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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助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规范租赁行为,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以及模板、吊篮、脚手架等施工机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和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企业。第四条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以上租赁业务,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哈尔滨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和行业信用评价,并在协会网站建立信息发布和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第二章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第六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2(二)具有满足租赁及租后服务要求的存放、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和相应的维修、保养、检测的仪器、工具等设备设施;(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专业技术维修5人、中级技术职称2人、安全管理1人;(四)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单机种租赁的不少20台(套)或不低于1000千瓦;,多机种租赁的不少于30台(套)或不少于1500千瓦;(五)并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置合同、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备案证明以及检验、校验和维修、保养、改造和记录等相关资料)。(六)具有满足开展租赁业务的办公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和微机录入、专用档案管理、仪器设备工具管理等办公设施条件;(七)具备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与租赁机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齐全。第七条哈尔滨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实施行业确认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哈尔滨市建筑施工机械行业确认证书》并公示。行业确认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一个月须申请延续确认,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书。第八条省进入本市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和租赁分会”颁发的《行业确认书》,并经本市建设行政3主管部门备案。本省外地市进入本市开展上述租赁业务的企业,亦应持有相应的《行业确认书》,并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哈尔滨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二)《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管理与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资料;(三)满足租赁及租后服务要求的土地所有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和相应的维修、保养的仪器、设备清单;(四)供租赁的建筑施工机械台账、出厂技术文件资料以及投入使用后相关的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五)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和与租赁机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清单;(六)其他相关材料。第三章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第十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为承租方提供技术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外观整洁的建筑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其安拆、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环节必须遵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以及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4第十一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承租方提供租后技术服务。建筑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不得出租质量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得出租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得出租与其租赁合同不相符的建筑施工机械。第十三条哈尔滨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组织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社会信誉、服务质量等进行行业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示。信用评价主要内容:(一)企业评价:企业管理水平;机械设备完好状况;对机械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和定检情况;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合同履约率;遵守行业自律等情况。(二)用户评价:承租方对租赁企业履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投诉及处理情况;相关检查、抽查、调查等情况。(三)社会评价:社会投诉及处理,包括节能、环保措施情况;接受表彰、处罚情况;有关机构认证、评价等情况。第十四条对于服务质量低、社会信用差的租赁企业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协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租赁企业,将收回行业确认证书,予以公告,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其中包括:5(一)出租不合格的、报废的、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机具的;(二)违约及未提供及时有效服务,被投诉并证实的;(三)出租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四)降低完好标准和服务质量、低成本压价、搞不正当竞争等蓄意扰乱租赁市场秩序的;(五)违反安全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六)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行业确认证书的;(七)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第四章租赁信息服务第十五条哈尔滨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网站,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公示;(二)违规处理及收回《行业确认书》公示;(三)提供供求信息及租赁价格行情;(四)提供相关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五)推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哈尔滨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6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一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企业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租赁业务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租赁机械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时间: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7(哈尔滨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附表(1)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概况表企业所在地邮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当年年审合格税务证号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申办联系人电话手机企业人员(总数)出租机械数(总台数)设备总值设备净值持培训合格证书人数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证号施工安全许可证号企业简介:审核意见:确认结果:8附表(2)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自有建筑施工机械情况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台数设备总价值设备总功率注册登记号注:注册登记证号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一机一号的登记证号9附表(3)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管理维修服务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岗位名称级别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10附表(4)建筑施工机械维修检测设备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台数备注11
本文标题:50ea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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