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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6192004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RegulationforWaterQyalityandCorrosionPrevenrtioninHeatingSystems2004-12-15发布2004-12-15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发布2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主编单位:北京华建标建筑准研究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组织部门: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5日2004北京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规发[2004]1547号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由北京华建标建筑标准究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主编的《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3规程》(编号为DBJ01-619-2004),已经通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的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标准由北京市建筑标准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北京华建标建筑标准研究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言长期以来,热水供暖系统的水质和运行管理处于无序和落后的状态,设备的腐蚀和结垢现象严重,影响到锅炉、换热设备、水泵、管道、阀门及整个供暖系统的能源效率、安全性和使用寿命,也严重阻碍了新型节能散热器、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和机械式分户热表的推广使用。为使供热采暖系统高效、安全地运行、保护环境及适应城镇供热体改革的需要,必须改革上述落后册状态。在欧洲和北美国家,集中供暖的水质、水处理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对系统进行科学化的运行管理,因此,能源利用率高、环境保护好、供热设备和管网的寿命一般都在30-50年。目前国内尚无热水集中供暖系统水质、水处理及运行管理的标准。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往往引用国标《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1)及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这两个规范仅涉及到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一次热水热力网的水质标准。热水集中供暖系统的水质、水处理则应涵盖低压热水锅炉几热交换站、管道、阀门、水泵、散热器及热计量控制设备等的防腐阻垢及防堵塞措施,这方面尚属空白。为此,我们编制了《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得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华建标建筑标准研究中心;、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01)6802169268017520联系地址: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南側邮政编码:100045主编单位:北京华建标建筑标准研究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参编单位:瑞特格散热器(天津)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中国建筑设计研4究院协编单位:上海昱真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海德罗奥-爱克斯(天津)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河北圣春散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俞滶元刘慧敏张志武顾宝珊赵世明专家审查组成员:吴德绳(组长)温丽(副组长)解鲁生(副组长)蔡敬琅陈孝华郭维忻郭永玲孙敏生宋为民李蛾飞刘汉兴王雅珍张尧舜肖曰嵘(以姓氏拼音为序)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1.总则1.0.1为改善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减轻对设备的腐蚀危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北京市大气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使本市供热采暖系统更加经济、安全、清洁和高效率运行,并保证本市热计量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技术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的供水温度等于或低于95oC的供热采暖系统的水处理及运行管理,既有建筑热水供暖系统及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热水供暖系统的水质水处理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及《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1)的规定。1.0.4热水供暖系统及水处理设备的施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执行。2.术语2.0.1充水用于对整个供暖系统使用前充注的水。2.0.2补水系统在供暖期间为维持运行工作压力所需补充的水。2.0.3系统水容量5整个供热采暖系统充满水时水的总容积,包括锅炉和热交换器、水箱、管道和散热器等的水容量。2.0.4阻氧塑料管道阻氧塑料管道的特征是具有阻氧层的塑料类管道。2.0.5腐蚀金属与所处环境介质发生物理—化学作用(通常为电化学性质),导致金属于所处环境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甚至功能受到破坏。2.0.6缓蚀剂可以减低腐蚀速率,但不明显改变腐蚀介质浓度的化学物质,一般想腐蚀溶液中添加浓度很低的缓蚀剂就很奏效。