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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虚拟社会的管理背景:去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虚拟社会管理这一问题陆续作出了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年初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指出,要把对网络虚拟社会与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统筹起来抓,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积极构建和谐虚拟社会。虚拟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最值得研究和需要认真对待的课题,亦摆上检察机关重要议事日程。【关键字】:检察机关虚拟社会管理加大作为一、虚拟社会管理问题不容忽视1、隐私容易被侵犯。《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①]显示,2011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达到2.17亿,比例为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占24.9%,较2010年增加3.1个百分点。近期又有媒体报道:12月21日,有黑客在网上公开了开发者技术社区CSDN网站的用户数据库,包括600余万个注册邮箱账号和与之对应的明文密码被泄露。CSDN是中国最大的开发者技术社区,会员囊括了中国九成以上的优秀程序员。2、信息发布不规范。在网络媒体越来越发达的“大众麦克风”时代,公众的话语权实现了空前的普及,社会各阶层都已经习惯于在网络上“喊话”、表达个人观点。近年来不断扩大的网络水军[②]成为网络社会崛起的某种绝好注脚。受雇用的“网络打手”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或诽谤信息,而这些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通常集中在商业领域,背后有利益驱动。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放大一些事情,“检察长豪车”、“女检察官打小学生”等事件,一度在网络媒体上被大肆炒作。3、不良文化负面影响大。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暴力等低俗和不良信息,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体系进行渗透和侵蚀。《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③]对未成年犯业余生活的调查显示,上网聊天和上网玩游戏,均达到60%以上。而在对网络聊天具体内容的调查中,无聊和结交朋友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近70%和60%。在接触黄色信息途径的调查中,有近80%的失足未成年人选择了网络。在对失足未成年人上网情况的调查中还发现,上网年龄主要集中在12岁至15岁,与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期吻合。4、网络犯罪成社会公害。网络犯罪成本低、收益大、风险小,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而网民防范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弱,以及寻求网络刺激和享受“天上馅饼”的心理,助长了网络犯罪活动的蔓延。一些网站和部分网络运营企业受利益驱动,疏于内部管理,客观上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近年来,中国的网络犯罪数量呈快速上升势头,中国公安机关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从1998年的142起猛增至2008年的3.5万起,10年间增加了近250倍,2010年更是达到4.9万起。同时,网络犯罪更趋复杂,各种犯罪相互渗透,形成分工合作的利益链条。[④]二、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工作的现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拓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领域,要向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延伸。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宣传深度、广度不够。宣传不充分,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网络法治意识仍需提高。且因法律适用存在很强的专业性,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有时会与社会公众依靠朴素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得出的判断相左。在社会利益逐渐多元化和各种矛盾逐渐凸显的今天,这种判断上的矛盾很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甚至引起轩然大波,进而造成负面影响。2、打击犯罪力度、范围有限。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犯罪的手段和逃避侦查的手段都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管理难度与日俱增。虚拟社会管理和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互联网管理存在法律盲区;网络电子证据力度不够,调查举证难度增大;网络犯罪后果缺乏权威评估,实际损失难以量化;网络虚拟财产流通局限性强,现实经济价值难以认定;网络犯罪案件跨域性广,管辖权限难以明确等复杂问题。没有技术提升和更新,就难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3、部分干警认识、应对能力不足。有的检察干警认为,网络舆情与自己关系不大或者根本就没有关系;有的认为,自已位低权轻,办理的案件也大都是一些轻为普通的案件,自己不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等等,不能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对网络舆情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在出现网络舆情时,往往是孤军作战,手段单一,不知道从何处下手、如何应对。要么干脆失语、回避,导致小问题引爆成大热点,要么想方设法通过技术手段来掩盖公众对事实的了解,进一步引发网民的猜疑,导致事态升级,造成舆论上的被动。[⑤]三、检察机关在虚拟社会管理中如何创新作为1、加强舆论引导能力建设。重视日常网络舆情检索与收集工作,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正面引导作用。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避免单方面发布政务信息而不与网民沟通的“单向思维”,实现与网民之间的交流互动。切实增强阵地意识,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办论坛、博客、微博、QQ空间等,加大网络检察宣传与法律咨询,让群众发表个人意见与建议有场所。2、加强网络举报平台建设。充分借助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反腐。既为网民反腐的热情找到制度化出口,又让反腐机构所具备的侦查和威慑力得到有力发挥。近年来,规模较大、力度较强的网络舆论,对公共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小鼠标揪出大硕鼠”的案例屡见不鲜。3、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宣传队伍,加强对既懂法律知识又懂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强办案人员网上搜集证据意识和权力意识,形成一支有一定网络犯罪审查经验的专业化办案队伍,提高网上追捕、查处利用网络犯罪的能力。[⑥]4、增强虚拟社会法治化管理参与水平。检察机关在查办网络犯罪案件和处置网络治安问题的过程,准确把握虚拟社会发展趋势和网络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及时总结经验,针对网络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在法律、法规未能迅速出台的情况下,与最高人民法院配合,针对新型网络治安问题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优化网络生态,不断探索和创新执法模式,使网络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扎实推进网络普法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方便群众网络维权,提高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网络法治意识。[⑦][①]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②]百度百科定义:网络水军即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为客户发帖回帖造势常常需要成百上千个人共同完成,那些临时在网上征集来的发帖的人被叫做“网络水军”。[③]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布[④]摘自2011年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专家组会议发言[⑤]《浅谈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在虚拟社会管理中如何加大作为》2011年第10期作者:刘娟娟[⑥]《浅谈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在虚拟社会管理中如何加大作为》2011年第10期作者:叶柱明[⑦]2011年12月17日《法制日报》《以法治统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作者:辜胜阻李洪斌
本文标题:检察机关对虚拟社会的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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