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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制度建设一、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更加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服务与管理、统筹条块关系、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服务周到化、联系遍布化、行为归属化、管理扁平化、手段精细化”理念,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营造良好环境。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职责任务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合维护社会稳定力量,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灵通信息,化解矛盾,全力维护蒙西镇社会政治稳定。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3、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和谐不稳定因素。4、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5、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6、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2-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7、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8、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控、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9、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运行机制1、联调机制:坚持每半月排查矛盾纠纷制度,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对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以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为平台,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2、联防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公安民警为主导、专业治安巡队伍为骨干、群防群治组织为补充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印制三级联防人员花名册,设置报警电话,畅通信息,形成上下左右三级联动互助,对辖区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改正。每月30日前召开一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会和社会治安情况通报会,组织开展治安巡防活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治安双向责任制,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3、联勤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规范,统一调配使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形成职能配合、力量整合、网-3-络组合、信息汇合的工作机制。4、联治机制:每月排查辖区内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定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行业、部位,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斗争、禁毒禁赌和其他专项整治工作。5、联创机制:围绕镇平安建设总体目标,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工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实现职能部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和基层单位工作对接,协调联动、整体推进乡镇平安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四、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流程建立集中接访、归口办理、信息反馈的前台动作机制和接调机制、条线承办、跟踪督办的后台动作机制。1、接待:一是来人、来电、来函由便民大厅信访窗口接待、登记、处理,再由值班人员交中心办公室(综治办)整理分类,拿出初步意见,报中心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后,进入指定部门进行处置;二是上级批转和党委、政府交办事件、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件、直接引导进入各部门进行处置;三是通过摸排或信息渠道取得的信息,由中心办公室根据排查表和信息报送单上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初步意见,经领导批准后进入指定部门进行办理。2、交办:各指定部门在接到任务时,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结,并按规定向中心办公室报送任务终结单。3、回访和考核: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终结单后,要进行回访-4-和绩考,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整理归档。4、原则:一是在处置事件时,应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在指定任务时,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应根据产生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在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是否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及时有序地处置事件。五、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联席会议制度1、联席会议由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主任主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领导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办公室及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分析和布置工作。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要有专门会议记录。中心主任根据各有关部门上报的事项,拿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并将会议决定事项交办各相关部门。3、定期召开周例会,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经请示后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任务。4、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基层进行通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六、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责任制度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工作制度,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把责任-5-落实到分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级干部,实行综治工作包干责任制度。对工作情况实行月、季度、年度考核奖评。按照年初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凡出现责任书中任何一种问题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把综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中心牵头组织,镇综治办和工作站具体实施,综治办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分流处理,中心(站)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按要求主动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情况、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突出问题,并及时向中心(站)负责人报告情况。2、排查内容包括:影响本地区或单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因征地拆迁补偿、拖欠工程款、劳资纠纷、土地纠纷、民族宗教等问题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苗头因素;境内外敌对势力可能插手利用的群体性事件重大隐患。3、中心(站)每十天进行一次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前夕集中排查。中心根据矛盾纠纷情况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流处理,明确调处责任主体。对可以由中心协调解决的问题交由中心内相应工作部门协调处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跟踪落实;对需要镇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按照“五个一”领导包案制度由镇街相应领导包案解决;对需要旗-6-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旗综治办和信访局。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及时上报。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问题应当全部建档管理。4、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作站在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时应包括辖区内所有单位、团体、村和社区,信访办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有突出问题的也要及时纳入到排查范围。矛盾纠纷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问题的也要上报并记录在案。(二)回访制度1、纠纷调处人员必须坚持定期回访制度。2、对已调处的纠纷,15日内必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检查调处结果履行情况,巩固成果。3、回访要有重点,对当事人容易反复、执行时间较长的协议要深入宣传法律及党的政策,使当事人在执行中受到教育。4、回访中,若发现当事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立即予以制止。5、回访中,若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有争议,应做到必要的说明和补充,并进行详细记录,随原案卷存档。(三)督办制度1、中心对有关部门承办的较大案件,要对其调处工作进行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中心-7-工作。2、中心对督办的事项应当对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也可走访承办单位和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调处意见。3、中心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有权提出重新办理意见;有权调阅承办部门调处矛盾纠纷的有关材料;有权要求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有权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问题。4、对没有按照调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的,中心应当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况,并重新确定办结的时限。5、中心受理解决的事项,按情况分为急件和一般事件,由中心领导进行工作情况督查督办,对于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则按上级的规定执行。6、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批示的交办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中心领导汇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限时内办结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中心领导请示。事项承办人在中心领导批准结案或需要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7、对于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中心应当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调处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一般-8-情况下应当对办理进度进行一月一报,必要时可一周一报。在办结时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馈。8、中心对督办通知书进行统一编号,列表建档,随时对督办案件进行跟踪和指导。(四)情况通报制度1、中心对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预防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和所辖工作站通报。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互通情报,共同预防。2、综治办负责将一般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排查调处情况定期上报中心领导、旗综治办和信访局。3、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中心应立即报告镇党政领导、中心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一些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还应及时通报所辖工作站,及早防范。4、中心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5、中心每月召开一次由中心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前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形势和部门工作等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五)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报告制度1、中心对本地区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应当及时以信息报告的形式向党委、政府一把手和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报告。-9-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⑴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⑵本地区维稳及综治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⑶群体性事件苗头及有关处置情况。⑷“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的滋事破坏活动。⑸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其它重大事件。⑹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倾向性问题,治安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对策方案及整治成效。⑺相对时期的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及对策意见。⑻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及其它有关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3、上报的情况务必准确及时,对党政一把手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并抓好落实。4、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规定在报告上注明秘密等级,务必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中心保密员经办并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六)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度会制度1、工作目标: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无因民间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当引起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非正常死亡事-10-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摸排率100%、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2、工作原则: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疑案联调,责任首问,限期办结。3、调度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汇报本辖区纠纷排查、调解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和督促疑难纠纷的调处;进行调处业务培训。4、时间:镇每月底召开一次调度会,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5、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签到工作。(七)调解、治保人员教育培训制度1、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要每年安排制定对调解、治保组织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培训方式: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考试考核、经验交流、组织旁听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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