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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动态税源监控体系,掌握税源结构、分布情况以及经济税源变化动向、发展趋势,实现对纳税申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动态“零距离”监控,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根据上级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分局、中心所对管辖的纳税企事业单位的监控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税源监控基本指标第三条企业税源监控的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1、税务登记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职工人数、企业主要产品或经营项目、注册资本、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利润分配方式,关联企业、分支机构设置等内容。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上年销售收入、本年销售收入、往来账款、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商品)品种、市场销售网络、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免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新产品及无形资产开发研制、产品结构调整、存货变化情况、资金周转情况、利润水平、在建工程投资情况、税收增长项目以及影响税收增减变动的其它因素。(二)税款申报情况。包括: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金税报税数据、金税认证数据、发票使用填开情况等内容。第四条使用调查数据和CTAIS、金税工程已采集的数据进行当期相关指标测算,并与历史测算指标作趋势比对,与同类、同规模纳税人的测算指标作横向分析。(1)税负率测算:本期(累计)应纳税金/本期(累计)销售收入(2)收入变动情况测算:本期(累计)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3)销售利润率变动测算:本期(累计)销售利润/本期(累计)销售收入(4)存货周转率测算:本期存货贷方发生额/本期期初存货余额(可分别测算存货、原材料、产成品项目)(5)往来账款增减率测算:(期末往来账款余额—期初往来账款余额)/期末往来账款余额(6)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分析: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第三章税源监控变动指标第五条按照监控指导岗位下达的监控指令,参照监控对象的下列指标进行调查:(一)纳税人的基本资料:1、企业的登记情况;2、生产经营基本情况;3、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4、发票的使用、开具、保管情况;(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1、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占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变动情况;2、管理成本占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变动情况;3、产品(商品)市场变动情况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的影响;4、往来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5、产品结构的变动情况;6、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7、纳税人存货的变动情况;第四章指标分析第六条根据监控调查数据与CTAIS、金税工程已采集的数据进行比较,确定企业纳税申报和上报财务资料的准确性。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销项税额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数据进行比对,申报进项税额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进行比对。第八条根据监控调查的数据,分析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根据调查监控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收入实现的合法性,判断是否存在隐瞒、延迟申报收入的问题。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分析监控对象税收负担率变化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有异常变动、存有疑点的,详细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分析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对照监控指令,指出监控对象存在问题的原因、解决方法及税收管理建议,制作《动态监控税收情况分析报告》。第五章问题处理第九条经比对分析调查指标,认为监控对象存有涉嫌偷、逃、骗税或虚开专用发票等违法问题,疑点明确的,移交稽查环节查处。第十条经比对分析调查指标,认为异常变动大、存有疑点,但因证据不足无法定性的,登记备案,继续追踪调查,并上报监控指导岗位。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税源监控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WW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监控工作规程WW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监控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根据税收工作实际,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划片管理,定岗定责,结合纳税评估工作,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全面原则。第三条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要在充分调查分析结果上总结写出《税源监控总结报告》和具体监控对象的《企业动态税源监控情况分析报告》。第四条税源监控岗位分为税源监控指导岗位和税源监控管理岗位,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开展税源监控工作。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税源监控指导岗位设在县局,职责包括:对税源监控管理岗位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确定下达监控调查指标;确立监控对象相关变动分析参数的正常范围的参照值;汇集并处理全县税源监控结果;按照规定写出《宁阳县国家税务局监控动态分析报告》。第六条税源监控管理岗位设在管理分局和中心所。各分局、所应将除必须设置在办税服务厅的人员以外的人员全部定为监控管理岗位人员,有些岗位可以兼岗。税源监控管理岗位职责包括:全面掌握所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市场销售网点分布、税收缴纳情况;及时对企业进行日常调查和按照指导岗位下达的指标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写出《企业动态监控税源情况分析报告》。第三章监控分析第七条税源监控指导岗位应通过CTAIS纳税评估软件、金税工程系统、基层税收分析监控系统、国税工商联网分析系统、稽查环节对监控对象作出的税务稽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以及其它经济管理部门公布的资料,提取相关数据,包括监控对象收入、税金、税负率变化趋势及税务登记变动情况,政府经济管理决策、投资方向、社会市场变动趋势等进行对比分析,筛选异常数据进行监控。