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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xx-2006备案号:J10xxx-2006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publicbuildingconstructionqualityofenergyefficiency2006-xx-xx发布2007-xx-xx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2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publicbuildingconstructionqualityofenergyefficiency编号:DB11/xx-2006备案号:J10xxx-2006主编部门: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07年XX月XX日2007年北京-1-目次1总则………………………………………………………12术语………………………………………………………13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23.1一般规定…………………………………………………23.2屋面保温…………………………………………………23.3外墙保温…………………………………………………43.4外门窗…………………………………………………53.5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63.6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74、采暖、空调与通风系统验收…………………………………74.1一般规定…………………………………………………74.2水力平衡…………………………………………………84.3风平衡…………………………………………………94.4散热器供暖系统室温调控…………………………………104.5制冷系统室温调控………………………………………114.6冷热计量………………………………………………114.7设备保温和管道保冷、保温…………………………………134.8循环水泵…………………………………………………134.9冷却塔…………………………………………………144.10水质和水管道、风管清洗…………………………………14附录A节能施工验收记录表………………………………………162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政策,控制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施工,其他项目的施工与验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1.0.3本规程未对建筑照明节能进行规定,建筑照明工程验收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1.0.4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有关节能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0.5北京地区公共建的筑节能工作,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略33、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3.1一般规定3.1.1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工程划分为:屋面、外墙、外窗、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等6个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施工中应对建筑物上列各部分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施工质量加强过程控制,使之达到节能设计文件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1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3.1.2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2节能保温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的进场复验报告;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5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3.1.3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它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3.2屋面保温3.2.1北京地区公共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中对甲类、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屋面保温宜采用板状保温材料。3.2.2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3.2.3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取排气措施。3.2.4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保温层上应用混凝土等块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材料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做隔离层。3.2.5板状保温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板状保温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2、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3、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取同类材料嵌填密实。4、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粘牢。3.2.6屋面工程的防水层、细部构造等的施工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有关规定。主控项目3.2.7保温材料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内容: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2、现场抽样复验,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和抗压强度。3.2.8保温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3㎜。检查数量:按保温层面积每100m2抽检一处。每个单位节能保温工程的屋面至少抽检5处。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一般项目3.2.9保温层的铺设应表面平整、找坡正确。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2.10当倒置式屋面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应分布均匀,卵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按堆积密度计算其质量。3.3外墙保温3.3.1外墙宜采取外保温体系。当无法实施外保温时,可采用内保温。3.3.2本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每500~1000㎡墙面面积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每个检验批至少检查5处。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内保温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保温面积30㎡为一间)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件也划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三间时应全数检查。3.2.3工程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要求。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2.4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拦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墙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3.2.5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3.2.6机械固定系统的金属锚固件、网片和承托架等,应满足防锈要求。3.2.7外墙采用内保温构造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热桥部位应有可靠的保温或“断桥”措施。3.2.8外墙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主控项目3.2.9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内容: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2、现场抽样复验,复验项目:保温材料,胶粘剂,抹面抗裂砂浆,增强网;3.2.10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联结牢固,联结方式以粘结为主的无松动和虚粘现象。粘结面积不小于40%。加强部位的粘结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6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2.11需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和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卸下锚固件,实测锚固深度。3.2.12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一般项目3.2.13保温墙面表面应平整洁净,接茬平整,线角顺直、清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2.14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加强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2.15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4的规定。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2.14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表面平整4用2m靠尺楔形塞尺检查2立面垂直4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4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4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4外门窗3.4.1本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镗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镗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镗,不足3镗适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镗,不足6镗时应全数检查。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镗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镗也应划7为一个检验批。3.4.2外门窗节能分项工程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要求。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4.3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进行检验。3.4.4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墙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3.4.5门、窗框愈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门、窗框四周与抹灰层之间的缝隙,宜采用保温材料和嵌缝密封膏密封,避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影响门、窗的热工性能。3.4.6外门窗工程的验收还应符合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第5章《门窗工程》的规定。主控项目3.4.7外门窗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内容: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2、现场抽样复验:复验项目和抽检数量应按北京市地方性标准《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的规定执行。还应同时复验外窗传热系数。3.5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3.5.1本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每500~1000㎡墙面面积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和工艺特点及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可根据工程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83.5.2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的验收还应符合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第9章《幕墙工程》的规定。主控项目3.5.3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及组件的质量和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1、检查材料、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2、抽样复验:复验项目为安全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五金配件;3、现场检测:透明幕墙和屋顶透明部分进行传热系数测试,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的要求。3.6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等围护结构其他部分节能分项工程可采用外墙外保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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