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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12年的成就与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余敏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不仅被世贸组织法定为向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全及预见性的一种核心要素,1而且被视为“世贸组织的最独特贡献”,还被普遍视为迄今为止多边贸易谈判史上的一项最大成就和实施与执行世贸组织协议的一种最有力的法律保障手段。因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被形象地称为“世贸组织皇冠上的明珠”。WTO争端解决机制12年来的运作以及世贸组织成员目前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谅解》(UnderstandingonRulesandProceduresGoverningtheSettlementofDisputes,DSU)(下称DSU)的评估和审查,一定程度上反映了WTO争端解决机制12年来的实际情况,下文主要从三个方面简要地描述与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成就与问题。一、争端解决活动(一)受理案件量大根据世贸组织报告,2从1995年1月1日到2007年4月25日12年多,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共受理协商请求363件(见表一),DSU第21条第5款程序投诉22件(见表二)。其中,完成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查的投诉121件(包括DSU第21条第5款程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查报告19件,其他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查报告102件),已解决或结案的投诉88件(其中以相互同意办法结案的投诉58件,其他方式结案的投诉30件)。表一:WTO争端解决统计概览(1995年初至2007年4月底)类别已通知WTO的投诉3未结案的专家组4已通过的上诉机构和专家组报告5以相互同意办法解决的争端以其他方式解决或终止和撤销的争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WTO学院。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谅解》第3条第2款。2WTO:WT/DS/OV/30,25April2007.3包括通知WTO的所有协商请求,其中含已导致专家组和上诉审查程序的那些协商请求。报报告时间1995.1.1—2007.4.252007.4.251995.1.1—2007.4.251995.1.1—2007.4.251995.1.1—2007.4.25数数目363251025830表二:执行争端(ComplianceDisputes)统计概览(1995年初至2007年4月底)类别未了结的执行争端专家组(含已中止或未结案的DSU第21条第5款程序专家组或上诉审查程序)6已通过的上诉机构和专家组关于执行争端的报告(含DSU第21条第5款程序所产生的报告)仲裁员根据DSU第22.6条和22.7条与补贴协定第4.11条作出的中止关税减让的仲裁裁决DSB根据DSU第22.7条和补贴协定第4.10条所作出的中止关税减让的授权决定报告时间2007.4.251995.1.1—2007.4.251995.1.1—2007.4.251995.1.1—2007.4.25数目3191615从年度来看(见表三),1995年25件,1996年39件,1997年50件,1998年41件,1999年30件,2000年34件,2001年23件,2002年37件,2003年26件,2004年19件,2005年11件,2006年21件。可见,1997年是高峰。4除DSU第21条第5款程序以外的所有专家组,其中含已中止或悬而未决的专家组或上诉审查程序。5不包括DSU第21条第5款程序的报告。6根据DSU第21.5条,专家组可以被设立以审理一项为执行DSB在通过以前的一项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时提出的建议和裁定而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存在或者符合某项适用协定的分歧。2005年新投诉在数量上有明显下降(只有11件),但2006年有所反弹(21件),尽管没有达到头十年的年平均数。2005年是WTO成立以来受理新投诉最少的1年。其原因据认为有三:第一,关贸总协定时代积压的问题大都处理完毕;第二,多哈回合谈判可能导致延迟农业方面的投诉;第三,对乌拉圭回合协定执行措施的挑战现在大部分已经结束。72005年和2006年组成的专家组也较少(与头十年的年平均数10个相比,每年只组成7个专家组)。但是,2005年是上诉机构最活跃的1年(11个上诉案,2个21.5条上诉案,4个合理执行期限仲裁案),也是执行争端专家组最活跃的1年(5个执行争端专家组)。尽管2006年上诉案件急剧下降,但执行专家组仍很活跃。2006年没有新的贸易报复和仲裁。鉴于目前不少案件不是在诉讼阶段就是在执行阶段存在争论,这些案件(如,棉花案、糖业案、空中客车与波音飞机补贴案、因特网赌博案、转基因作物案)产生的后续诉讼将会更多。表三:受理案件年度分布表(1995.1.1——2007.11.15)8年度案件序列号案件数1995DS1-DS25251996DS26-DS64391997DS65-DS114501998DS115-DS155417=fileman&idx=get&id=4&gr=Y&path=&file=WITA+Presentation+-+November+2006.PPT(2007年12月4日访问)。8(2007年12月4日访问)。