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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创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文件号SDAC/XZ-QZ-0O4页码第1页共16页检验细则SDAC/XZ版本号1修订号0主题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验细则实施日期2014-11-201总则1.1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高处作业吊篮的定期检验。2检验依据2.1下列所列文件,通过本检验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检验细则的条文:2.1.1GB3883.1-200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dtIEC60745-1:1997)2.1.2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2.1.3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ISO4309:1981)2.1.4GB/T8918-1996钢丝绳(eqvISO2408:1985)2.1.5GB/T13306-1991标牌2.1.6GB19154-2003擦窗机2.1.7JG/T5011.1-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2.1.8JG/T5011.4-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2.1.9JG/T5011.7-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2.1.10JG/T5011.8-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通用技术条件2.1.11JG/T5012-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2.1.12JG/T5082.1-1996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2.2本检验细则引用标准如被修改,应依据最新版本对相应技术要求进行补充调整。2.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2.2《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2.3《ZLP630吊篮安装使用说明书》2.4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3检验程序3.1检验申报3.1.1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篮安全管理工作,在吊篮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与检验机构按报检的内容约定检验日期。3.2现场条件3.2.1检验检测现场环境要求山东安创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文件号SDAC/XZ-QZ-0O4页码第2页共16页检验细则SDAC/XZ版本号1修订号0主题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验细则实施日期2014-11-203.2.1.1环境温度:-20℃~+40℃;3.2.1.2工作处风速一般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3.2.1.3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3.2.1.4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3.2.2检验检测现场安全要求3.2.2.1检验人员的要求3.2.2.1.1检验人员应当在使用单位正常维护保养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检验。3.2.2.1.2检验人员到检验现场时,应当佩带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3.2.2.1.3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3.2.2.1.4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时,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3.2.2.1.5在易燃、易爆、绝缘等场所检验,使用的设备仪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现场环境的要求。3.2.2.1.6现场检验时,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发证的起重机检验人员进行。3.2.2.2使用单位的要求3.2.2.2.1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提供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3.2.2.2.2提供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3.2.2.2.3将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3.2.2.2.4在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3.2.2.2.5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3.2.2.2.6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的条件下进行。3.3检验前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3.3.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修山东安创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文件号SDAC/XZ-QZ-0O4页码第3页共16页检验细则SDAC/XZ版本号1修订号0主题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验细则实施日期2014-11-20理。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3.3.2准备起重机械上次的检验报告、自检报告,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3.3.3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3.3.4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3.4检验前的准备3.4.1在实施定检时,检验人员现场发现检验方案的检验项目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3.4.2准备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仪器设备及常用工具等。定期检验常用仪器设备及精度要求见附件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仪器设备表》。现场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在法定计量检定范围内的应经过检定合格,不在法定计量检定范围内的要经过校准合格,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现场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进行自检,只有仪器设备在正常范围内才能使用。4检验流程4.1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4.2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可根据起重机械施工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特点,在制订定检方案时,对定检项目进行适当的增加。检验人员现场检验发现定检方案的定检项目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增加定检项目时,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4.3吊篮定期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5.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3。6.定期检验判定准则6.1定期检验结果判定原则如下:(一)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综合判定为合格;(二)规定的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综合判定为不合格。6.2现场检验工作结束,检验人员应当当场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检验意见书,格式分1、2两种),并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签字。山东安创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文件号SDAC/XZ-QZ-0O4页码第4页共16页检验细则SDAC/XZ版本号1修订号0主题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验细则实施日期2014-11-20检验结果综合判定为合格,出具检验意见书(格式1),将初步检验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检验结果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出具检验意见书(格式2),提出整改要求。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当及时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的具体项目和方式由检验机构根据整改项目及其影响决定。7定期检验记录与报告7.1定期检验记录7.1.1定期检验记录格式见SDAC/JLJ-QZ-004-017.1.2定期检验记录有关栏目填写要求7.1.2.1a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编号:根据公司《作业指导书》附录E中检验原始记录的编号规则执行。b设备注册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编制的设备注册代码,应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致。c使用单位:填写设备使用单位或购买单位的全称。d使用单位地址:填写设备使用单位或购买单位的详细地址e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设备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f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g联系电话:填写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h单位内编号:填写检验时用户的内部设备编号,用户无设备编号同一地点只有一台设备可不填写,用“/”表示;同一地点有多台设备时应注明所处的方向。i使用地点:填写定期检验时具体的使用地点,同一地点有多台设备时应注明车间和方向。j设备代码:按按该设备《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中的设备代码填写。无代码的划“/”。k制造单位:填写制造单位的全称l制造许可证编号:(型式试验备案号)m制造日期:填写出厂合格证注明的制造日期n产品编号:填写出厂合格证注明的产品编号o规格型号:填写出厂合格证的注明规格型号。p设备品种:填写出厂合格证的注明设备品种(应与《特种设备目录》一致)q工作级别:填写出厂合格证的注明工作级别,填写A1-A8级中的其中一级i额定起重量:填写出厂合格证注明的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吨山东安创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文件号SDAC/XZ-QZ-0O4页码第5页共16页检验细则SDAC/XZ版本号1修订号0主题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验细则实施日期2014-11-20s起升高度:填写出厂合格证注明的起升高度t起升速度:填写出厂合格证注明的起升速度x检验日期:填写现场定期检验时的日期。y检验依据: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及与之有关的标准7.1.2.2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填写在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和公司内部编号。7.1.2.3检验结论: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一)综合判定为“合格”的,检验结论为“合格”。(二)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复检结果满足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复检合格”;(三)不满足本条以上两项条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7.1.2.4a陪检:由使用单位陪同检验的签字。b检验:由经安排参加现场检验的持起重机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人员签字。c校核:由经安排参加现场检验的持起重机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人员进行校核的人员签字。7.1.3定期检验记录有关检验内容的填写要求a序号、项目编号和检验项目:以本检验细则的规定为准。增加检验项目在“其它”栏中列出,序号顺延,项目编号按“其它”类编号排列。b实测结果:①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在“实测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②该起重机不具有的项目,在“实测结果”一栏中填写“/”(无此项)。7.2定期检验报告7.2.1定期检验报告格式SDAC/JLJ-QZ-004-02。7.2.2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要求定期检验报告填写除7.1.2和7.1.3条款规定的要求外,增加以下要求:1)检验报告编号:根据公司《作业指导书》附录E中检验报告的编号规则执行。2)签发日期:填写授权批准人员签字的时间。3)批准:由经授权人员签字。4)检验报告中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应当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际测量或者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无此项”单项结论。山东安创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文件号SDAC/XZ-QZ-0O4页码第6页共16页检验细则SDAC/XZ版本号1修订号0主题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验细则实施日期2014-11-205)规则中明确的按规则说明。8后处理8.1检验机构在检验(包括复检)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见SDAC/JLJ-QZ-004-02)。8.2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确认已达到标准要求后可申请复检。8.3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起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情况书面报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8.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无效。8.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一式二份,由本检验单位、使用单位分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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