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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6.4.4危险物品HSE管理规定
危险物品HSE管理规定发行版本:B修改码:0文件编码:HNGCY/HSE6.4.4-2012页码:1/61目的与范围为了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院对危险物品的HSE管理。2定义2.1危险物品本规定中指《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1992)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以及有资料表明其危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2民用爆炸物品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3职责3.1党委工作部负责院危险物品采购、储存、使用过程中各环节的综合管理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采购审核和监督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管理。3.2生产服务中心负责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管理。3.3实验检测中心负责储存、发放、使用管理,以及应急救援实施。3.4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实施。3.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储存、使用、报废全过程监督管理。3.6工会工作部负责对危险物品危害预防和监督检查。4管理内容4.1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95)《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实施细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HNGCY/HSE5.1-2012《项目设计与建设HSE管理程序》HNGCY/HSE9.1-2012《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HNGCY/HSE4.1-2012《相关方HSE管理程序》4.2采购、运输4.2.1采购a)使用单位需要购买危险物品时,提前写出申购计划,并详细说明申购理由,提供该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上报实验检测中心初审;b)生产服务中心根据初审结果,形成初审意见,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会审;c)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党委工作部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d)生产服务中心按HNGCY/HSE4.1-2012《相关方HSE管理程序》,准购证和核定的采购指标组织购买,严禁超标和私自选地采购。4.2.2运输4.2.2.1危险品的运输执行HNGCY/HSE6.4.4-2012《危险物品HSE管理规定》,应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做到:a)专车、专用,严禁搭乘其他人员;b)生产服务中心负责入库前的运输及装卸管理;c)使用单位负责出库后到现场间的运输管理。4.2.2.2装卸安全要求a)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根据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b)遇有雷击天气和有其它不安全因素情况下,严禁装卸作业;c)装卸前,应对车辆、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应洗刷干净;d)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4.2.2.3行驶要求a)运输爆炸、剧毒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3b)谨慎驾驶,不准高速赶路、疲劳开车,严禁抢超抢会和跟车太近;c)途经繁华街道和人员稠密市区、集镇路段时,应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时间,或者绕道行驶;d)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对车辆及运载货物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e)在夜间执行任务时,严禁使用明火检修车辆和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f)油罐车和液化气罐(槽)车在夏天运输时,驾驶员应注意气候变化和罐体温度,视情采取遮阳降温措施,防止发生意外;g)车辆要按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除非经领导批准或途中遇到特殊情况,否则不准私自改变行车路线。4.2.2.4停放要求a)应停放在有专用通风换气设施的车库内或指定的地点内;b)车辆在中途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准同时离开车辆;c)中途严禁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繁华街道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d)途中需要停车时,停车的位置应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准有明火、建筑物、罐体上方或下方不准有高压线路;e)途中超过6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车辆,此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f)途中检修车辆时,要按要求使用不产生静电和火花的防爆候车工具。4.3储存4.3.1危险物品仓库或储藏室a)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物品入库验收制度;b)仓库应设置配套的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防雷、防洪、通风、降温等);c)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d)危险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藏室(柜)内,按规定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严禁将危险物品发放给个人保存;e)入库前,保卫部门、库房管理员负责危险物品数量的核实和有关手续的验证,验收合格后,保卫部门、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三方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切实做到帐物相符;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物品不得入库;f)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4.3.2危险物品的发放a)剧毒及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有2名以上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并领有合格证的保管员,并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b)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党委工作部应经常检查核准;剧毒、爆炸物品应实行两人、4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应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c)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有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d)库房应加强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或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及时清理销毁,销毁前应登记造册,提出方案,报党委工作部批准,并向公安局备案,由公安部门指定地点,专人负责销毁,并及时清理现场。4.3.3危险物品的储存配装规定a)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e)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4.3.4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4使用4.4.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实验检测中心进行审查。4.4.2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库房保管人员、实验操作人员等应持证上岗。4.4.3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物品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等。4.4.4使用单位使用危险物品应有标识,危险物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单位购进危险物品时,应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购进的危险物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贴上安全标签,标明其内容;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使用的危险物品应有标识(或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单位购进危险物品时,应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购进的危险物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贴上安全标签,标注内容;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4.4.5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物品产生的危害:a)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b)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c)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4.4.6个人防护措施a)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5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d)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4.4.7爆炸、剧毒物品管理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两人管理、两人收发、两人运输、两把锁、两人使用)。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使用记录,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严禁个人自带、私存,不得将其用于非生产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转卖、转借或转让危险物品。4.4.8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4.4.9作业人员应遵守危险物品使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4.4.10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应明确专人负责回收、管理,登记造册。a)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b)包装容器应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选择安全可靠地点,方可销毁。4.4.11危险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应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由具有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拆除带有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应先清洗干净,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4.4.12工会工作部负责危险物品危害预防和本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5事故与应急4.5.1以下急性中毒重大事故应制定并执行事故应急预案:a)苯无控泄漏中毒;b)氨气无控泄漏中毒;c)石油液化气无控泄漏中毒;d)一氧化碳中毒。4.5.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物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在报警的同时应向院生产调度和保卫部门报告。4.5.3发生危险物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职工进行自救,并随时向院领导、保卫部门和生产调度报告灾情变化情况。发生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重大责任事故,由生产调度请示主管部门或领导后,按规定向生产协调处、安全环保检查处汇报。4.5.4生产调度根据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物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救援。4.5.5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由保卫部门或生产调度负责报告、求援。4.5.6事故管理具体执行HNGCY/HSE9.1-2012《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4.6监督检查生产管理部、党委工作部负责监督检查对本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65相关文件和记录5.1相关文件HNGCY/HSE9.1-2012《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5.2记录HNGCY/HSE6.4.4.01-2012《危险物品(储存)登记表》HNGCY/HSE6.4.4.02-2012《危险物品(使用)登记表》危险物品(储存)登记表(样表)表码:HNGCY/HSE6.4.4.01-2012登记单位:(盖章)编号:序号化学品名称剧毒物品编号危规号最大储量(吨)储存、包装方式备注商品名化学品俗名主管领导:HSE部门:主管部门:登记人:年月日危险物品(使用)登记表(样表)表码:HNGCY/HSE6.4.4.02-2012登记单位:(盖章)编号:序号化学品名称剧毒物品编号危规号需要量(吨/年)用途备注商品名化学名俗名主管领导:HSE部门:主管部门:登记人:年月日表码:HN/HSE6.3.4.01-2007编号:
本文标题:6.4.4危险物品HSE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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