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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文件编号:CATARC/02-W04-2009编制:人事教育处批准:赵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09年2月24日发布2009年2月24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版本/修订:2009/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02-W04-2009页码:2/25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中心在岗职工(临时聘用的在岗职工申评任职资格时,须聘用期一年以上并属业务骨干)。3术语和定义无4管理职责与要求4.1中心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职评领导小组)是中心职称评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国资委、天津市的有关职称政策;负责中心职称评审工作中主要方案的审定;中心各级评审结果的认定。4.2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4.3评审组织4.3.1设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的组织,对申评人的工作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做出评价。评委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私自向外泄露评审会议有关内容,评委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4.3.2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推荐评审小组负责向国资委及天津市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选。4.3.3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中心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投票表决,写出评审结论;处理评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4.3.4院所评审组负责本部门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审查;初级职称、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高级职称的初评与推荐。5评委会(组)及委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版本/修订:2009/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02-W04-2009页码:3/255.1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高级评委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5.2评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各级评委会人员相对稳定,委员实行聘任制,期满自行解聘。5.3高级评委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任职资格三年以上,学术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品行端正。6任职资格的申请与审核6.1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受岗位和数量的限制;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任职资格不与个人工资等待遇直接挂钩。6.2任职资格一般通过学历认定(主要适用于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确认中、初级任职资格)、资格考试(主要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取得)和专家评审(主要适用于高、中级任职资格)三种形式取得。凡进行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定。6.3申请评定(以下简称“申评”)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6.3.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6.3.2符合规定学历人员正常晋升任职资格时间、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6.3.2.1助理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在员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见习(工作)一年期满,在专业岗位上再工作满二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工作)一年期满;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三个月经考核合格。6.3.2.2中级:大学本、专科毕业,在助理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其中工程、档案等系列专科毕业需满五年);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助理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获得博士学位。6.3.2.3高级: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中级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6.3.2.4正高级: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6.3.3后取得学历人员,自取得规定学历算起,满二年后方可按6.3.2申评。6.3.4学历是评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在评审中应按照各系列、各级任职资格对学历的要求严格掌握,不得随意放宽。6.3.5任职资格要求规定的学历,必须是被评审人所评审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版本/修订:2009/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02-W04-2009页码:4/25所评审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6.3.6对于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证书”班所发的专业证书,在评审时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评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6.4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5人事教育处负责对申评人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评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评。7任职资格的评审7.1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入经常化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任职资格评审。7.2评审标准依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的任职资格条件、人事部制定的相关专业的评定条件以及国资委制定的有关条件。7.3评委会评审时委员出席人数不低于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7.4各级评委会和院所评审组在评审时须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评分表及评审意见等。中级的评审记录由院所评审组保管,高级评委会评审记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保管并存档。7.5评审结果由中心公布,人事教育处具体办理。7.6为了培养复合型知识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评第二系列任职资格,申评第二系列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在所申评系列岗位工作满一年,符合所申评任职资格条件,并提供除外语、计算机考试外的全套评审材料。7.7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一个年度内不再进行评审,超过一个评审年度申评时必须补充反映本人技术水平、业绩的新材料。7.8中心评委会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任职资格可委托其它具有评审条件部门评审。7.9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不搞破格评审。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般每次仅限破格一项条件或一级评审,不得越级晋升。7.10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见附件1。7.11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见附件2。7.12工程系列助理级晋升中级破格条件见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版本/修订:2009/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02-W04-2009页码:5/257.13工程系列中级晋升高级破格条件见附件4。8任职资格的初聘根据人事部规定,对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任职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8.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任职资格;8.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8.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8.4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助理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任职资格;8.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任职资格。上述各类毕业生经所在部门和人事教育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聘任。9外语考试关于申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外语考试有关规定见附件6。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关于申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见附件7。11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11.1各部门应遵循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的原则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依据专业技术岗位,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1.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聘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不能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11.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中心岗位范围有效,调离任职岗位,聘任职务自行免除。11.4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执业资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挂钩。11.5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与中心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由中心进行聘任,与各部门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由各部门进行聘任。1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版本/修订:2009/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02-W04-2009页码:6/2512.1对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对调入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其工作满六个月后,向人事教育处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进行审定。未经审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则不能参加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1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参加任职资格评审12.2.1在当年评审截止时间之前调入到中心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或满六个月,但未经审定的;凡因工作需要调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工作人员或急需专业人员可不受此限;12.2.2近二年因犯错误而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12.2.3已经离岗的人员;12.2.4连续休假半年以上的人员;12.2.5谎报或伪造学历、资历,弄虚作假的;12.2.6高级(含正高级)任职资格申评人员连续两年经中心级(含)以上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12.3已到退休年龄的或未经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不再参加任职资格评审。12.4职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时,所需各项费用由个人承担。13监督检查13.1坚持回避制度。凡涉及到工作人员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应回避。13.2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13.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评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评。13.4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14附件14.1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4.2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4.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晋升中级破格条件14.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晋升高级破格条件14.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论文的要求14.6关于申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外语考试有关规定14.7关于申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14.8关于晋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版本/修订:2009/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02-W04-2009页码:7/2514.9工程系列专业划分15相关文件无16记录表格附表16.1年度职称评审方案16.2各级评委会(组)名单16.3院所评审组上报“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排序汇总表”16.4评委会会议记录16.5任职资格文件16.6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6.7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16.8国资委申评职称人员基本信息简表16.9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16.10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登记卡16.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16.12论文、译著、学术报告专家鉴定意见书16.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16.14转系列申请表编制/日期批准/日期□中心办公室□经营发展处□人教处□财务处□科研处□工会会签□物业部□监察审计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版本/修订:2009/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02-W04-2009页码:8/25附件1: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服务,无诚信不良的记录,无重大失职的记录。(二)学历、任职的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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