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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5诊断标准的改变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已于2013年5月18日由美国精神病协会(APA)在美国正式出版,此本书的特点在于对某些精神疾病疾病提高其“诊断特异性”标准(也就是诊断准严格要求排除真正没有精神疾病的人)且降低其“诊断敏感性”(亦即某些可能有精神疾患前驱症状不再被确诊为“疾患”),除此之外DSM-5尝试使用光谱系统(Spectrum),疾患将不再只是“类别分类”。DSM-5最著名的诊断标准改变为亚斯伯格症不再独立诊断出来,而精神分裂症的各亚型(妄想型、紧张型、混乱型、残余型)也都去除,而哀恸反应(bereavement)也可包含于忧郁症里面而不再相斥。而性别认同的准则则大幅修改,并且新增加了赌博性疾患(gamblingdisorder)。各诊断标准改变如下︰神经发育障碍(Neurodevelopmentaldisorders)心智发展迟缓(MentalRetardation)改名为“智力发展障碍”(intellectualdisability)或“智力发育障碍”((intellectualdevelopmentaldisorder)。语音障碍(Phonologicaldisorder)和口吃已经改名为“沟通性障碍”(communicationdisorders),该疾患包含“语言性障碍”、“说话性语音障碍”(speechsounddisorder)、“儿童期发病的流畅性障碍”(childhood-onsetfluencydisorder)、以及“社会性沟通障碍”(Socialcommunicationdisorder,其特点为社会语意以及非语意性的沟通损伤)。自闭症光谱疾患已经合并亚斯伯格疾患、童年瓦解性障碍、以及其它未注明之广泛性发展障碍。精神分裂症光谱以及其它精神病性疾患删除所有的精神分裂症亚型(妄想型,混乱型,紧张型,未分化型,残余型)。“情感性分裂障碍”至少需要情感性障碍发作且需满足主要的情感性障碍的准则A之持续发作时间。妄想症准则的改变,并且“共享型妄想症”不再和妄想症区别。紧张性症状(原紧张型亚型)在准则中需在12种症状中满足至少3项以上。双极性以及相关障碍注记“混合特征”可适用于第一型及第二型双极性障碍、以及双极性障碍NED型(过去称NOS,其它未注明)及情感性障碍。允许其它特异型双极性及特殊情境之相关障碍于双极性障碍。注记焦虑性症状添加于双极性障碍及忧郁性障碍,但并非双极性障碍诊断准则的一部分。忧郁性障碍“伤恸反应”在DSM-IV里需排除忧郁症的准则已在DSM-5里移除该准则。增加新的疾患为“破坏性情绪失调障碍”(disruptivemooddysregulationdisorder,DMDD),于儿童18岁以前发作。过去在DSM-IV/TR里的附录里“经前不悦症”正式成为一个疾患诊断。注记添加混合性症状(mixedsymptoms)以及同样适用于焦虑症,且被医师认为有自杀倾向。焦虑性障碍对于恐惧症及焦虑症,DSM-5删除DSM-IV过去要求的准则︰“18岁以上,且必须认识到,他们的恐惧和焦虑是过分或不合理的。”恐慌发作(Panicattack)在DSM-5中变成正式的疾患而非现象。恐慌症和惧旷症分开成为两个独立的诊断。特定类型的恐惧症(Specifictypesofphobias)变成注记但其内容不变。改变广泛注记“社交焦虑障碍”(社交畏惧症)以利于注记只有出现“表现型行为问题”(如公众演讲或表演)。分离性焦虑以及选择性缄默从“初发于早期障碍”(disordersofearlyonset)移出并归类于焦虑性障碍。强迫症及相关障碍在该章节新增了四个疾患︰剥皮(excoriation)障碍、囤积症、物质/药物引起之强迫性障碍、其它医学条件引起之强迫症及相关障碍。拔毛症(Trichotillomania)从“其它未分类型冲动控制障碍”移出而列入强迫症。注记“身体畸形障碍”和“囤积症”以说明良好的病识感、不好的病识感、以及缺乏病识感/妄想(如完整却不真实的信念,强迫症所意识到的信念是“真实”的)。增加“身体畸形障碍”描述重复性的行为、或心理不断感觉到身体外观的缺陷之诊断准则。在DSM-IV的焦虑性疾患里注记伴随强迫性症状之疾患移出到该章节诊断里。其它特定的强迫症及相关障碍可包含集中于身体之重复行为障碍(如咬指甲、咬嘴唇、脸颊咀嚼、拔头发、拨皮)、强迫性的忌妒/醋意(jealousy),或未注明的强迫性相关障碍。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为从跟强迫性疾患一样从“焦虑性疾患”独立出来,包含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而对于6岁以下的诊断准则也独立出来放在此项目。而个体对于急性应激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应激源之主观反应亦改变或取消。过去有两个亚型被纳入此项目并且形成新的疾患︰“反应性依恋障碍”(reactiveattachmentdisorder)及“去抑制型社会参与障碍”(disinhibitedsocialengagementdisorder)。适应性障碍被移到其它的应激-反应综合症项目里。解离性障碍自我消失感疾患在DSM-5被改为“去人格化/去真实化障碍”。解离性迷游症被注解在解离性失忆症里而不再独立诊断。新增解离性身分疾患的诊断准则为︰“占有形式的现象和功能性之神经症状”且“转换之身分可以观察别人或自我陈述”;而准则B亦修饰为“该患者无法回忆每天的事件(不仅限于创伤)”。躯体性症状及相关障碍在DSM-5,该项目已删除了躯体化障碍、疑病症、疼痛障碍及未分化型躯体形式障碍。患有慢性疼痛的患者在DSM-5可能被诊断为“躯体性症状障碍主要伴随疼痛”、或“心理因素影响其它医学性状况”、或“伴随适应性障碍”。而躯体化障碍和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合并成为躯体性症状障碍(somaticsymptomdisorder)。躯体性症状在DSM-5被定义为“正性症状”,故尽量减少医学性状况无法解释的疾患,除了转化症和假孕的状况。而原来在DSM-IV里“其它临床关注的焦点”(DSM-5称心理因素影响到其它医疗状况)则被命名到新的精神疾患。转化症(在DSM-5称为“功能性神经性症状疾患”)诊断准则已改变。喂食或饮时障碍反刍障碍的诊断准则改变,且不限于任何年龄的人。心因性暴食症(bingeeatingdisorder)从DSM-IV-TR的附录B之“尚待进一步研究”独立出来成为正式的诊断疾患。
本文标题:DSM-5诊断标准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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