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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EN932-1:1997EN932-1:1996集料的一般性质试验——第一部分抽样方法欧洲标准EN932-1:1996的原形态是英国标准ICS91.100.20BSEN932-1:1997本标准委员会责任本标准是由以下集料技术委员会B/502制定:咨询工程组织轻集料制造厂组织英国集料建筑材料协会英国水泥协会英国钢铁生产组织英国预制件混凝土联合公司英国预拌混凝土组织环境局环境局(建筑物研究所)交通局(高速路机构)电协会混凝土技术协会民用工程协会结构工程协会砂石协会化学工业组织以下组织也为本标准的草案做过准备,通过附设委员会或调查小组:英国民用工程测试设备制造组织国家勘测人员组织贸易与工业局(国家计量认可服务处)出版后发行的修订版修订号日期修改的正文BSEN932-1:1997目录委员会责任封面背面国家标准前言…………………………………………………………ii前言…………………………………………………………2EN932-1正文………………………………………………3BSEN932-1:1997国家标准前言本标准由技术委员会B/502.制定,英文版本EN932-1:1996集料的一般性质试验——第一部分抽样方法是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出版。本标准是由一系列处理集料测试方法的欧洲标准组织组成,这些经由CEN/TC154核定校正的测试方法给出了各种集料最终用途的欧洲产品标准。本标准的目的是包含一系列由CEN/TC154公告的欧洲标准,且当有关的集料的欧洲测试方法被接受时,本欧洲标准取代BS812:Part102:1989集料测试Part102.取样方法。符合英国标准本身并不授予豁免权的法律义务。综述页这份文件包括封面,封面内页,第i页和第ii页,欧洲标准标题页,第2至18页,一个封底内页和封底。欧洲标准EN932-11996年8月5ICS91.100.21主题词:集料,抽样,样品,标识英文版本集料的一般性质试验——第一部分抽样方法本欧洲标准于1996年7月26日被CEN(欧洲标准委员会)承认。CEN成员有义务遵从CEN/CENELEC的内部条例,保证给予欧洲标准以国家标准的地位没有受到改变。向中央秘书处或任一CEN成员国申请,能获取到关于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和参考文献。本欧洲标准有3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其他语言的版本有相应的CEN成员国翻译成本国语言,并向中央秘书处通报,取得官方版本的地位。CEN成员国是具有国家地位的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CEN标准化欧洲委员会标准化欧洲委员会(法语)标准化欧洲委员会(德语)中央书记处:布鲁塞尔B-1050,Stassart街36号PageEN932-1:1996©BSI19972前言本欧洲标准有CEN/TC技术委员会——骨料协会——英国标准协会(BSI)会员编制。无论是出版相同的原文或备注,最迟于1997年2月须赋予本欧洲标准国家标准的地位,且其它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最迟将在1997年2月前撤出。本欧洲标准是以下一系列标准——集料的一般性质中的一个标准。prEN932-2:集料的一般性质——第二部分缩分实验室样品的方法EN932-3:集料的一般性质——第三部分简化的岩相说明术语和规程prEN932-4:集料的一般性质——第四部分岩相学和定量的、定性的系统描述1)prEN932-5:集料的一般性质——第五部分通用设备和校正prEN932-6:集料的一般性质——第六部分重复性和再生性的定义prEN932-7:集料的一般性质——第七部分符合标准的测试结果1)一下欧洲标准给出集料其它性能的测试方法:EN933集料的几何性能测试EN1097集料的机械物理性能测试EN1367集料的热性能和耐候性能测试EN1744集料的化学性能测试1)在编写中根据CEN/CENELEC国际标准,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将对欧洲标准进行修订: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目录前言.......................................................................2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定义...................................................................34取样原则...........................................................35全基样品和增量取样的数量...........................36取样检验方法...................................................47装置...................................................................48取样程序...........................................................49缩分样品...........................................................510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发送.............................611取样报告.........................................................6附录A(资料的)...............................................8附录B(资料的).............................................13附录C(资料性的).........................................14附录D(资料性的).......................................15附录E(资料性的)..............................................18PageEN932-1:1996©BSI199731范围本欧洲标准指定的方法适用于传递运输、预处理、生产及储存过程的取样方法。