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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责人员规章制度前哨供电局供电局治安员综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责治安员队伍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维护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哨供电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第二章职责专职治安员应当在各级综治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一)采取重点防范和日常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辖区开展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二)预防、制止破坏社会秩序和扰乱平安建设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线索,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三)了解、发现辖区内的平安隐患和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平安隐患和漏洞;(四)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五)化解群众纠纷,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六)参加抢险救灾;(七)为群众提供其它救助;(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一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要热爱治安巡防工作,树立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巡查工作各项任务。第二条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专职治安员在执勤时统一着治安员服装,佩戴执勤标志和警械器材,严格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徇私枉法、包庇坏人。不准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或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不准侵犯群众利益、打人骂人,刁难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第三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在治安巡查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工作耐心,始终保持良好的执勤姿态和精神风貌。严禁耍态度,抖威风,粗暴蛮横,恶语伤人。第四条服从指挥,团结协作。治安员要自觉服从领导,听从各级管理部门指挥调度,树立全局观念,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搞好治安巡查工作。第五条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救死扶伤、抢险救灾工作。第四条考核与奖励第一条对专责治安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业务工作考核与个人日常表现考察相结合;个人总结和管理部门考核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条对能够主动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年底将给予发放200元奖金。第三条因工作失职发生被盗事件、人为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治安员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第四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治安员在岗期间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酗酒、空岗、脱岗、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五条管理部门对违反纪律的治安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给予通报、辞退;违反治安法规的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哨供电局更夫(门卫)综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卫人员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维护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哨供电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第二章职责专职门卫员应当在各级综治部门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1、忠于职守。要本着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思想,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和安全保卫常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保卫和传达工作,当班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2、定时关闭单位大门。单位大门一般为晨六时开启,晚二十时关闭。大门开启后,更夫(门卫)人员须在室内观察人员进出大门的情况。3、排除事故隐患。办公楼内、外部设施已经损坏,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修,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4、认真做好单位报刊杂志和信件的收发工作。要做到收发及时,传递准确。5、坚守岗位。必须确保传达室24小时有人在班,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6、做好大门内外的卫生整洁工作。7、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8、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9、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10、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一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要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各项任务。第二条遵章守纪,依法办事。门卫员在执勤时统一着门卫员服装,佩戴执勤标志和警械器材,严格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徇私枉法、包庇坏人。不准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或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不准侵犯群众利益、打人骂人,刁难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第三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在本职巡查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工作耐心,始终保持良好的执勤姿态和精神风貌。严禁耍态度,抖威风,粗暴蛮横,恶语伤人。第四条服从指挥,团结协作。门卫员要自觉服从领导,听从各级管理部门指挥调度,树立全局观念,搞好治安巡查工作。第四条考核与奖励第一条对门卫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业务工作考核与个人日常表现考察相结合;个人总结和管理部门考核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条对能够主动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年底将给予发放200元奖金。第三条因工作失职发生被盗事件、人为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门卫员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第四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门卫员在岗期间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酗酒、空岗、脱岗、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五条管理部门对违反纪律的门卫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给予通报、辞退;违反治安法规的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哨供电局营业员综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员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维护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哨供电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第二章职责专职营业员应当在各级综治部门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执行《电力法》及国家有关规定。(2)、努力专研业务知识,熟悉微机工作原理,及时维护好设备,使微机正常运行。(3)、认真审核表PT、CT比及各类电价,做到准确无误。(4)、认真审核购电电量及电费收据金额,现金、转帐手续要及时准确。(5)、每月必须按时上班收费。按规定日期通知欠费名单,向用户下达催费通知,末按日斯交下达停电通知书。新增用户必须执行用电申请登记表,建立健全档案,数据齐全,执行购电储蓄。(6)、收费打卡要认真核对台区、户名、户号、金额,认真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每日必须和收费员核对收缴电费明细表,双方签字。无误后录入电脑进行核算。(7)、不准挪用、转借,每天电费及时上缴财务室。每月末进行微机和财务进行预收、应收核对,无误后由营业人员整理、做表、存档。(8)、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一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要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各项任务。第二条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徇私枉法、不公报私囊.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第三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在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工作耐心,始终保持良好的执勤姿态和精神风貌。严禁耍态度,抖威风,粗暴蛮横,恶语伤人。第四条服从指挥,团结协作。营业员要自觉服从领导,听从各级管理部门指挥调度,树立全局观念,搞好治安巡查工作。第四条考核与奖励第一条对营业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业务工作考核与个人日常表现考察相结合;个人总结和管理部门考核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条对能够主动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年底将给予发放200元奖金。第三条因工作失职发生被盗事件、人为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营业员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第四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营业员在岗期间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酗酒、空岗、脱岗、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五条管理部门对违反纪律的营业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给予通报、辞退;违反治安法规的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哨供电局保管员综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管员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维护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哨供电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第二章职责保管员应当在各级综治部门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1、供电局设兼职物资保管员,负责物资的保管和发放工作。2、兼职保管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掌握仓库物品材料的用途、性能及其他情况。3、供电局要有专用库房及防火、防盗、防潮的安全设施。4、物资保管员要对库存物资、材料建立账卡,对进出料单认真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坚持日账日结,月账月清。按月对常用物资、材料进行盘点,逢季对重点物资、材料盘点,每半年对所有物资、材料全面盘点一次。5、发放物资、材料,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库。6、要严格、准确发放物资、材料,不得故意压斤缺两和设账外物资、材料。严禁白条抵库存。7、用于抢修的物资、材料,可在物资、材料使用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一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要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各项任务。第二条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徇私枉法、不公报私囊.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第三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在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工作耐心,始终保持良好的执勤姿态和精神风貌。严禁耍态度,抖威风,粗暴蛮横,恶语伤人。第四条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保管员要自觉服从领导,听从各级管理部门指挥调度,树立全局观念,搞好治安巡查工作。第四条考核与奖励第一条对保管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业务工作考核与个人日常表现考察相结合;个人总结和管理部门考核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条对能够主动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年底将给予发放200元奖金。第三条因工作失职发生被盗事件、人为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保管员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第四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管员在岗期间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酗酒、空岗、脱岗、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五条管理部门对违反纪律的保管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给予通报、辞退;违反治安法规的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哨供电局车库管理员(驾驶员)规章制度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电力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特作如下车库管理规定:一、车辆的使用管理1、单位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配备的车辆均执行办公室有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检审和考核评比工作由办公室负责。2、办公室分管的车辆是保证全局工作运转的交通工具,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配备的车辆,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使用。3、司机一律凭办公室主任主任或领导签发的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可口头通知出车,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要求司机出车。4、机动车辆应固定专职司机驾驶,司机不准自行将车交给别人驾驶,因特殊情况需别人驾驶的,应报办公室主任批准。5、机动车辆只供本局工作使用,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应报主任批准。6、严禁擅自在公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日晚上将车辆开回家。7、实行车辆外出审批制度。公休日、节假日凡是出区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用车;凡是区内用车,须经区主任批准方可用车。8、违反上述第7条规定者,凡车辆一次停留超过1小时,罚款200元;车辆停留过夜,罚款400元。属两次违反者,加倍罚款;三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违反者进行通报批评。9、违反上述第8条规定,私自用车外出者,一次罚款300元,所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发生问题一切自负。10、单位门卫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定期的对车辆停放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报办公室备查
本文标题:4人员综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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