第八条税源监控指导岗位应侧重重点税源监控对象的数据比对、监控对象普遍存在的异常数据分析比对。税源监控管理岗位应着重具体监控对象的数据分析比对。第九条《税源监控总结报告》、《企业动态税源监控情况分析报告》基本内容包括:1、监控对象当期的申报数据;2、税源监控指导岗位下达监控指令确定的监控目标(异常情况);3、税源监控管理岗位调查查证的情况;4、相关监控调查数据的分析说明;5、监控调查对象税收变化趋势预测。第四章税源监控的实施第十条税源监控指导岗位年初确立监控对象销售收入、税负率、资金周转率、现金流量等相关数据变化的正常范围参照值。并根据监控管理岗位反馈《动态税源监控分析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税源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第十一条各分局、中心所要将所辖企业,采取分规模、分行业和分区域相结合的办法,按户分配到税源监控管理岗位,于每年1月底前填制《企业动态税源监控人员备案表》报县局税源监控工作办公室。第十二条税源监控管理岗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所负责的监控对象《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一览表》报税源监控指导岗位。对新开业的企业,税源监控管理人员应于监控对象办理税务登记后5日内将监控落实情况和《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报税源监控指导岗位。企业发生注销、变更登记等原因或因监控岗位人员变动的,应于注销、变更变动后10日内,制作《监控情况变动表》报告监控指导岗位。第十三条税源监控指导岗位人员每月征期后提取相关数据,参照监控基础数据库进行比对分析,确定监控分析异常数据,向监控管理岗位发布监控调查指令。第十四条税源监控管理岗位按照税源监控指导岗位通知的监控调查指令,到所监控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将监控内容与调查分析监控对象涉税信息、会计核算信息等相关指标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检验其申报异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掌握并分析企业异常零、负申报原因,进行税负比较。第十五条税源监控管理岗位每季深入监控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调查了解监控对象的产品(经营)结构、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结构比例、市场销售网络及销售情况的变化,将变动情况登记备案,分析相关数据的变化趋势。监控中应当做到“三到”,即:“到企业相关科室”,包括到企业的财务科、生产科、销售科等科室,从总体上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到车间及经营场所”,对生产企业,到生产一线了解生产流程、原材料耗用情况以及实际生产情况。对商业企业,到经营场所了解实际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情况;“到仓库”,掌握企业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或商品的实际库存变动情况。第十六条在分析监控中发现监控对象有一般违章行为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通知纳税人;有偷税嫌疑的,移交稽查环节查处。同时制作《监控管理建议书》送交监控对象,对纳税人的帐务调整、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税源监控管理岗位对税源监控指导岗位下达的监控调查指令按照指令所要求的时限上报《企业动态税源监控情况分析报告》;对本规程规定的正常监控企业每季度底上报《企业动态税源监控情况分析报告》;各分局、中心所每季度底汇总上报本单位的《税源监控总结报告》。第十八条税源指导岗位对上报的《企业动态税源监控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对有关疑点问题填写《税源动态监控反馈表》反馈到监控管理岗位;各分局、中心所的监控管理岗位接到监控指导岗位《税源动态监控反馈表》所反馈的问题,应于2日内查明原因,重新写出《企业动态税源监控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县局。第十九条税源监控指导岗位根据上报的《企业动态税源监控分析报告》和各分局、所《税源监控总结报告》,综合分析经济税源变化动向和发展趋势,作出有数据、有分析、有原因、有具体措施建议的《宁阳县国家税务局监控动态分析报告》,于次季度初15日内发布全局。第五章监督考核第二十条对税源监控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各分局、中心所应根据税源监控管理工作量大小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监控力量,明确相应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到岗、到人,促进税源监控工作质量的提高。第二十二条对监控指导岗位和监控管理岗位分别进行考核。对监控指导岗位的考核内容:(一)是否按时从相关系统提取数据并进行分析;(二)是否及时发布税源监控分析指令;(三)是否及时发布《宁阳县国家税务局监控动态分析报告》。对监控管理岗位的考核内容:(一)是否按时上报《企业动态税源监控人员备案表》、《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一览表》、《监控情况变动表》;(二)是否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企业动态税源监控情况分析报告》及《税源监控总结报告》;(三)《企业动态税源监控情况分析报告》是否全面、准确,分析是否透彻、详细;(四)是否及时将有偷税嫌疑的,移交稽查环节查处。(五)是否及时制作《监控管理建议书》并送交监控对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程》自二○○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税源监控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附:1、《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一览表》2、《企业税源监控人员备案表》3、《税源监控情况变动表》4、《企业动态监控情况分析报告》5、《税源动态监控反馈表》6、《税源监控管理建议书》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一览表监控人员:所属时期;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万元第页纳税人姓名税务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性质主要产品或经营项目分支机构注册资本利润分配方式投资方式职工人数隶属关系流动资产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总额流动负债应缴税金长期负债权益总额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应付帐款年初余额预计年末余额应付帐款年初余额预计年末余额资金周转计划天数资金周转计划次数上年实现利润本年计划利润产品品种产品名称单位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工业产值结构比例预计产量预计销量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存货期初余额本年计划购进计划耗用或销售期末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合计上年新产品销售收入本年计划新产品销售收入税收增长点税收增长项目销售收入税金应纳税额期末应缴税金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应缴消费税应缴营业税应缴企业所得税预计上缴税金文字说明XX县国税局企业税源监控人员备案表单位:监控人员:序企业税号企业名称(全称)企业电话类别注:类别为重点税源或非重点税源宁阳县国税局税源监控情况变动表单位:年月
本文标题: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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