1999DS156-DS185302000DS186-DS219342001DS220-DS242232002DS243-DS279372003DS280-DS305262004DS306-DS324192005DS325-DS335112006DS336-DS3562120079DS357-DS36913在数量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成绩斐然,与关贸总协定比较,关贸总协定48年共受理了300件投诉;10与联合国国际法院比较,联合国国际法院从1947年5月22日受理第9根据2007年12月4日的资料。10根据世贸组织正式公布的数据,关贸总协定48年所受理的争端近300件,通过的争端解决报告为101个。见世贸组织:《分析索引——关贸总协定法律与实践指南》,1995年英文版第2卷,第611-787页。一个诉讼案件开始到2007年7月27日60多年共受理136件案件,11到7月13日为止,共作出93件判决和发表25份咨询意见12;与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比较,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自1965年成立到2006年底共受理投资纠纷222件13,到2007年7月30日已结案(concludedcases)125件,14未结案(pendingcases)111件;15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一个10年就受理了324件投诉,通过了115份专家组报告、73份上诉机构报告,作出了42份仲裁决定。16(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业绩显著1.专家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WTO争端解决活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的第一个十年中,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324件投诉,其中就有159件投诉进入了专家组程序。17到2006年底,在总共356件投诉中,进入专家组阶段的有205件投诉,占投诉总数的58%。其中,122份专家组报告被DSB通过(包括DSU第21条第5款程序专家组报告18份,其他专家组报告104份),83份专家组报告被上诉(包括DSU第21条第5款程序专家组报告12份,其他专家组报告71份),上诉率达68%(见表四)。表四:专家组报告被上诉百分比(1996–2006年)18类别所有专家组报告DSU第21.5条专家组之外的专家组报告DSU第21.5条专家组报告11=3(2007年12月4日访问)。12(2007年12月4日访问)。13(2007年12月4日访问)。14(2007年12月4日访问)。15(2007年12月4日访问)。16ValerieHughes,WTOAt10:Governance,DisputeSettlementAndDevelopingCountries(powerpoint)(2007年12月4日访问)。17See:WTO:AnnualReport2005,p.144.18WTO:《上诉机构2006年年度报告》附件三,(2007年12月4日访问)。1995年没有专家组报告通过。通过年份被通过的专家组报告19被上诉的专家组报告20被上诉百分比21被通过的专家组报告被上诉的专家组报告被上诉百分比被通过的专家组报告被上诉的专家组报告被上诉百分比199622100%22100%00–199755100%55100%00–199812975%12975%00–199910770%9778%100%2000191158%15960%4250%2001171271%13969%4375%200212650%11545%11100%200310770%8563%22100%20048675%8675%00–2005201260%171165%3133%20067686%4375%33100%合计1228368%1047168%181267%19欧共体香蕉案(厄瓜多尔)、欧共体香蕉案(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欧共体香蕉案(墨西哥)和欧共体香蕉案(美国)等各案的专家组报告以一个专家组报告计算,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各项专家组报告也按一个专家组报告计算。20专家组报告在得到某一上诉机构报告的维持、修改或推翻而被通过的情况下,才能被算为已经被上诉。被上诉专家组报告的数量可能不同于上诉机构报告的数量,因为某些上诉机构报告处理一个以上的专家组报告。21百分比约略等于最近的整数。迄今为止,47个WTO成员的190余人在123个专家组中出任专家。22其中官方背景的专家大约75%(其中1995-2000年为84%,2002-2006年为78%),非官方背景的专家大约25%。从专家来源国来看,处于前五位的国家,1995-2000年是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巴西、南非,2002-2006年是新西兰、澳大利亚、南非、印度、乌拉圭。就三个专家中的两个从前有过GATT/WTO争端解决经历来看,1995-2000年是45%,2001-2005年是78%。23WTO总干事参与了123个专家组中的69个专家组的组建,占总额的56%,近些年来比例更高,2003-2006年为79%。专家组从成立到散发报告,按照DSU规定,原则上不应超过9个月,而实际情况是,1996-1999年为11个月2天,2000-2002年为12个月6天,2003-2006年是13个月27天(超出DSU规定目标的50%)。24其中原因之一是,众多WTO案件极其复杂和证据密集(fact-intensive),向专家组提交的商业机密信息日益增多。这给专家组成员和协助他们22=fileman&idx=get&id=4&gr=Y&path=&file=WITA+Presentation+-+November+2006.PPT(2007年12月4日访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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