发效果。部分新建设施为以后进一步调整留出余量。作业者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委托有关单位完成了SZ36-1/LD5-2油田调整/开发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反复多轮的油藏、钻井及工程方案比选,确定了技术合理、经济效益最优的推荐方案,并以此作为开展总体开发方案(ODP)的编制基础。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油田调整/开发工程的ODP报告。工程方案研究确定,SZ36-1/LD5-2油田调整/开发方案将充分依托本海域现有海上设施,在老平台旁新建平台,与老平台通过栈桥连接。共新建4座平台(SZ36-1CEPK、WHPK、WHPL、LD5-2WHPB)、6条海底管线以及2条海底电缆,同时对5座老平台进行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业者委托中海石油研究中心承担并完成SZ36-1/LD5-2油田调整/开发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依据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依据油田调整/开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FeasibilityStudy)以及总体开发方案(ODP)的相关数据、资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编制而成,具体编制依据如下所列。1.2.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务院)•渤海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农业部)•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海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注:以上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均按其最新版本执行1.2.2基础依据•SZ36-1/LD5-2油田调整/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SZ36-1/LD5-2油田调整总体开发方案1.3评价标准与规范1.3.1环境质量标准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拟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参见表1-1。1.3.2污染物排放与控制标准油田开发过程中所产生污染物的处理与排放,应分别执行表1-2中所列标准。1.3.2其它标准与规范本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所采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详见表1-3。表1-1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采用标准等级标准值适用范围石油类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I类£0.05mg/L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海洋开发作业区外环境影响评价IV类£0.50mg/L海洋开发作业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悬浮物I类人为增量£10mg/L海洋开发作业区外环境影响评价IV类人为增量£150mg/L海洋开发作业区内环境影响评价石油类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同海水水质标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海洋开发作业区外环境影响评价悬浮物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海洋沉积物的分析与评价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海洋生物质量的分析与评价表1-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采用标准等级标准值适用对象含油生产水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I级£30mg/L(月平均)£45mg/L(一次容许值)油田生产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含油生产水排放海洋石油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GB18420-2001)I级³50,000mg/L油田生产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含油生产水排放泥浆、钻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GB18420.1-2001)I级³30,000mg/L海上钻井/完井作业过程中排放的泥浆、钻屑船舶机舱水渤海海域船舶铅封程序规定/全部运回陆地处理渤海海域作业船舶所产生机舱污水塑料制品等工业垃圾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禁止投入海域海上施工、生产作业船舶的污染物排放表1-3其它标准与规范标准与规范适用对象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998)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91)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样品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生物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方法《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环境风险评价1.4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1.4.1污染控制目标本油田开发工程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钻井泥浆和钻屑、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等。主要污染控制对象为含油生产水、钻屑、泥浆、以及风险溢油。污染控制目标分述如下:(1)含油污水:正常生产过程中产出水经含油生产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注地层,不排放入海;非正常情况下所排放的含油生产水,其含油浓度月平均值≤30mg/L,一次性排放的最大浓度≤45mg/L(GB4914-85),其生物毒性容许值不低于50,000mg/L(GB18420.1-2001);作业船舶所产生的机舱含油污水禁止在海上排放,需全部运回陆地处理。