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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程法规冲刺班讲义本人觉得自己在笔记本上整理出知识点很重要,甚至比做题都重要,因为这个考试就是考知识点,只要你把知识点记住了,考试就没问题了,当你整理好了笔记后,基本上就可以甩开厚厚的书本了,只看笔记,反复记忆。以下就是参考别的老师的讲义整的笔记供大家参考。2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考点1: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题】1.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A.法治国家B.法治政府C.法治机关D.法治精神E.法治社会【答案】ABE【解析】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考点2】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刑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考点3】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国际条约【考点4:立法法】《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有:(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齐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新题】1.根据2015年《立法法》的最新修改,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的有()。A.国家主权的事项B.犯罪和刑罚C.税收基本制度D.行政基本制度E.限制财产的强制性措施和处罚【答案】ABC【解析】《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有:(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齐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考点5】法的效力等级划分法的效1.宪法至上力等级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真题】1.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2013年】A.《公司法》B.《物权法》C.《合同法》D.《治安管理处罚法》【答案】D【解析】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6】法人的条件及分类法人条件三独:名义独、财产独、责任独。分类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清华紫光集团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局事业法人清华大学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称为“社团法人”不对)(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考点7】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2.项目经理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不是法定代表人。【真题】1.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2014】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质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者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参考答案】B【解析】项目经理部系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不是法人。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2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考点8】代理的特征及种类代理一、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考点9】代理法律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考点10】代理的终止情形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注: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考点11】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转托代理(复代理)(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2.无权代理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3.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4.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真题】1.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2013年】A.代理人辞去委托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死亡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直接的监护关系消灭【答案】A【解析】委托代理权可以因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2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考点12】物权的特征及种类物权一、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3.财产权4.排他性(“一物一权”)二、主要种类自物权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考点13】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相对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绝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考点14】地役权地役权(按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采书面形式订立(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4)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考点15】物权变动的效力划分物权效力1.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2.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真题】1.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2013年】A.合同不生效B.合同无效C.合同终止D.不影响合同效力【答案】D【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点16】债的发生根据债发生根据(1)合同1)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2)造成财产损害,没有合同关系的,为侵权之债;3)造成财产损害,有合同关系的,为合同之债。(2)侵权(3)无因管理损己利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代他人管理事务。(4)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取得他人的利益,因此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真题】1.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应由此承担()责任。【2013年】A.侵权B.违约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答案】B【解析】合同生效与不动产登记是两回事。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登记不转移所有权;但合同生效后,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2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考点17】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一、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期限授予条件发明20年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二、商标权1、期限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三、著作权主体客体保护期限自然人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包括发表权);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著作财产权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其他组织全套PPT课件及视频课件便宜企鹅二六六2八三O七一三【真题】1.下列作品中,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有()【2012年】A.建筑作品B.工程设计图C.注册商标D.外观设计专利E.立体作品【答案】ABE【解析】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2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考点18】保证保证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2.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
本文标题:2016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程法规冲刺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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