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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O管理手册第一章管理大纲第1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章制度。第2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及纪律。第3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第4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第5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影响公司发展。第6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公司积极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再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第7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给予奖励、表彰。第8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第9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10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予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题,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第11条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使其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公司多做贡献。第12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及劳动局规定的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13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14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要求员工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第15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16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第17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员工守则第18条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第19条遵纪守法,守时守信,忠于职守,克已奉公。第20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以诚相处。第21条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精通业务,讲求效益。第22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提高效益。第23条文明礼貌、注意修养、衣冠整洁、讲究卫生。第24条勤奋求实,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奉献。第三章行政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25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第26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由行政总监核稿,文件形成后,属总裁办公会议的由办公会主持人签发,属公司的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签发。属机密的文件,拟稿人应该注机密字样,并确定报关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报送。第27条已签发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并按中宜印总、企、技、市、财、党、团、工会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第28条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第29条文件由行政部负责报送,行政部应设专人负责将诸如文件名称、编号、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造册登记。第30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及打印稿一份合订由行政部存档。第31条外来的文件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签收,并将诸如收文名称、编号、发文单位、收文日期等事项造册登记。并附文件阅办单。第32条外来文收好登记后,签收人应即送行政总监,由行政总监阅批,并按文件内容要求于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上午批转有关领导或收文部门。收文人阅批或阅处后应在文件阅办单上签字并将原文退回行政部,一般文件收件单位或收件人应在自收文两日阅妥并退回原文,不得积压延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阅处。文件不得丢失,不得超范围传阅,不得复制外传。第三节内部文件传递的规定第33条为保证公司内部文件传递与处理的及时有效,保证公司领导集中精力于公司重大事项,保证公司领导的决定能迅速、正确地得到贯彻与落实,促进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34条公司内部部门、各下属企业行文(情况汇报、建议、请示、报告等,财务报表除外)上报公司领导或公司内任何员工拟总裁更换文件、信函,均应采用签报形式上报。第35条签报用纸由行政部统一印制,各部门领用。凡每份签报的首页均应使用签报专用纸。由签报的拟稿单位拟稿人签字。属部门或下属企业的签报,应由部门或企业负责人核稿、签字。报总裁的签报,应先交由分管副总分签。第36条公司签报签报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收转。行政总监或授权总裁秘书,有权根据所报文件的内容作出:全文转呈、摘要转报、批转其他领导及部门办理的决定。其决定应于当日、最迟不迟于收文第二日做出并送达、行政总监或总裁秘书应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在保证下情真实上达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因事务工作牵扯公司领导的过多精力,以保证公司领导能集中精力于重大事项的处理。同时,应将该文批转处理意见通报呈文单位或个人。第37条经总裁或公司其它领导批阅的文件、总裁或公司其它领导对各部门或下属公司工作的书面意见、决定(口头指示,由行政部负责记录),均由行政部负责向各部门或企业传达、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向总裁或相关领导进行汇报。第38条公司内各部门、各下属企业之间的文件传递,应由各部门或企业自行做好收文登记,并及时给予妥善处理。同时应将收文处理意见反馈给发文单位。第四节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第39条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系指:以纸质、磁介质、胶片等载体记录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文字、图片、图像等传播媒体。第40条公司订购和收集的各类信息资料,其所有权属于公司,任何员工无权据为私有或未经授权提供给外单位。第41条各类信息资料按业务归口相关部、室,供内部使用。公司内部实行资料共享。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出、回收、定期清整等管理工作。第42条员工使用资料完毕,必须及时退回,资料不得携出公司,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使用效率。第43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养成积极收集资料,有效使用资料、认真保护资料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员工对资料重要性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为企业创造效益。第44条公司对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第45条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建档保管。第46条公司的综合统计台帐、报表等统计档案由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建档保管。第47条公司的所有员工聘用协议,对员工解聘辞退的决定,奖惩决定,工资待遇标准,劳动保险等人事劳资档案由人事部建档保管。第48条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档案管理详见第七章<<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制度>>。第49条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详见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贸易合同应于贸易完结后,整理全套资料原件交公司档案室。第50条除上述第四十五至四十九条规定的文件档案之外一切公司文件资料均由公司机要档案室统一负责建档保管。第51条凡归口管理的档案,原则上均应由归口管理单位归档保管原件,其它部门如有需要,可经有关领导批准,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提供该档案复印件,原则上已归档的档案,不得借阅出档案室,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第52条如因工作确需查阅有关档案,应履行下列手续。1.由调阅人填写调阅档案申请单。2.调阅人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行政总监批准。如属公司重要文件的还需经有关公司领导批准。3.将已履行批准手续的调阅档案申请单交档案保管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调阅档案。第53条公司档案室为公司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部门专业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档案室领导,档案室有权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提出批评或改进意见并督导实施。第五节文印室管理规定第54条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第55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部门需打印的文件,由部门总监签署并注明打印份数和具体要求后交行政部审核,由行政部根据文件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打印。第56条复印文件资料需由部门经理签字,交办公室专人复印,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任何人不得打印,复印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材料。第57条传真收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发,并留存复印件(机要件由机要档案室处理)。第58条发送传真,需由部门总监签发。在办公室登记,并交由办公室专人发送。发出传真原件由办公室留存,同时将已发出传真复印件交发件人保存。第59条打印文件、收发电报、传真、复印文件资料,办公室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第60条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61条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特殊情况,经行政总监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收费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财务部出具。第62条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第63条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和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第64条严禁私自为私人免费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第六节通讯设施管理规定第65条公司所有通讯设施(电话、传真、传呼机、手机等)均为办公而配备、使用,应以服务于公司为宗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转借他人。第66条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部门总监有权监督实施。禁止员工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规定交纳长途电话费。第67条联系业务使用电话,应简明扼要,减少拨打长途,降低费用。第68条公事拨打长途,需经部门总监同意,并登记后方能使用。第69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为员工配备手机、传呼机等必要的通讯工具,也可根据工作调整,经原主管领导批准,收回已配备给员工的通讯工具。第70条办公用通讯工具的购买、发放、所附文件管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负责,所有属公司财产的通讯工具之领用与收回均由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履行领用与收缴手续。第71条员工辞工或解聘时,原则上须将属公物的通讯设备交回公司,特殊情况下,经本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也可将设备转售于员工,但须由其交清设备款及公司已月租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72条配备给个人的通讯设备,使用人应细心保管使用,如有损坏,丢失,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第73条财务部需每月将通讯费用情况制单报办公室。第七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第74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第75条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行政部统一订制第76条办公用品每季集中发放一次。除新增员工外,一般不予中期补发。第77条各部门应提前1-5天;提交本部门下一季度的请购计划,但是计划应由部门经理审核签署,行政部进行复核,并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人员状况,将其计划进行必要的增减。第78条办公室对各部门办公用品计划进行汇总后,根据上季所购办公用品结存的情况,作出全公司下季度办公用品的请购计划(含明细清单及预算),向财务部办理提款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购买。第79条购进之办公用品,应由行政部专人保管,保管人根据请购计划及发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后办公用品由保管员保管并入帐,本季办公用品于季初十日内,根据经行政总监复核的各部门办公用品申领计划进行发放。各部门在领用办公用品时,应履行登记手续。第80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耐用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凡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办理交旧领新手续,属使用不当等使用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第81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日常办公费用以及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经总裁或指定人批准后始得购置。第八节车辆管理规定第82条董事长专车、业务接待车除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外,任何人不得调用。第83条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除董事长专车业务接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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