2.0.7防腐阻垢剂可以使金属免受腐蚀或减缓腐蚀,同时能够阻止水垢形成和去除已生成水垢的化学药剂。防腐阻垢剂分为固体和液体两类。防腐阻垢剂也称为缓蚀阻垢剂或阻垢缓蚀剂。2.0.8硬度指水中可使锅炉或热交换器结垢的两种主要离子,即钙、镁离子的总含量,用mmol/L(毫摩尔/升)表示。其基本单元位c(1/2Ca2+、1/2Mg2+)。2.0.9碱度指水中能够接受氢离子的碱性物质,如氢氧根、碳酸根及重碳酸根等的总含量,用mmol/L(毫摩尔/升)表示。其基本单元位c(OH—、1/2CO32—、HCO3—)。2.0.10无压热水锅炉又称常压热水锅炉。这种热水锅炉的本体敞开或者具有流通截面足够大的通大气管。因其与大气相同,锅炉运行过程中,其工作压力时终与大气压力相等,亦即其表压为零,故称为无压热水锅炉。3.水供热采暖系统的水质要求3.1基本要求热水供热采暖系统的水质应满足系统和设备对水质的要求。3.2与热源间连接的二次水供暖系统与热源间连接的二次水供暖系统的水质要求见表3.2。表3.2对水质的要求补充水循环水悬浮物,mg/L≤5≤10pH(25℃)钢制设备10-12铜制设备≥79-10铝制设备8.5-9总硬度,mmol/L≤6≤0.6溶解氧,mg/L--≤0.1含油量,mg/L≤2≤1钢制设备≤300≤300AISI304不锈钢≤10≤10氯根CI-,mg/LAISI316不锈钢≤100≤100铜制设备≤100≤1006铝制设备≤30≤30硫酸根,SO42-,Mg/L----≤150总铁量一般----≤0.5铝制设备≤0.1一般----≤0.5总铜量铝制设备≤0.023.3与锅炉房直接连接的供暖系统(无压热水锅炉除外)与锅炉房直接连接的供暖系统(无压热水锅炉除外)的水质要求见表3.3。表3.3对水质的要求补充水循环水悬浮物,mg/L≤5≤10pH(25℃)钢制设备10-12铜制设备9-109-10总硬度,mmol/L≤6/≤0.61)≤0.6溶解氧,mg/L-/≤0.12)≤0.1含油量,mg/L≤2≤1钢制设备≤300≤300AISI304不锈钢≤10≤10氯根CI-,mg/LAISI316不锈钢≤100≤100铜制设备≤100≤100硫酸根,SO42-,mg/L----≤150总铁量Fe,mg/L----≤0.1总铜量Cu,mg/L----≤0.02注:1)当锅炉的补水采用锅外化学处理时,对补水总硬度的要求为≤0.6mmol/L。2)当锅炉的补水采用锅外化学处理时,对补水溶氧量的要求为≤0.1mg/L.3.4无压热水锅炉为热源的供暖系统采用无压热水锅炉为热源的供暖系统,应设置热交换器,将采暖系统(二次水系统)和锅炉热水(一次水系统)分开。二次水系统的水质,应按照第3.2条的规定执行。无压热水锅炉一次水系统的水处理和水质,应当参照《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1)第2.3条关于“常压热水锅炉)的规定。3.5独立式户用燃气(油)炉的供暖系统独立式户用燃气(油)炉的供暖系统宜根据户内供暖设备及管道的材质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4热水供暖系统水处理方式4.1热水供暖系统水处理的方式4.1.1使系统的金属腐蚀减至最小。4.1.2水质达到表3.2或表3.3的标准,同时抑制水垢、污泥的生成及微生物的生长,防止杜塞采暖7设备、管道,特别是保证散热器温控阀、机械式热表等正常运行。4.1.3不污染环境,特别是不污染地下水。4.1.4方法简单易行,费用较低。4.2补水水处理的方式4.2.1投加防腐阻垢剂当补水的pH值小于表3.2或表3.3的规定时,宜投加防腐阻垢剂,使补水的pH值达到规定的要求。当补水总硬度为0.6—6mmol/L,并且日补水量>10%的系统水容量时,也应对补水投加防腐阻垢剂,以减少系统中水垢、污泥的生成。4.2.2离子交换软化当补水硬度>6mmol/L,可采用离子软化水处理装置,使总硬度≤0.6mmol/L。常用的是钠离子软化水处理装置。离子交换软化的水处理方式可降低硬度,即防止结垢。4.2.3石灰水软化处理当补水硬度>6mmol/L、总碱度≥2.5mmol/L时,可采用石灰水软化处理。投加工业成品石灰的含量应≥85%。石灰水软化处理所需占地面积大,工人操作劳动强度大。4.3循环水水处理的方式4.3.1储药罐人工投药当循环水的溶氧量>0.1mg/L,或者pH值小于表3.2或表3.3规定时,也可在循环水的回水总干管上安装旁通式自动加药装置,通过检测pH值,实现自动控制加药量。5热水供暖系统防腐设计5.1基本要求5.1.1新建的热水供暖系统,应根据补水的水质情况、系统的规模、系统与热源的连接方式、定压方式、以及供暖设备和管道所采用的材质等按本规程进行防腐设计。5.1.2改扩建设计时,应了解同一热源系统使用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情况,如既有系统不符合本规程的防腐设计要求时,宜将新系统和既有系统分开,新系统应按本规程要求进行防腐设计。5.1.3采用铝制(包括铸铝及铝合金)及其内防腐型散热器时,热水供暖系统不宜与热水锅炉直接连接。5.1.4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敷设在地板内的管道,宜采用阻氧塑料管材。当热水地面供暖系统与散热器系统并联于同一热源系统时,应将它们作为一个热水供暖系统,进行防腐设计。5.2设计说明5.2.1有条件时,注明补水的水质资料。5.2.2注明供暖系统的总水容量、定压方式、给出系统的最高、最低工作压力及补水泵的启停压力。采用隔膜式压力膨胀水罐定压时,宜根据供水温度的变化绘制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图表(P—t1曲线图),可参见附件2。5.2.3注明本供暖系统热源设备、管道、散热器等材质情况,如属改、扩建设计,宜对既有系统作简要叙述。5.2.4非供暖季系统应充水保养等防腐措施。5.3定压方式5.3.1采用高位膨胀水箱定压时,宜采用高位常压密闭式膨胀水箱定压。5.3.2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宜采用隔膜式压力膨胀水罐定压,膨胀水罐宜用惰性气体充注。隔膜式压力膨胀水罐的计算和选型,可参见附件1。5.3.3采用补水泵定压方式时,宜采用变频泵定压。85.3.4独立式户用燃气(油)炉的供暖系统应选用内置隔膜膨胀水罐的燃气(油)炉。5.4控制系统的补水量5.4.1计算高位膨胀水箱和隔膜式压力膨胀水罐的有效容积时,应包括膨胀容积和调节容积。5.4.2采用普通补水泵补水,宜按补水量的50%、100%两档设置补水泵。补水泵应自动控制运行。5.4.3热源设备的供、回水管,供暖系统的分支回路、立管及双管系统散热器的供、回谁知管上应设置可关断阀门,并采用密封性好的阀门和管道部件。供暖管道上的放气阀宜采用自动排气阀。系统的补水管上应设水表。5.5水处理设施5.5.1补水水质符合表3.2或表3.3的规定时,可不设补水水处理设施,但宜预留水处理设施的位置。5.5.2补水水质达不到表3.2或表3.3的规定时,应设补水水处理设施和(或)循环水水处理设施。5.5.3补水水质达不到表3.2或表3.3的规定时,应设循环水水处理设施。5.5.4补水水处理设备的小时处理水量宜按系统总水容量的2.0%—2.5%设计,循环水水处理设备的小时处理水量宜按系统循环水量的10%设计。5.5.5对于既有采用普通补水泵定压、用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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