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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管理制度-1-配方管理制度产品配方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各级技术责任制,规范技术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配方制订原则第一条配方设计必须树立全面观点,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高质量的要求,以及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特点,相应考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既保证质量,又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第二条本厂所用一切新设计的配方(包括含胶率调整、胶重及主要原材料变动等),均由设计人员提出,经技术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下达有关部门。第三条正常生产配方因发生质量或工艺问题而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时,由技术科负责修改下达。第四条正式生产配方按下面的基本形式进行编号:球蘑机部件10×--×杂件20×--×特种胶带30×--×V带50×--×橡胶垫板60×--×夹布胶管70×--×氧炔管80×--×配方管理制度-2-第一位数字代表产品类型;第二、三位数字代表该产品的配方序号;最后一位数字代表更改次数。以后增加产品,按发展顺序依次排号。第五条试验配方或中间生产配方除规定编号后加“试”字,以为区别。二、配方变更原则第六条生产配方系产品生产过程的主要内容,凡有重大变更必须经技术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第七条生产配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变更。1、改进与提高产品质量,延长实际使用寿命;2、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合理使用原材料;3、新型原材料与代用品的选用;4、原材料供应发生暂时不能克服的困难时;5、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时;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扩大或停止使用某些化工材料时;7、因气候变化,适应工艺需要时。三、新配方的研究、试验、试制与投产第八条新配方在正式投产前,在以理论研究为依据的基础上,必须通过:试验—试制(中试生产和扩试生产)--投产三个程序。在试制前必须经过系统的配方试验,附有完整的数据和可行性分析。配方管理制度-3-第九条试验配方的性能符合要求后,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研究认为工艺可行后,经技术主管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下达配炼车间作试制配方,由有关车间进行中试或扩大生产。第十条试验和试制配方的余料应由配方设计者会同车间及时处理,以免造成自硫、焦烧。第十一条试制产品物理性能符合标准或超过原产品及工艺性能正常情况下应及时提出小结或报告,经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技术科下达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并通知供应、生产、质检部门正式投产。第十二条凡因原材料短缺而需要变更配方时,由供应科在五日前以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可供使用和代用的品种。经技术科长同意后,技术科应于二日内将试验配方提交试验室,试验室一般应在三天内提供试验数据。技术科根据试验情况再行修改,并下达试生产配方。四、配方下达的手续与管理第十三条试验配方及生产配方,须建立配方卡,存技术科备查,不得分散保管。第十四条配方档案应详细填写基本配方、含胶率、比重、可塑度及半成品性能等原始记录。第十五条生产配方下达一式三份,分送技术主管领导和配炼车间各一份,技术科存档一份。第十六条凡旧配方停用,新配方下达时,技术科即从配料室抽回旧配方存档保管。第十七条凡停用超过一年的配方应一律交回技术科归档处理。配方管理制度-4-第十八条配料人员调动或离厂时,一律将从事生产的配方单交回技术科。技术科清点验收后出具证明,交其办理异动手续。第十九条各类生产配方或试验配方,未经技术科长或技术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交流泄露。任何人不得借口询问打听配方情况。XXXXXXXXXXX厂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标题:iso配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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