(2)钻井泥浆和钻屑:钻井过程中使用无油水基泥浆,向海水中排放的水基泥浆及钻屑,其生物毒性容许值不低于30,000mg/L(GB18420.1-2001)。定期检测钻井液和钻屑中的含油量及荧光指标,若废弃钻井液及钻屑的含油量超标,则采用应急计划处理废弃物。若使用油基泥浆或合成基泥浆,则油基泥浆和使用油基泥浆钻井的井段所产生的钻屑,均禁止在海上排放,需全部运回陆地处理。(3)船舶生活污水和平台生活污水的排放应满足相关标准。(4)铺管挖沙:通过采用先进铺管技术和合理选择铺管施工期,尽量减轻或避免铺管挖沟作业对对底栖生物和海洋渔业资源的影响。(5)垃圾:所有工业和生活垃圾都运回陆地处理,不得弃置入海。(6)事故溢油:采取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1.4.2环境保护目标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包括油田开发工程海域附近(沿岸)的主要渔场、鱼类产卵场、海水养殖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捕捞区、增养殖区等。油田开发工程正常运营情况下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周围海域的海水水质,主要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要求,确保工程运营期所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CEPK平台非正常情况下的含油生产水排放)不影响邻近功能区的海水水质。1.5评价项目和评价范围1.5.1评价项目根据油田开发工程的特点和污染源分析结果,采用列表清单法和专家判断法对评价因子进行了筛选,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为:•海上钻井/完井期排放的钻井泥浆和钻屑•海管/电缆铺设搅起的海底悬浮泥沙•生产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如注水系统故障、维护、地层压力变化以及其它维护性操作时)的含油生产水排放•潜在溢油事故状态下的海面溢油评价内容包括水质环境影响评价、底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以及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1.5.2评价范围根据本次油田调整工程污染物排放数值模拟预测和研究结果,含油污水的影响半径不超过2.5km;泥浆、钻屑和悬浮沙的扩散、漂移范围不超过距排放点4km的范围。据此确定以平台为中心4km半径范围,以及海底管道两侧各4km范围内的海域,作为本次调整/开发工程在正常作业/生产情况下的评价范围。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为油田工程设施周围约35x24km范围内的海域。事故性溢油的影响范围取决于溢油规模和应急处理效果。溢油对渔业资源、渔业生产的影响评价将考虑其实际影响范围,对其它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评价将扩展至沿岸海域。1.6评价工作等级本次油田调整/开发工程生产运营期,高峰日产水量为37,737m3/d(1245×104m3/a),平均日产水量约为32,447m3/d。产出水经含油生产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回注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正常情况下不排放入海。但鉴于目前渤海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现状,油田所处海域为生态环境敏感区,因而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沉积物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溢油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2.工程项目概况及开发方案概述2.1地理位置及开发方案概述SZ36-1油田I期及LD5-2油田调整/开发工程将充分依托本海域现有海上设施,在老平台旁新建平台,与老平台通过栈桥连接。共新建4座平台以及6条海底管线、2条海底电缆,同时对5座老平台进行改造。新建海上设施包括1座综合平台(SZ36-1CEPK,文中简称CEPK)、3座井口平台(WHPK、WHPL、LD5-2WHPB)、2条海底混输管线(LD5-2WHPB→CEPK、WHPL→CEPK)、3条海底注水管线(CEPK→LD5-2WHPB、CEPK→WHPL、CEPK→WHPJ)、1条海底天然气管线(JZ25-1SCEP→CEPK)以及2条海底电缆(CEPK→WHPL、CEPK→LD5-2WHPB)。油田调整/开发方案示意见图2-1。来自各井口平台(WHPK、WHPL、LD5-2WHPB)的生产物流经海底管线混输至CEPK综合平台,经过两级脱水处理后,含水15%的原油通过APP平台原有管线输送到已建CEP平台,然后通过CEP平台已有海管输送至SZ36-1终端处理厂进行进一步油水分离处理、储存和外输(物流流程WHPK/WHPL/LD5-2WHPB→CEPK→CEP→终端处理厂)。在CEPK平台上设主电站(采用天然气发电),为本平台供电,同时还通过海底电缆分别向WHPK、WHPL和LD5-2WHPB平台供电。SZ36-1油田调整方案:计划于2008年利用已有空井槽,先实施6口井的钻井作业,其余井的钻井作业将陆续进行。图2-1SZ36-1油田I期及LD5-2油田调整/开发方案示意图2.2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分析SZ36-1油田I期及LD5-2油田调整/开发工程在钻井/完井期、海上施工/安装期、运营期(油田废弃阶段的环境影响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都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对油田周围的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环评报告书将根据各工程阶段的作业内容,分析油田开发过程中可能的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种类以及主要污染因子,并采用物料衡算法和类比分析法,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源强进行核算。工程主要环境问题:a)海上钻井/完井期排放的钻井泥浆、钻屑和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对附近海域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b)海管/电缆铺设挖沟作
本文标题:SZ36-1油田I期及LD5-2油田调整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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