取样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一个能代表平均性能的配合料的全基样品。本标准指定的方法也适用于得到一个用于单独测试的增量取样。本标准也给出了缩分样品的方法。本欧洲标准指定的方法是基于手工过程,也可以用于机械取样,自动取样和缩分样品。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中的装置的设计和评价准则。本欧洲标准仅用于民用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欧洲标准收编了其他出版物的新旧标准条款。在本文和出版物的相应地方指明了这些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引用的旧标准,其随后的修订及版本仅在本欧洲标准做修订时才再订正。对更新的参考文献给出了其最新的版本。prEN932-5集料的一般性能测试第五部分通用设备和校正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配合料一次生产量,一次运输量,部分运输量(铁路敞车、卡车、航运)等假设条件一致的情况下的贮料堆。注:在持续生产过程中,每相同间隔的时间段认为是同一匹配合料。3.2增量取样有取样装置操作得到的一定数量的材料。3.3全基样品增量取样的聚集物。3.4代表性样品根据抽样检验的方法,由增量取样获得的全基样品,该样品质量与原配合物最为相似。3.5子样品通过缩分过程,有增量取样或全基样品中得到的样品。3.6实验室样品从全基样品中缩分出来的用于实验室测试的样品。4取样原则正确和小心的取样和运输是得到可靠测试分析结果的必要条件。正确使用指定装置有利于避免取样的偏差。取大量次数的增量抽样可减少由于配合料的非均一性引起的取样偏差,并得到一个可接受水平。如果集料在生产过程中是非均一性的,则一个多次数的增量取样可代表该配合料。从配合料中各个部位随机抽取的增量取样可代表全基样品。不是从增量抽样中得到的样品不能作为该配合料的全基样品(因为它不可接受,或某些其他原因)。例如,增量取样取自于筒仓中卸下的集料,则该全基样品代表的是从筒仓中卸下的集料,而不是筒仓中的集料。取样者必须被告知取样的目的。5全基样品和增量取样的数量全基样品的数量需考虑到测试的性质和次数、集料的尺寸和密度,并由这些计算得到。如果需要单独的测试增量取样,也需用上面给出的参数做计算。基于增量取样的次数的选择是以往的在相似的生产过程中抽取相似的集料的经验,这个经验需以经验结果记录下来。注1:最小的全基样品数可根据下面公式计算:M=6×√D×ρb其中M:样品的质量,单位kg;D样品的最大尺寸,单位mm;ρb:集料的松散密度,单位吨/m3,详见prEN1097-3注2:附录B给出了步骤,该步骤指出了生产者可用以检查他们所用的增量抽样的次数是否适合于他们的生产和过程。PageEN932-1:1996©BSI199746取样检验方法在取样之前需准备好取样检验方法,考虑到集料的尺寸,配合料的性质和规模,当地情况和取样目的。它包括:——集料的类型;——取样的目的,包括测试性能的清单;——取样点的识别;——增量取样的大约质量;——增量取样的次数;——取样装置;——本标准条款中的抽样方法和缩分试样的方法;——样品的标识、包装和运输。7装置所有装置需符合prEN932-5的一般要求。注1.附录A给出了用于取样和缩分样品的装置的一般建议。在所有情况下,用于取样的开口装置的宽度,需不小于改配合料最大尺寸的3倍,切不小于10mm。注2.附录A的图中,指明了尺寸。附录A同时给出了用于缩分样品的装置。注3.在所有情况下,只要必须的尺寸(开口宽度和长度)是符合要求的且能用于完成条款8所描述的取样方法和条款9的缩分方法的装置,能自行设计。8取样程序8.1总则须遵守安全的和符合人体工学的规则。注1.取样必须包括取样者在车间的工作及使用的交通工具。这包括取样的计划和执行,操作管理需确保这些工作安全的进行。注2.集料最好能从静止的传送皮带上或流动的材料中抽取。注3.如果取样是从8.8描述的仓库中抽取,则从配合料中的各个部位随机抽取的增量取样,很难令人满意,因此,要尽可能的避免这种方法。用铁锨,铲子等人工取样不适用于正在运输,移动的材料。8.2在静止的传送带上的取样注1.取样需在初始运转之后,一确保不会因无规律而导致抽取错误的样品。所有增量取样须从同一抽样点中取出,每次增量取样都需从皮带上整个截面上抽取材料。注2.在取样点上才录用增量取样时,需用取样框(见A.3),对材料进行分隔。做为备选方法使用取样框,铁锨或金属板块能被用来分隔开还在皮带上的取样框两端的材料。这种情况,长度需为材料最大尺寸的3被,或其最下质量需根据条款5给出的公式计算。8.3在皮带上和溜槽的卸料点上取样注1.机械装置能为从皮带和溜槽的卸料点上去出最有平均意义的样品。由于人工取样,容易出现误差和危险,如果可能,须避免。取样时段需平均的分成若干小段,且增量取样需在每个时间段的中点进行。增量取样需放入移动的抽样容器中,如样品盒子(见A.4)通过卸料管统一的移动,并确保管道中整个截面的材料都被收集到。注2.取样需在初始运转之后,一确保不会因无规律而导致抽取错误的样品。8.4抽取气压传送的集料在工厂抽取气压传送的集料,需根据条款8.3进行,且取样装置需由设备生产者做好安装。这种取样装置大多数基于支路原理,且需设计成整个管道的集料能通过支路被收集到。8.5包装集料的取样当集料被包装于袋子、鼓式容器或其他小容器时,全基样品需由一定数量的包装容器中随机抽取。注:整袋包装能被认为是增量取样,或使用取样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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