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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XX建设工程安全员工作规程
-1-附件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员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工程项目部安全员的日常安全管理行为,切实发挥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本区担任建设工程安全员岗位的人员。第三条根据番禺区建设局委托,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在本区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安全员实施监督。第四条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按如下标准配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不得少于1人;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少于3人。施工企业委派安全员时应在任命书上明确其工作范围、职责,同一工程同时委派两个或以上安全员时应指定相应负责人。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任职于两个或以上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第六条担任建设工程安全员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员培训上岗证,同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员必须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且总学时-2-不小于40学时。第八条建设工程安全员上岗时须佩戴本规程规定的统一式样专用安全帽(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与安全员的有区别),同时配戴黄底红字安全员袖章(安全帽及袖章样式详见附件一)。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安全员应参与签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责任书》。第十条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应具体负责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协助编制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安全员应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汇总表(AQ1.2.2)”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1.2.3)”的表格栏目下方予以签名确认,否则,该记录无效。(四)组织做好逐级逐岗安全交底工作。(五)负责对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六)参与对施工机械及设备、安全设施(如:塔吊、人货梯、钢井架、脚手架等)在进场使用前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经确认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按有关要求送检、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在进场查验过程中,安全员应在以下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名确认:1、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表(AQ2.10.1.1);-3-2、机械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AQ2.10.1.2);3、加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AQ2.10.1.3)。在验收过程中,安全员还应在以下表格的“验收结论”栏或“验收人签名”栏目中签名认可(工地无相关设备、设施的可不填写):1、井字架(龙门架)安装验收表(AQ2.10.1.4);2、施工电梯基础验收表(AQ2.10.1.5);3、外用电梯基础验收表(AQ2.10.1.6);4、施工电梯加节安装验收表(AQ2.10.1.7);5、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AQ2.10.1.8);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AQ2.10.1.9);7、起重吊装安装验收表(AQ2.10.1.10);8、施工机具安装验收表(AQ2.10.1.11);9、脚手架基础验收表(AQ2.10.2.1.1);10、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AQ2.10.2.1.2);11、门式脚手架验收表(AQ2.10.2.1.3);12、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AQ2.10.2.1.4);13、挂脚手架验收表(AQ2.10.2.1.5);14、吊篮脚手架验收表(AQ2.10.2.1.6);1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验收表(AQ2.10.2.1.7)。上述验收表中若无安全员的签名认可,这些机械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相关送检和组织验收,更不得投入使用。-4-(七)对高支模、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悬挑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涉及重大安全施工项目的安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在以下表格的“验收结论”栏或“验收人签名”栏目中签名认可(工地无相关项目的可不填写):1、模板验收表(AQ2.10.2.2);2、临边洞口防护验收表(AQ2.10.2.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AQ2.10.2.4);4、人工挖孔桩防护验收表(AQ2.10.2.5)。未经安全员验收签字认可的不得报批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八)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检查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涉及安全的重点环节(如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等)和施工用电、防火设施等进行检查;对现场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是否满足安全法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时一旦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或存在安全隐患,应责令马上整改,提出改正意见并监督改正,同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施工安全日记中。安全员应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随时向项目经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汇报。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有即时危险的,应同时向监理机构、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九)每天应对进场施工作业的需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进行检查,制止无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十)每天检查督促工地电工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临时用电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下班前检查督促各班组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AQ2.6.3)、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AQ2.6.13)、电工巡视维修记录(AQ2.6.8)等安全管理表格,并收集分析临时用电系统及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停用相关设备。(十一)每天下班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及时组织进行围护,并在明显位置设立危险警示牌。(十二)对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现场监理机构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应跟踪落实整改,并按整改通知书的期限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十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的安全检查评分,将检查及得分情况交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并加具意见,并将审查后的检查记录整理后留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十四)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十五)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实施,检查督促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十六)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十七)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文明施工工作。-6-(十八)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和保护现场,同时参与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十九)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员应参与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的有关工程内容、要求及表格详见附件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员须按要求每天填写施工安全日记(AQ2.6.2),每周要将施工安全日记交项目经理审查,项目经理应根据安全员的施工安全日记及日常工作情况对安全员进行考勤考核,并填写日常考勤考核表(附件三)。如安全员连续两个月内累计无故缺勤超过5天或考核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可更换安全员。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员对项目经理、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出的违反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指令应及时纠正,如无法纠正的,应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因事需请假的要向项目经理申请,项目经理应根据工地情况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兼职安全员顶替,但如请假超过一个月的,施工单位必须更换安全员。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员应全力配合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现场监理机构等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现场监理机构的检查整改要求不认真跟踪落实,并不按时回复,且经告诫不及时改正的,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可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安全员。-7-第十五条除前述有关条款需更换安全员之外,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在建筑工地执业的安全员。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变更安全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有关变更申请由建设、监理单位加具意见后报送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经备案新任职的安全员应在上岗前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补签《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责任书》。第十七条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专职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专职安全员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一)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1、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2、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二)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1、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2、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3、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8-(三)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2、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3、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4、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5、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6、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四)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1、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3、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4、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5、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6、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7、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9-8、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9、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10、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11、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12、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13、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五)量化扣分的执行和处理依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于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过)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其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之前,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安全员的岗位工作。第十八条对安全员的违规行为执行扣分和实施处罚时,如涉及项目经理和施工企业责任的,对项目经理、施工企业一并实施扣分和处罚。如监理单位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的,对相关监理人员及监理企业执行扣分和处罚。第十九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到位,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的安全员及其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本规程自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0—附件1番禺区建设工程专职安全员安全帽及袖章样式和制作要求一、安全帽样式和制作要求:1.安全帽帽壳颜色为白色,要求其它人员的安全帽颜色与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帽颜色区分;2.安全帽帽壳两侧贴有蓝色“安全员”字样,字体为方正黑体,字体尺寸为:37×46(mm);3.安全帽帽壳“安全员”字样下侧贴有两条蓝色边线,线宽5mm,间距3mm。二、袖章样式和制作要求:1.袖章底色为黄色,高138mm;2.袖章上印有红色“安全员”字样,字体为方正黑体,字体尺寸为:37×85(mm)。三、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帽及袖章由各施工企业自行制作。—11—附件2安全员应签名认可的有关表格一览表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汇总表(AQ1.2.2);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1.2.3);3、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表(AQ2.10.1.1);4、机械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A
本文标题:XX建设工程安全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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