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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华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文件鄂华通车辆字[2008]01号公司各部门:为了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领导,确保集体合同签订后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执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荆州华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范向红副组长:邓先国朱成桥成员:谢修平刘腊梅杨青松鹿友锤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签订首席代表:企业方:范向红记录员:谢修平工会方:邓先国记录员:刘腊梅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签订:主持人:朱成桥四、集体协商代表:企业方:范向红谢修平朱成桥鹿友锤陈晓林工会方:邓先国杨青松刘腊梅文坤柏朱汉武五、集体合同起草小组:邓先国谢修平刘腊梅二00八年元月十日湖北荆州华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集体合同》监督小组组长:朱成桥(副总)成员:企业方:谢修平(公司办主任)鹿友锤(车间主任)工会方:刘腊梅(财务部长)杨青松(采购部长)湖北荆州华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基本情况说明一、企业首席代表范向红同志基本情况:范向洪,男二、工会(职工代表方)首席代表邓先国同志基本情况:邓先国,男,1958年1月出生,湖北公安县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该同志自参加工作来,历任共青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联营办副主任、保卫处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2001年5月任工会主席至今。三、双方代表基本情况:1、企业方: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范向红谢修平37党员大专工程师1992.7主任朱成桥鹿友锤党员大专工程师1980主任陈晓林记录员:谢修平2、工会方: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参加工作时间职务邓先国50党员高中1974年11月工会主席杨青松50中专1987年5月采购部长刘腊梅45大专会计师1980年6月财务部长文坤柏朱汉武记录员:刘腊梅湖北荆州华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集体合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政(以下简称甲方)、工会(代表职工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行为,调动两个积极性,共谋我公司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互相遵守,加强合作,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并尊重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地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思想文化道德素质,并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和职工福利水平,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第四条企业尊重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权力,不断完善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认真执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听取工会和职工对生产、经营及职工工资、福利、教育、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双方共同监督检查本合同生效后的履行情况,并向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第五条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并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服从、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坚持和维护企业法人行使生产经营的指挥权力,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开展全员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合作,努力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第六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主人翁的姿态从事生产劳动、爱岗敬业、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关心企业的建设、效益和发展。主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遵守企业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的技术专利和经营秘密。第七条本合同必须经公司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三年。第二章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管理第八条职工应努力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开发计划以及其它生产建议任务。第九条职工应杜绝因违章引起的消防、人身、交通、设备等事故和重大事故,防止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和其它经济案件的发生;企业应杜绝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第十条企业的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企业在基础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要有明显的加强,并逐步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企业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政策和生产经营任务及经济效益情况制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坚持男、女同工同酬分配形式,严格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劳动报酬平均分配的原则,允许职工间的收入有一定的差距。第十二条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三条职工工资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第十四条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的种类和标准严格按国家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企业在制订内部总体分配办法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其方案应交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六条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应在企业逐年发展的同时逐步提高。第十七条企业不得克扣职工的正当劳动收入。但下列情况不属克扣:1、职工应缴的个人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水电费等;2、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代扣代缴的其它费用;4、职工应归还企业的债务;5、由于职工过失发生事故,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按企业的规定责令赔偿损失的费用;6、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请病、事假按企业规定扣除的工资(病假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7、完不成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及工作任务扣除的工资。第十八条特殊情况下安排职工在工作日、休息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分管领导批准、劳资部门备查,工作不能补休的时间内和本职工作范围内除外),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1、婚丧假、产假工资照发(计划生育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2、事假期间停发工资,病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当地社会平均生活费的60%发放。3、承包项目和承包计件核算的,由承包单位按承包收入情况核算支付。第十九条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违规职工予以经济处罚的,必须保证最低生活标准。第二十条企业对工作能力差、技术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职工,实行下岗待业和待岗培训制度,待岗培训期间只发给生活费,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生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经培训达不到企业要求上岗的,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一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各部门应当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作量不足、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包干以及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等除外)。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提倡奉献精神,动力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第二十二条职工休息日、法定假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假期均包括公休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第二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生育、工伤、医疗和失业等保险(应缴保险金须保证按时足额上缴),并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职工应支付的保险金由企业代为在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第二十四条企业每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用于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特殊困难补助、生病探望、悼念等费用。职工所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劳动竞赛等活动,企业对工会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第二十六条职工的生育、工伤待遇以及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抚恤费等按国家政策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劳动安全和卫生第二十七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为职工提供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第二十八条工会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的规定,有权代表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发现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严重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危急时,可以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职工待遇不受影响。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部门修订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人,明确每个职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对女职工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和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第七章教育培训和职工奖惩第三十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科学文化专业知识,鼓励支持职工参加业务进修学习,有计划地培养各层次的专业管理技术人才,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关等级的资格证书,经企业同意或公派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薪待遇,并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对职工培训作出长远规划和短期安排,公司办应大力开展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从而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三十二条全体职工应发扬主人翁精神,关心企业的效益和发展,遵守劳动纪律,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维护企业形象,为企业能在同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第三十三条企业对违纪违规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依照现行的规章制度予以惩处。第三十四条企业对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对成功的小改小革给予奖励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标兵等荣誉称号,由基层单位推荐、行政和工会提出建议,交办公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可以对职工给予奖励。第三十五条双方能认真履行合同,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及经济指标,企业经济效益好。企业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给双方有突出贡献者请功,并给全体职工予以一定的奖励。第三十六条企业在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前,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征求工会意见,由相关会议讨论决定。第三十七条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错误的职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除本合同有规定的情况,应符合下列程序:1、公司办提出意见;2、征求工会意见;3、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第八章本合同责任与保证第三十八条企业依照《工会法》之规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工会合理支配使用。第三十九条工会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教育职工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热爱集体、爱岗敬业精神等,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努力奋斗。第四十条企业召开董事长办公会、经营工作会、经济活动分析会等,应有工会主席或授权代表参加。第四十一条工会工作应围绕企业生产与经营的中心工作开展劳动竞赛,并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第四十二条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需占用生产和工作时间,应事先征求企业有关方面的意见,工会邀请企业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工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企业应给予支持。第四十三条企业、工会双方每半年就《集体合同》履行中的有关问题召开一次协商会议,工会主席和总经理每半年就有关重大事宜和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也可随时协商。第四十四条工会主席的任命或调动,应征求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和征得上级工会组织的同意。第九章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自二00年月日起生效至二00年月日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生效之前,本合同继续生效。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根据人数建立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双方应在15天内进行研究,并应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条款、理由和条件;2、双方应及时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合同的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3、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会员)代表达大会和职工大会审议。4、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0天内,将协议书面报县劳动局审查、登记、备案。第四十九条下列情况,
本文标题:华通汽车公司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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